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8〕6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鞍山
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

(2018—2020年)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健康、社会健康、人民健康,提出一系列健康领域发展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健康鞍山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健康鞍山2030”行动计划》(鞍委发〔2017〕33号),扎实推进健康鞍山建设,切实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顺时应势,抓住机遇,特制定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以智慧健康、前沿技术、高端人才为支撑,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统筹社会、行业、个人三个层面,全面维护人民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将我市建成“健康素养领先城市”、“区域医疗中心城市”、“全民共享幸福城市”、“生态宜居放心城市”和“产业蓬勃发展城市”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制定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促进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二)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让全市人民成为活动参与主体,形成人人注重健康、人人追求健康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发展。找准社会发展中影响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施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策略、方法、模式,循序渐进推动健康鞍山建设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健康产业初具规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普及健康生活。

1.推进健康大数据管理工程。对全市各类人群健康信息数据进行系统采集,逐步充实并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健康大数据资源共享。引入有健康大数据建设背景的健康城市合伙人,实施基线调研,明确健康大数据数据源,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完善各项健康大数据数据源系统建设,使各数据源系统具备向健康大数据管理平台推送数据的能力。到2020年,初步建成健康大数据管理平台一期工程。建立学生体质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和手机APP监测系统,实现城区学生体检纳入数字化管理,开展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统计分析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统计分析,促进儿童青少年学生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2.推进健康素养促进工程。开展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广泛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到2020年,至少建成1个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市)区;1个国家级健康促进医院,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和市级健康促进医院实现全覆盖;20个健康促进机关;20个健康促进企业;100个健康促进学校;100个健康促进社区;1000个健康家庭。健康素养促进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加强重点人群性教育,在商场、建筑工地等公共区域投放计生药具自动发放机100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推进控烟限酒禁毒工程。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创建,强化公共场所控烟执法,推动《鞍山市控制吸烟条例》立法进程。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性大型控烟、限酒、戒毒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无烟单位创建评选活动,促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在车站、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全部设置固定室外(园外)吸烟点,配备明晰标识指引。开展限酒健康教育活动,引导人们摒弃不健康饮酒行为。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提升对吸毒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实现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均建成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

4.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建立一支由市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医院心理门诊及社会心理健康研究或援助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心理健康促进骨干队伍,成立鞍山市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强化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设立心理卫生援助热线,建立心理健康促进主题网站,开通医患线上线下互动平台,每年上传心理健康促进核心信息不少于50条。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建立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进行有效治疗,对心理行为问题进行疏导。学校应全部配齐心理健康教师,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疏导设施和设备。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开展心理教师专业培训。部分学校尝试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5.推进休闲健身场地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奥体中心社会化经营进程,拓展服务,提升场馆功能。积极承办全国性、国际性赛事,鼓励鞍山企业通过与专业队“联姻”的方式组建俱乐部,积极争取国家级职业联赛主场落户鞍山。推进休闲健身场地提标改造,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设施。奥体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企事业单位、学校在不影响生产和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对外开放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尽可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体育活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对场地管理、锻炼者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6.推进全民健身“121”工程。倡导群众每天参加一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二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每个家庭做到拥有一件以上体育健身器材,每个季度全家进行二次以上户外体育活动,每个家庭有一份(册)以上体育健身报刊图书。社区要提供一处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二次社区范围的体育健身活动,建立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市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中小学生开展健康体检,部分学校尝试开展远足、野营活动。在城区按照标准至少建成3条健康步道、3个健康公园,设立标识和健康知识宣传栏。以千山风景区、东山风景区及各类健身广场、公园为依托,以“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为理念,以元旦、春季全民健身节和全民健身月为节点,开展健步走活动。每年举办一届“万人千台”乒乓球系列赛、农村万人篮球系列赛和千山国际登山旅游节,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品牌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委)

7.推进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持续推进自救互救知识普及,每年开展“世界急救日”和“急救白金十分钟”科普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全民防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在摸清全市医疗卫生人员、交巡警、消防人员、公共交通和旅游业从业人员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卫生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20%。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及人群密集场所投放自救互救设备,全市万人以上人群密集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年度增配5台,累计配备15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8.实施健康教育“六进”项目。推广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每年培训基层健康科普讲座师资人员100人,组建市、县、乡、村四级健康科普宣讲团,每年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家庭开展宣讲活动500场。创作健康科普作品,办好健康科普栏目,播放健康科普视频,每年开展线下公益讲座不少于1000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9.实施膳食营养干预项目。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引导合理膳食。围绕合理膳食、健康厨房、健康生活理念等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一周“合理膳食名家讲坛”、健康知识展览、专家义诊、健康教育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午餐膳食质量,开展学校营养配餐培训工作,城区有食堂的学校全部配备营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二)优化健康服务。

