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丽红委员:
您提出的《提高鞍山一中竞争百分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鞍山一中指标到校比例从2016年开始调整,分配比例由原来的公费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30%调整为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调整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指标到校比例的相关规定,鞍山等城市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85%,其他部分城市指标到校比例应达到100%。我市一中指标到校比例未调整前,省教育厅曾经就指标到校比例问题约谈鞍山一中。
二是促进义务阶段教育公平。教育局将指标到校政策的调整作为促进义务阶段教育公平的杠杆,缓解“热点学区”、“热点学校”和“择校热”等社会问题。
市教育局在调整相关政策时,进行了数据测算,模拟录取,并征求了各区教育局、学校的意见。为了兼顾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在调整一中指标到校比例的同时,市教育局出台了两项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是将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比例提高至100%。
二是设置录取的分数线。鞍山一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填报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
从近两年的录取结果来看,鞍山一中平均分、高分段学生数等指标数据并没有明显波动,生源质量是能够得到有效保证的。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