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解决新甸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续有关问题的建议》(132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科发布时间:2018-08-2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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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甸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续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项目运营和权属问题。

新甸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岫岩县将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碧流河和英那河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1〕6号)精神,克服资金、人才短缺等问题,由县里负责安排组织运行;涉及权属问题,如省里相关部门和大连市无异议,新甸镇污水处理厂归岫岩所有。

二是关于运转费用问题。

目前,县乡财政运行均十分艰难,保工资、保运转压力巨大。但岫岩县将积极克服困难,承担好岫岩县需解决的资金,保障新甸污水处理厂运转费用。一方面将继续研究向上争取资金,另一方面将从县财政中安排资金保障新甸污水处理厂运行。

三是关于水功能区划问题。

县政府已多次与省、市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和沟通,研究调整岫岩县境内的水功能区问题。目前,省市水利相关部门已到岫岩进行现场论证,并提出调整意见报省政府待批。由于新甸镇大沙河为大连英纳河上游水源地,因此暂时无法调整。下一步,新甸镇污水处理厂将研究采取中水回用等方式解决排污问题。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解决新甸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续有关问题的建议》(132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科 发布时间:2018-08-21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甸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续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项目运营和权属问题。

新甸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岫岩县将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碧流河和英那河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1〕6号)精神,克服资金、人才短缺等问题,由县里负责安排组织运行;涉及权属问题,如省里相关部门和大连市无异议,新甸镇污水处理厂归岫岩所有。

二是关于运转费用问题。

目前,县乡财政运行均十分艰难,保工资、保运转压力巨大。但岫岩县将积极克服困难,承担好岫岩县需解决的资金,保障新甸污水处理厂运转费用。一方面将继续研究向上争取资金,另一方面将从县财政中安排资金保障新甸污水处理厂运行。

三是关于水功能区划问题。

县政府已多次与省、市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和沟通,研究调整岫岩县境内的水功能区问题。目前,省市水利相关部门已到岫岩进行现场论证,并提出调整意见报省政府待批。由于新甸镇大沙河为大连英纳河上游水源地,因此暂时无法调整。下一步,新甸镇污水处理厂将研究采取中水回用等方式解决排污问题。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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