10.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工程。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确保城区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政府办村卫生室,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整合城市医疗资源,最终形成以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集团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鞍山医院为核心组建的三个医疗集团,实现医疗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用,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大幅提升。推进部分医疗机构转型,城区二级公立医院逐步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疗机构和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填补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推进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建设5个医共体,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将康复、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列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在城区设置此类机构,2020年前达到各区至少设置1家。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设立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1.推进重大疾病防控工程。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完成市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依托,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控工作,传染病发病率维持在低水平。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58/10万以下。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对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炭疽进行强制免疫,对禽间H7N9流感进行监测。强化动物检疫,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2.推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深入地贯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以质控中心为主要形式的,与国内同步、国际接轨全行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2020年力争实现临床和医技重点专业质控工作全覆盖。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和有效的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机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质量标准。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就诊流程更加合理,挂号、结算、取药排队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住院患者除急诊外全部实现分时段预约。预约诊疗率比2017年增加15个百分点,出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比例≥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0DDD。开展“名医、名科、名院”创建活动,“10名健康卫士”和“10名最美护士”评选活动,激发单位和医务人员的创建热情,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3.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打造鞍山市中心医院重症医学专科,开展无创或微创血流动力学指标的监测、床旁血液滤过与血液灌流联合治疗急性重度药物中毒、枸橼酸局部抗凝CRRT等新技术,提升重症医疗服务能力。打造中国医大鞍山医院烧伤专科,开展激光疤痕治疗、大面积烧伤悬浮床、大面积烧伤抢救床旁血滤、慢性难愈烧伤PRP治疗等新技术,全面提升烧伤诊疗和科研水平。打造鞍山市肿瘤专科,建立于金明院士(工程院院士)工作站,2020年争取进入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行列。打造鞍山市妇儿医院新生儿专科,开展高频通气和NO(一氧化氮)吸入治疗新生儿肺动脉高压等原因引起的重症呼衰、脑功能监测等新技术,提高新生儿疾病的整体诊治水平。打造汤岗子医院康复医学专科,巩固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疼痛专科医联体的协作,将软组织疼痛康复中心打造成“医—养”结合的特有治疗模式,提升慢性病治疗和疾病康复技术水平。打造海城市正骨医院中医正骨专科,以微创理论结合苏氏正骨技术,开展创伤骨折及骨病治疗。打造齐敏医学美容医院整形美容专科,形成区域内特色专科优势。跟踪医学科技最新进展,依托鞍钢集团总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鞍山市妇儿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大力推进以基因检测为主要内容的精准医疗,开展肿瘤、小儿遗传病筛查,提升疾病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4.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工程。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鞍山市中医院通过三级甲等中医院评审。所有综合医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增设中医病房。在海城市、台安县和铁西区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到2020年,实现全市中医馆建设全覆盖。全面完成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开展地区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法项目,委托同仁堂中医医院开展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专题培训。继续推进人才培养,完善鞍山市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在汤岗子医院建立针灸与推拿实训基地,在市中医院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实训基地,举办中医非药物疗法专题培训班,实现中医非药物疗法在各级医疗机构广泛使用、范围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标准化率达100%,为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质量奠定基础。做好村医遴选和准入,村医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均制定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办法,落实养老待遇。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区家庭医生基础签约,提供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社会化供给方式推进社区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提供动态电子健康档案、24小时健康咨询、定期体检、远程会诊等高端服务。以医师多点执业方式推进专科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提供妇产科、儿科、内科、肿瘤科等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16.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提升工程。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卫生计生、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指导和督导,利用婚前医学检查等有利条件,在全市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力争2020年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城乡全覆盖。通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的优生门诊,以及各级医疗机构中的不孕不育门诊,加强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指导。依托市妇儿医院建设鞍山市产前诊断中心,2018年通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现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17.实施免疫接种门诊数字化管理项目。加强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合理设置预防接种单位。继续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2018年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设置一家数字化门诊,到2020年全市数字化门诊数量增加20%,提升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质量,为全市人民特别是适龄儿童提供更加安全高质的预防接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8.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市疾控中心继续做大做强国家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国家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国家麻疹检测网络实验室、国家碘缺乏病实验室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跻身省内一流实验室行列,为科学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9.实施慢性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充分发挥我市肿瘤防治办公室、心脑血管防治办公室等慢性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作用。依托市肿瘤医院建立癌症筛查治疗中心,实现癌症的早诊早治。以市长大医院为主体推进脑卒中筛查治疗中心建设,2020年底前成立脑卒中筛查治疗中心,通过加强人群筛查、管理、干预、随访、诊疗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脑卒中防控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0.实施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加快落实鞍山市妇儿医院与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签署的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协议。继续推进鞍钢总医院院士工作站参与刘宗正院士项目,搭建生物芯片技术平台,开展个体化药物诊疗指导门诊。支持鞍山松桢烧伤康复医院院士工作站组建中国松桢烧创伤医疗集团院士专家临床合作科技创新联盟,成立松华烧创伤医院付小兵院士专家工作站,解决难愈性创面的治疗难度大、治疗费用高的难题,建立医院创面修复专科与社区医疗的双向联动点20个,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创面治疗水平。帮助鞍山市长大医院与北京宣武医院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探索中医发展之路,创建鞍山首个中医院士专家工作站。(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1.实施鞍山籍外地医学专家库项目。通过乡情纽带,联系沟通鞍山籍外地医学专家,为鞍山的医学发展助力。鞍山籍北京医学专家库由现有50人增加到80人,专业涵盖鞍山所有临床和医技科室。每年开展一次大规模专家义诊活动,两次专业学术讲座。力争建立鞍山籍上海医学专家库。(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2.实施“院院联合”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知名医疗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强沟通协作,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每年选送50-100名专业技术骨干进修培训,提升技术水平。加快建立南京市具有特色专科的医院与市中心医院、肿瘤医院、长大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提供优势学科支撑,提升专科医疗技术能力。通过开通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教育和远程培训等医疗服务,为提升鞍山医疗质量提供重要路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3.推进智慧医疗建设项目。基于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智能双向转诊。建立全市统一的预约挂号服务平台,并与省12320预约挂号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和推广,与“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同步实施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完善健康保障。

