鞍政办发〔2018〕5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防控,推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共享共治的食品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各地区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当做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强化对食品监管抽检经费和基层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的保障和投入,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巩固在60%以上并稳步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出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鞍山市评价细则》,指导我市国家食品安全创建活动稳步推进,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层次、分步骤开展创建工作,将城市创建纳入全域常态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

(一)强化种养环节源头监管。研究制定禁限用措施,积极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积极开展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市农委负责)

(二)加大农产品整治力度。深入推进生猪、禽类屠宰资格清理工作常态化,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禽类屠宰场点。积极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风险严控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合理设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确保权责划分明晰,不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督促各级政府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三年全覆盖”目标。积极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明确风险点及控制措施、责任人,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进一步提升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率。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启动市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抽检监测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加大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重点食品品种累计抽检覆盖率达到50%。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加强食品现场快速检验工作日常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鞍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品种风险控制。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村和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管理,督促发挥协管作用,积极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入实施《鞍山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探索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措施办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打击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鞍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铺开对我市主次干道、集中连片区域的餐饮业质量提升,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打造一条餐饮业质量提升示范街。(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坚持品牌建设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相结合,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向导,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三品一标)认证,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农委、市质监局、鞍山海关、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食品相关行业发展。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质产区和产业园集中区集中,着力扶持一批有信誉、质量好、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在中心城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冷链物流健康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性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加快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鞍山海关负责)

六、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普法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课堂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核心知识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社会共同治理水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逐步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消费者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开展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人员、注册和备案人员以及志愿者的培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鞍政办发〔2018〕5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防控,推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共享共治的食品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各地区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当做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强化对食品监管抽检经费和基层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的保障和投入,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巩固在60%以上并稳步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出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鞍山市评价细则》,指导我市国家食品安全创建活动稳步推进,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层次、分步骤开展创建工作,将城市创建纳入全域常态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

(一)强化种养环节源头监管。研究制定禁限用措施,积极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积极开展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市农委负责)

(二)加大农产品整治力度。深入推进生猪、禽类屠宰资格清理工作常态化,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禽类屠宰场点。积极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风险严控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合理设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确保权责划分明晰,不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督促各级政府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三年全覆盖”目标。积极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明确风险点及控制措施、责任人,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进一步提升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率。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启动市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抽检监测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加大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重点食品品种累计抽检覆盖率达到50%。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加强食品现场快速检验工作日常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鞍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品种风险控制。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村和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管理,督促发挥协管作用,积极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入实施《鞍山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探索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措施办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打击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鞍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铺开对我市主次干道、集中连片区域的餐饮业质量提升,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打造一条餐饮业质量提升示范街。(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坚持品牌建设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相结合,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向导,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三品一标)认证,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农委、市质监局、鞍山海关、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食品相关行业发展。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质产区和产业园集中区集中,着力扶持一批有信誉、质量好、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在中心城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冷链物流健康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性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加快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鞍山海关负责)

六、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普法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课堂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核心知识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社会共同治理水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逐步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消费者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开展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人员、注册和备案人员以及志愿者的培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