24.推进基本医保提标扩面工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新农合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增强,跨省异地结算全面推广,实现新农合全国联网结算。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障、民政救助”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25.推进重特大疾病扶贫保障工程。扩大重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市级统筹。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保险比例,调整起付线,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继续完善贫困对象补充医疗保险,特困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实现特困人员免费就医。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范围和医疗救助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26.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工程。根据国家、省、市对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照“1+9”的框架模式抓好顶层设计,在一个全市总体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分解“实行单病种结算”等九项具体改革措施。从2018年1月起,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逐步推行以单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等为补充的多元化、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其中单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不少于100种;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市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实现“患者得实惠、医院有发展、基金能保障”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27.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工程。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和完善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机制,探索建立短缺药品储备机制,保障我市短缺药品的供应。有效促进“两票制”工作的落实,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扩大“两票制”药品采购范围,探索医用耗材的“两票制”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建设健康环境。

28.推进“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工程。全面完成钢铁、矿山等重点企业治理改造,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完成VOC整治,小型企业环境治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加强环境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督办属地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推进铁矿、菱镁矿、滑石矿生态修复,依托“植被恢复与环境的生态性保护”技术,有效解决高陡裸露岩石坡面等植被自然生长困难土地的植被恢复难题和水土流失问题。整治运粮河、杨柳河城市段,完成南沙河的清淤治理,城市河流体系基本形成。贯彻落实《鞍山市菱镁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整合菱镁矿山资源,坚持集约开发,控制采矿总量,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排水雨污分流一期、二期工程,共44条道路。加强现有7个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巩固辽河台安段7.28万亩已收租河滩地生态恢复成果,持续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完善管理措施。继续开展台安西北部沙化土地治理,新建设防沙治沙林面积0.3万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29.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创建工程。开展省级“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制定完善的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启动健康细胞建设工程。继续推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为健康村镇建设奠定基础。按照《辽宁省健康县城(乡镇)建设试点指标体系(试行)》和《辽宁省健康村建设试点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到2020年,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至少各有一个镇被评为国家卫生镇,开展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0.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对全市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升级改造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垃圾清运系统,形成环境治理常态化,全部农村地区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处理)、县处理”,做到垃圾不积存、无污染,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5%、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

31.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工程。强化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管理,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和守法意识,力争守法率达到98%。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维修改造干线公路490公里,农村公路600公里,桥梁348延米,提升桥梁安全防护等级,完成国道标志牌更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定期督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进行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货物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

32.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对我市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农委等行政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资源开展调研,制定整合方案。组织合并同类检验参数项目,组建新检验中心,按照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标准完善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入和人才引进,形成真正的检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委)

33.实施职业病危害普查项目。对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进行调查摸底,2020年底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34.实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项目。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信的目标。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通过食品检验项目/参数超过1500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25%生产企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完成率100%;实现15%食品生产企业进入“辽宁省重点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系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餐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至少双随机检查一次,督导检查1次。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食用农产品抽检5000批次,食品抽检监测14072批次。定期向全社会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依法采集、整理、保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户一档”。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发展健康产业。

35.推进健康产业环境缔造工程。持续实施鞍山市“城市合伙人”行动计划,支持健康产业“城市合伙人”在鞍发展产业。建立合伙人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的绿色通道,开放政府信息。“城市合伙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城市合伙人”提供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6.推进健康产业平台托举工程。建立健康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的工作机制。构建衔接紧密、转化顺畅、协同整合、服务基层的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民生需求重点关注的重大疾病防控、肿瘤精准治疗、食品安全监测保障等技术的创新突破和普及推广。培育生物、健康、公共安全等战略新兴产业,指导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加速推进我市科技健康产业的成果转化,让更多的健康产业成果惠及百姓、惠及民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37.实施温泉产业带项目。依托鞍山温泉历史悠久、水质卓越的独特优势,以汤岗子温泉为统领,深入挖掘鞍山温泉文化,举办中国鞍山温泉旅游节,创建国家温泉城市,充分发挥鞍山温泉疗养康乐旅游的引擎效应。打造国际化的温泉健康理疗中心,深挖汤岗子温泉历史悠久的皇家御泉养生文化,系统梳理其文化内涵,大力宣传“亚洲第一热矿泥”、优质温泉水资源等独特的资源禀赋价值,做大做强汤岗子温泉旅游品牌。以汤岗子温泉为龙头,分市场、分区域、分层次、分类型开发千山、耿庄、腾鳌等地区温泉资源,加快温泉产业集群的步伐,充分发挥集群效应,实行产品互补、差异化经营,建成汤岗子疗养康乐温泉集聚区、千山休闲养生温泉集聚区、耿庄康乐养生温泉集聚区、腾鳌生态养生温泉集聚区。通过打造温泉小镇、温泉旅游度假村、温泉星级企业、养老养生温泉基地等多种形式,实现温泉旅游产业业态的创新升级发展。整合温泉旅游产品与商务设施、周边旅游景点等其它各类旅游资源,实现温泉旅游与观光、购物、餐饮、住宿等产业链条的有机融合,创新温泉保健品、温泉美容护肤品、温泉特色美食及温泉旅游纪念品等的研发、经营与市场推广,促进温泉产业与金融、养老等产业的跨界融合,打造大温泉旅游产业链。(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38.实施千山旅游度假区项目。全力打造千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不断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全面升级千山景区周边村镇休闲度假功能,打造功能齐全的“风情小镇”。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实现景区智能化全覆盖。实施度假区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度假区服务水平,加速制定千山餐饮、民宿等行业服务标准,加大度假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系统梳理千山历史文化内涵,融合中国传统文化,构建千山特色的禅修概念体系。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寺庙建立禅修道场,开发禅修课程、训练营等禅修养心体验性产品。选择基础较好的区域改造、建设禅修度假民宿和主题街区等旅游新业态,定期举办禅修旅游文化节。深挖千山释道同源、佛道共居一山的宗教文化基底,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完善寺观功能,加强僧团建设。依托天成弥勒大佛、世界最大玉佛、无量观等宗教资源,突出弥勒文化、玉佛文化、养生文化,定期举办“中华祈福文化节”,开发以“弥勒祈福”、“灵气佛光”、“康寿延年”为主题的系列宗教祈福旅游线路,把千山打造成关外第一朝觐祈福圣地。持续推进摩力圣汇温泉度假酒店、热岛玉温泉、万邦理想城、温泉养生SPA、宋建华中医针灸诊所和未来世界城项目。(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39.实施中医药生态保健旅游区项目。依托中草药产地资源,创建中医药旅游示范基地。以“中医治未病、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健康养老”为重点,积极发展中医药生态保健旅游产业。依托汤岗子疗养院传统的物理疗法、中医疗法,加强康复理疗技术的传承与创新,树立汤岗子温泉康复理疗技术的国际领先地位。以海城市英落镇、台安县西佛镇、岫岩县药山镇中草药产地药材种植为基础,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深度开发,创建省级中医药旅游示范基地。开发一批中医药旅游产品,丰富体验式旅游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

40.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产业。推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实现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市场化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建立起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将部分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转型为养老机构,力争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的老年养护院。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实现乡镇卫生院与农村养老机构一体化管理。加强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100%的乡镇和90%以上的农村建立带有为老龄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设施站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41.实施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利用千山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发展登山、攀岩、滑雪、滑冰、马术等户外运动项目,推广游泳、网球、高尔夫球等运动休闲项目,建立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运动休闲旅游区。依托岫岩、海城等地区丰富的山地和河流资源,开展徒步、露营、垂钓、野外生存、漂流、探洞、滑翔和山地自行车等户外活动,培育户外运动休闲基地。依托鞍山周边丰富的水资源,以辽河、万水河和杨柳河三河为轴线,发展摩托艇、皮划艇、龙舟等水上运动项目,培育亲水轴线运动功能区。在大孤山镇加快建设户外营地、汽车露营营地,在千山风景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在岫岩县打造滑翔伞飞行营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42.实施健康服务业项目。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相关行业标准。推进健康管理行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业更加丰富,基本实现健康产业由医疗保健为主向健康管理为主的转变。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体检、体质测定、体育锻炼达标测试、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开展针对不同消费水平人群的健康咨询和管理。规范母婴照料服务,制定孕产妇健康咨询和育婴师规范服务指南,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与家政服务机构合作,不断提升家政服务机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科学化的产妇照料、早期教育、营养喂养等社会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促进,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医疗机构要将心理咨询和服务体现到治疗疾病过程中,实现由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的转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行政审批局)

43.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项目。积极引进第三方高端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的技术、设备和团队,构建高效实用的区域医疗资源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病理诊断和血液透析业务整合和共享,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医疗保险与第三方检查机构直接结算机制。建立第三方检查机构与公立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体系。鼓励二级以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第三方检查机构的优质资源,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和医疗质量控制水平,鼓励三级以上医院依托第三方检查机构的设备和专家团队优势开展个性化高端检验检查项目服务。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预约诊疗、移动支付、检验结果查询共享和健康管理等应用,逐步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在区域内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健康鞍山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建设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健康鞍山建设的责任意识,层级分解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二)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意识理念,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结果。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监测,依据《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责任清单》(见附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如有必要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修订。

 

 

附件: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责任清单

 

 


附件:
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责任清单.xls

鞍政办发〔2018〕6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

(2018—2020年)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健康、社会健康、人民健康,提出一系列健康领域发展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健康鞍山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健康鞍山2030”行动计划》(鞍委发〔2017〕33号),扎实推进健康鞍山建设,切实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顺时应势,抓住机遇,特制定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以智慧健康、前沿技术、高端人才为支撑,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统筹社会、行业、个人三个层面,全面维护人民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将我市建成“健康素养领先城市”、“区域医疗中心城市”、“全民共享幸福城市”、“生态宜居放心城市”和“产业蓬勃发展城市”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制定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促进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二)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让全市人民成为活动参与主体,形成人人注重健康、人人追求健康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发展。找准社会发展中影响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施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策略、方法、模式,循序渐进推动健康鞍山建设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健康产业初具规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普及健康生活。

1.推进健康大数据管理工程。对全市各类人群健康信息数据进行系统采集,逐步充实并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健康大数据资源共享。引入有健康大数据建设背景的健康城市合伙人,实施基线调研,明确健康大数据数据源,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完善各项健康大数据数据源系统建设,使各数据源系统具备向健康大数据管理平台推送数据的能力。到2020年,初步建成健康大数据管理平台一期工程。建立学生体质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和手机APP监测系统,实现城区学生体检纳入数字化管理,开展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统计分析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统计分析,促进儿童青少年学生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2.推进健康素养促进工程。开展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广泛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到2020年,至少建成1个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市)区;1个国家级健康促进医院,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和市级健康促进医院实现全覆盖;20个健康促进机关;20个健康促进企业;100个健康促进学校;100个健康促进社区;1000个健康家庭。健康素养促进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加强重点人群性教育,在商场、建筑工地等公共区域投放计生药具自动发放机100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推进控烟限酒禁毒工程。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创建,强化公共场所控烟执法,推动《鞍山市控制吸烟条例》立法进程。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性大型控烟、限酒、戒毒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无烟单位创建评选活动,促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在车站、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全部设置固定室外(园外)吸烟点,配备明晰标识指引。开展限酒健康教育活动,引导人们摒弃不健康饮酒行为。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提升对吸毒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实现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均建成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

4.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建立一支由市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医院心理门诊及社会心理健康研究或援助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心理健康促进骨干队伍,成立鞍山市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强化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设立心理卫生援助热线,建立心理健康促进主题网站,开通医患线上线下互动平台,每年上传心理健康促进核心信息不少于50条。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建立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进行有效治疗,对心理行为问题进行疏导。学校应全部配齐心理健康教师,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疏导设施和设备。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开展心理教师专业培训。部分学校尝试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5.推进休闲健身场地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奥体中心社会化经营进程,拓展服务,提升场馆功能。积极承办全国性、国际性赛事,鼓励鞍山企业通过与专业队“联姻”的方式组建俱乐部,积极争取国家级职业联赛主场落户鞍山。推进休闲健身场地提标改造,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设施。奥体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企事业单位、学校在不影响生产和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对外开放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尽可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体育活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对场地管理、锻炼者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6.推进全民健身“121”工程。倡导群众每天参加一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二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每个家庭做到拥有一件以上体育健身器材,每个季度全家进行二次以上户外体育活动,每个家庭有一份(册)以上体育健身报刊图书。社区要提供一处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二次社区范围的体育健身活动,建立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市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中小学生开展健康体检,部分学校尝试开展远足、野营活动。在城区按照标准至少建成3条健康步道、3个健康公园,设立标识和健康知识宣传栏。以千山风景区、东山风景区及各类健身广场、公园为依托,以“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为理念,以元旦、春季全民健身节和全民健身月为节点,开展健步走活动。每年举办一届“万人千台”乒乓球系列赛、农村万人篮球系列赛和千山国际登山旅游节,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品牌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委)

7.推进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持续推进自救互救知识普及,每年开展“世界急救日”和“急救白金十分钟”科普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全民防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在摸清全市医疗卫生人员、交巡警、消防人员、公共交通和旅游业从业人员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卫生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20%。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及人群密集场所投放自救互救设备,全市万人以上人群密集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年度增配5台,累计配备15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8.实施健康教育“六进”项目。推广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每年培训基层健康科普讲座师资人员100人,组建市、县、乡、村四级健康科普宣讲团,每年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家庭开展宣讲活动500场。创作健康科普作品,办好健康科普栏目,播放健康科普视频,每年开展线下公益讲座不少于1000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9.实施膳食营养干预项目。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引导合理膳食。围绕合理膳食、健康厨房、健康生活理念等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一周“合理膳食名家讲坛”、健康知识展览、专家义诊、健康教育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午餐膳食质量,开展学校营养配餐培训工作,城区有食堂的学校全部配备营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二)优化健康服务。

10.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工程。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确保城区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政府办村卫生室,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整合城市医疗资源,最终形成以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集团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鞍山医院为核心组建的三个医疗集团,实现医疗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用,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大幅提升。推进部分医疗机构转型,城区二级公立医院逐步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疗机构和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填补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推进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建设5个医共体,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将康复、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列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在城区设置此类机构,2020年前达到各区至少设置1家。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设立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1.推进重大疾病防控工程。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完成市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依托,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控工作,传染病发病率维持在低水平。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58/10万以下。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对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炭疽进行强制免疫,对禽间H7N9流感进行监测。强化动物检疫,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2.推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深入地贯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以质控中心为主要形式的,与国内同步、国际接轨全行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2020年力争实现临床和医技重点专业质控工作全覆盖。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和有效的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机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质量标准。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就诊流程更加合理,挂号、结算、取药排队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住院患者除急诊外全部实现分时段预约。预约诊疗率比2017年增加15个百分点,出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比例≥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0DDD。开展“名医、名科、名院”创建活动,“10名健康卫士”和“10名最美护士”评选活动,激发单位和医务人员的创建热情,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3.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打造鞍山市中心医院重症医学专科,开展无创或微创血流动力学指标的监测、床旁血液滤过与血液灌流联合治疗急性重度药物中毒、枸橼酸局部抗凝CRRT等新技术,提升重症医疗服务能力。打造中国医大鞍山医院烧伤专科,开展激光疤痕治疗、大面积烧伤悬浮床、大面积烧伤抢救床旁血滤、慢性难愈烧伤PRP治疗等新技术,全面提升烧伤诊疗和科研水平。打造鞍山市肿瘤专科,建立于金明院士(工程院院士)工作站,2020年争取进入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行列。打造鞍山市妇儿医院新生儿专科,开展高频通气和NO(一氧化氮)吸入治疗新生儿肺动脉高压等原因引起的重症呼衰、脑功能监测等新技术,提高新生儿疾病的整体诊治水平。打造汤岗子医院康复医学专科,巩固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疼痛专科医联体的协作,将软组织疼痛康复中心打造成“医—养”结合的特有治疗模式,提升慢性病治疗和疾病康复技术水平。打造海城市正骨医院中医正骨专科,以微创理论结合苏氏正骨技术,开展创伤骨折及骨病治疗。打造齐敏医学美容医院整形美容专科,形成区域内特色专科优势。跟踪医学科技最新进展,依托鞍钢集团总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鞍山市妇儿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大力推进以基因检测为主要内容的精准医疗,开展肿瘤、小儿遗传病筛查,提升疾病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4.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工程。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鞍山市中医院通过三级甲等中医院评审。所有综合医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增设中医病房。在海城市、台安县和铁西区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到2020年,实现全市中医馆建设全覆盖。全面完成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开展地区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法项目,委托同仁堂中医医院开展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专题培训。继续推进人才培养,完善鞍山市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在汤岗子医院建立针灸与推拿实训基地,在市中医院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实训基地,举办中医非药物疗法专题培训班,实现中医非药物疗法在各级医疗机构广泛使用、范围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标准化率达100%,为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质量奠定基础。做好村医遴选和准入,村医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均制定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办法,落实养老待遇。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区家庭医生基础签约,提供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社会化供给方式推进社区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提供动态电子健康档案、24小时健康咨询、定期体检、远程会诊等高端服务。以医师多点执业方式推进专科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提供妇产科、儿科、内科、肿瘤科等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16.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提升工程。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卫生计生、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指导和督导,利用婚前医学检查等有利条件,在全市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力争2020年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城乡全覆盖。通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的优生门诊,以及各级医疗机构中的不孕不育门诊,加强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指导。依托市妇儿医院建设鞍山市产前诊断中心,2018年通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现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17.实施免疫接种门诊数字化管理项目。加强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合理设置预防接种单位。继续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2018年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设置一家数字化门诊,到2020年全市数字化门诊数量增加20%,提升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质量,为全市人民特别是适龄儿童提供更加安全高质的预防接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8.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市疾控中心继续做大做强国家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国家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国家麻疹检测网络实验室、国家碘缺乏病实验室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跻身省内一流实验室行列,为科学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9.实施慢性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充分发挥我市肿瘤防治办公室、心脑血管防治办公室等慢性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作用。依托市肿瘤医院建立癌症筛查治疗中心,实现癌症的早诊早治。以市长大医院为主体推进脑卒中筛查治疗中心建设,2020年底前成立脑卒中筛查治疗中心,通过加强人群筛查、管理、干预、随访、诊疗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脑卒中防控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0.实施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加快落实鞍山市妇儿医院与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签署的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协议。继续推进鞍钢总医院院士工作站参与刘宗正院士项目,搭建生物芯片技术平台,开展个体化药物诊疗指导门诊。支持鞍山松桢烧伤康复医院院士工作站组建中国松桢烧创伤医疗集团院士专家临床合作科技创新联盟,成立松华烧创伤医院付小兵院士专家工作站,解决难愈性创面的治疗难度大、治疗费用高的难题,建立医院创面修复专科与社区医疗的双向联动点20个,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创面治疗水平。帮助鞍山市长大医院与北京宣武医院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探索中医发展之路,创建鞍山首个中医院士专家工作站。(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1.实施鞍山籍外地医学专家库项目。通过乡情纽带,联系沟通鞍山籍外地医学专家,为鞍山的医学发展助力。鞍山籍北京医学专家库由现有50人增加到80人,专业涵盖鞍山所有临床和医技科室。每年开展一次大规模专家义诊活动,两次专业学术讲座。力争建立鞍山籍上海医学专家库。(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2.实施“院院联合”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知名医疗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强沟通协作,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每年选送50-100名专业技术骨干进修培训,提升技术水平。加快建立南京市具有特色专科的医院与市中心医院、肿瘤医院、长大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提供优势学科支撑,提升专科医疗技术能力。通过开通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教育和远程培训等医疗服务,为提升鞍山医疗质量提供重要路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3.推进智慧医疗建设项目。基于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智能双向转诊。建立全市统一的预约挂号服务平台,并与省12320预约挂号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和推广,与“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同步实施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完善健康保障。

24.推进基本医保提标扩面工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新农合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增强,跨省异地结算全面推广,实现新农合全国联网结算。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障、民政救助”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25.推进重特大疾病扶贫保障工程。扩大重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市级统筹。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保险比例,调整起付线,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继续完善贫困对象补充医疗保险,特困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实现特困人员免费就医。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范围和医疗救助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26.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工程。根据国家、省、市对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照“1+9”的框架模式抓好顶层设计,在一个全市总体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分解“实行单病种结算”等九项具体改革措施。从2018年1月起,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逐步推行以单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等为补充的多元化、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其中单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不少于100种;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市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实现“患者得实惠、医院有发展、基金能保障”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27.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工程。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和完善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机制,探索建立短缺药品储备机制,保障我市短缺药品的供应。有效促进“两票制”工作的落实,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扩大“两票制”药品采购范围,探索医用耗材的“两票制”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建设健康环境。

28.推进“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工程。全面完成钢铁、矿山等重点企业治理改造,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完成VOC整治,小型企业环境治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加强环境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督办属地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推进铁矿、菱镁矿、滑石矿生态修复,依托“植被恢复与环境的生态性保护”技术,有效解决高陡裸露岩石坡面等植被自然生长困难土地的植被恢复难题和水土流失问题。整治运粮河、杨柳河城市段,完成南沙河的清淤治理,城市河流体系基本形成。贯彻落实《鞍山市菱镁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整合菱镁矿山资源,坚持集约开发,控制采矿总量,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排水雨污分流一期、二期工程,共44条道路。加强现有7个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巩固辽河台安段7.28万亩已收租河滩地生态恢复成果,持续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完善管理措施。继续开展台安西北部沙化土地治理,新建设防沙治沙林面积0.3万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29.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创建工程。开展省级“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制定完善的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启动健康细胞建设工程。继续推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为健康村镇建设奠定基础。按照《辽宁省健康县城(乡镇)建设试点指标体系(试行)》和《辽宁省健康村建设试点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到2020年,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至少各有一个镇被评为国家卫生镇,开展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0.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对全市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升级改造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垃圾清运系统,形成环境治理常态化,全部农村地区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处理)、县处理”,做到垃圾不积存、无污染,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5%、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

31.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工程。强化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管理,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和守法意识,力争守法率达到98%。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维修改造干线公路490公里,农村公路600公里,桥梁348延米,提升桥梁安全防护等级,完成国道标志牌更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定期督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进行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货物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

32.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对我市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农委等行政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资源开展调研,制定整合方案。组织合并同类检验参数项目,组建新检验中心,按照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标准完善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入和人才引进,形成真正的检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委)

33.实施职业病危害普查项目。对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进行调查摸底,2020年底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34.实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项目。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信的目标。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通过食品检验项目/参数超过1500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25%生产企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完成率100%;实现15%食品生产企业进入“辽宁省重点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系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餐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至少双随机检查一次,督导检查1次。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食用农产品抽检5000批次,食品抽检监测14072批次。定期向全社会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依法采集、整理、保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户一档”。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发展健康产业。

35.推进健康产业环境缔造工程。持续实施鞍山市“城市合伙人”行动计划,支持健康产业“城市合伙人”在鞍发展产业。建立合伙人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的绿色通道,开放政府信息。“城市合伙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城市合伙人”提供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6.推进健康产业平台托举工程。建立健康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的工作机制。构建衔接紧密、转化顺畅、协同整合、服务基层的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民生需求重点关注的重大疾病防控、肿瘤精准治疗、食品安全监测保障等技术的创新突破和普及推广。培育生物、健康、公共安全等战略新兴产业,指导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加速推进我市科技健康产业的成果转化,让更多的健康产业成果惠及百姓、惠及民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37.实施温泉产业带项目。依托鞍山温泉历史悠久、水质卓越的独特优势,以汤岗子温泉为统领,深入挖掘鞍山温泉文化,举办中国鞍山温泉旅游节,创建国家温泉城市,充分发挥鞍山温泉疗养康乐旅游的引擎效应。打造国际化的温泉健康理疗中心,深挖汤岗子温泉历史悠久的皇家御泉养生文化,系统梳理其文化内涵,大力宣传“亚洲第一热矿泥”、优质温泉水资源等独特的资源禀赋价值,做大做强汤岗子温泉旅游品牌。以汤岗子温泉为龙头,分市场、分区域、分层次、分类型开发千山、耿庄、腾鳌等地区温泉资源,加快温泉产业集群的步伐,充分发挥集群效应,实行产品互补、差异化经营,建成汤岗子疗养康乐温泉集聚区、千山休闲养生温泉集聚区、耿庄康乐养生温泉集聚区、腾鳌生态养生温泉集聚区。通过打造温泉小镇、温泉旅游度假村、温泉星级企业、养老养生温泉基地等多种形式,实现温泉旅游产业业态的创新升级发展。整合温泉旅游产品与商务设施、周边旅游景点等其它各类旅游资源,实现温泉旅游与观光、购物、餐饮、住宿等产业链条的有机融合,创新温泉保健品、温泉美容护肤品、温泉特色美食及温泉旅游纪念品等的研发、经营与市场推广,促进温泉产业与金融、养老等产业的跨界融合,打造大温泉旅游产业链。(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38.实施千山旅游度假区项目。全力打造千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不断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全面升级千山景区周边村镇休闲度假功能,打造功能齐全的“风情小镇”。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实现景区智能化全覆盖。实施度假区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度假区服务水平,加速制定千山餐饮、民宿等行业服务标准,加大度假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系统梳理千山历史文化内涵,融合中国传统文化,构建千山特色的禅修概念体系。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寺庙建立禅修道场,开发禅修课程、训练营等禅修养心体验性产品。选择基础较好的区域改造、建设禅修度假民宿和主题街区等旅游新业态,定期举办禅修旅游文化节。深挖千山释道同源、佛道共居一山的宗教文化基底,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完善寺观功能,加强僧团建设。依托天成弥勒大佛、世界最大玉佛、无量观等宗教资源,突出弥勒文化、玉佛文化、养生文化,定期举办“中华祈福文化节”,开发以“弥勒祈福”、“灵气佛光”、“康寿延年”为主题的系列宗教祈福旅游线路,把千山打造成关外第一朝觐祈福圣地。持续推进摩力圣汇温泉度假酒店、热岛玉温泉、万邦理想城、温泉养生SPA、宋建华中医针灸诊所和未来世界城项目。(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39.实施中医药生态保健旅游区项目。依托中草药产地资源,创建中医药旅游示范基地。以“中医治未病、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健康养老”为重点,积极发展中医药生态保健旅游产业。依托汤岗子疗养院传统的物理疗法、中医疗法,加强康复理疗技术的传承与创新,树立汤岗子温泉康复理疗技术的国际领先地位。以海城市英落镇、台安县西佛镇、岫岩县药山镇中草药产地药材种植为基础,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深度开发,创建省级中医药旅游示范基地。开发一批中医药旅游产品,丰富体验式旅游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

40.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产业。推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实现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市场化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建立起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将部分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转型为养老机构,力争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的老年养护院。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实现乡镇卫生院与农村养老机构一体化管理。加强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100%的乡镇和90%以上的农村建立带有为老龄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设施站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41.实施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利用千山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发展登山、攀岩、滑雪、滑冰、马术等户外运动项目,推广游泳、网球、高尔夫球等运动休闲项目,建立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运动休闲旅游区。依托岫岩、海城等地区丰富的山地和河流资源,开展徒步、露营、垂钓、野外生存、漂流、探洞、滑翔和山地自行车等户外活动,培育户外运动休闲基地。依托鞍山周边丰富的水资源,以辽河、万水河和杨柳河三河为轴线,发展摩托艇、皮划艇、龙舟等水上运动项目,培育亲水轴线运动功能区。在大孤山镇加快建设户外营地、汽车露营营地,在千山风景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在岫岩县打造滑翔伞飞行营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42.实施健康服务业项目。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相关行业标准。推进健康管理行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业更加丰富,基本实现健康产业由医疗保健为主向健康管理为主的转变。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体检、体质测定、体育锻炼达标测试、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开展针对不同消费水平人群的健康咨询和管理。规范母婴照料服务,制定孕产妇健康咨询和育婴师规范服务指南,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与家政服务机构合作,不断提升家政服务机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科学化的产妇照料、早期教育、营养喂养等社会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促进,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医疗机构要将心理咨询和服务体现到治疗疾病过程中,实现由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的转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行政审批局)

43.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项目。积极引进第三方高端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的技术、设备和团队,构建高效实用的区域医疗资源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病理诊断和血液透析业务整合和共享,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医疗保险与第三方检查机构直接结算机制。建立第三方检查机构与公立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体系。鼓励二级以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第三方检查机构的优质资源,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和医疗质量控制水平,鼓励三级以上医院依托第三方检查机构的设备和专家团队优势开展个性化高端检验检查项目服务。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预约诊疗、移动支付、检验结果查询共享和健康管理等应用,逐步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在区域内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健康鞍山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建设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健康鞍山建设的责任意识,层级分解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二)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意识理念,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结果。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监测,依据《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责任清单》(见附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如有必要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修订。

 

 

附件: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责任清单

 

 


附件:
健康鞍山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责任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