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8〕6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
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

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

 

为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振兴钢都总体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与时俱进、主动作为,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进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环境更加完备,全社会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丰富,基本形成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初步建立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技术创新成为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主要动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使共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开展网上行政审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使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数据同源”,完成与省政务服务网整合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业务协同,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税务行政审批办理程序,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即受即办、限时办结。精简受理文书和申报材料,推行“一窗式”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缴税,将申报缴税由前台办理逐步转向互联网办理及指尖办理,利用电子税务局平台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市税务局负责)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多部门信息共享,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水平。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按照国家及省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两库、一细则”,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综合运用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手段,努力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建立对权力部门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明察暗访制度、督考一体的营商环境建设考评机制,营造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浓厚宣传氛围。(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法规政策动态调整。

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有关规定,加快法规政策的动态调整。结合政府行政立法计划征集、编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的开展,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提高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宣传引导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利用好拟上市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相关政策。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依托股权投资母基金,加速股权投资发展,积极与各类基金管理公司对接,推进鞍山激光产业发展基金、鞍山先进制造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和鞍山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等重点领域基金的设立和有效运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引导基金支持,以市场化模式吸引带动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探索新业态工资集体协商新途径,建设劳资双方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鼓励电商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出台研发投入后补助方案,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经统计部门认定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关于鞍山市创谷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的创新生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选拔一批“鞍山大工匠”。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实验室,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中取得重大突破、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参与作出重大贡献的国有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市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六)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完善信用平台,升级市级信用平台,加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信用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我市信用平台的市县两级联动,夯实信用约束基础。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提升信用数据征集力度。出台《鞍山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推送暂行办法》,形成具有跨部门、跨地域的操作方案,推动各项奖惩措施的落实。深入推进纳税信用分级管理,将税收服务管理与纳税信用直接挂钩,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据信用等级给予新兴业态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推动在新产业新业态中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做好纳税信用“黑名单”的公布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协调相关单位搭建一体化平台,打通部门、行业监管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的桥梁,为动态审慎监管提供基础保障。推动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加强新媒体内容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订餐、文化市场、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完善经济犯罪案件管辖和受、立案管理机制,强化经济犯罪案件执法监督力度,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开展“质监利剑”等专项打假行动,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实施动态监管。落实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市场主体实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建立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成效跟踪评价体系,强化日常监测,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发挥好科技专家、智库、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场功能,政府科技管理重点抓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监督、服务。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督与评估。(市科技局负责)

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建立网络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将市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企业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目录,加大对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的日常监测力度。督促平台企业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平台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九)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加强海外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为海外人才真正提供便利,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通过出入境大厅屏幕、广播电视、公安微信微博、外籍专家微信群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布海外人才引进工作措施,解读相关政策。对列入国家、省外专局计划,并享受国家或省专项经费资助的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对市级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专项资助。对引进专家层次高、成果带动作用突出、示范推广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每项可再给予30―50万元资助。(市人才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开展企业家培训,着力培养既懂创新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培养一批站在产业科技前沿、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家。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依法保护其财产权益和创新收益,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动力。积极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重点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善创新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人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保留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和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探索人员总量控制。(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养农业农村实用人才。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类新经济组织、农业示范基地等,创新农业培训载体,围绕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目标,结合我市农业实际,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重点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全面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培养不同类型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市农委负责)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现行户籍政策,调整完善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包括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可享受一站式申领居住证的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同城化待遇,与本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市公安局负责)

(十)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整合构建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安全可靠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部门梳理已有信息资源和信息资源需求,形成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十一)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创业创新投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机制,定期调研和梳理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组织举办科技成果推介会,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介科技成果,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深入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精、准、实”对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指导企业贯标、规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鼓励现有中介机构拓宽业务范围,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高端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档次和水平。通过落实专利补助政策,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鼓励发明创造与科技创新。(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二)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重点发展领域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重点提升冶金矿山成套装备、工业自动化及输变电装备、基础零部件等传统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推进省级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建设,加快制造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鞍山资源向鞍山产品的转变、鞍山产品向鞍山品牌的转变、鞍山制造向鞍山创造的转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推进冷藏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农产品均衡上市,延长产业链。指导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申报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示范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业产学研合作,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市科技局、市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优质化、便利化提升。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推进海城西柳物流园、德邻陆港等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无车承运等现代物流产业。以“运邮合作”为抓手,建立农村物流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城市信息化配送平台建设力度,推进城市配送智慧化、规范化发展,努力形成高效便捷的城市配送网络。以鞍钢为重点,加速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从工业企业分立。深入推进海城专业市场集群内外贸结合试点并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推进全市实体商贸企业向线上线下融合、多业态叠加、体验式经济转型。实施住宿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入发掘钢都文化资源,催生文化产业新业态,打造鞍山文化产业品牌。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工艺美术的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推进全国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重点城市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我市“互联网+”深入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向生产领域拓展,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鼓励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化协同制造平台,搭建模块化、柔性化制造系统,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互联网与传统商业的有机融合,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以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12316”金农热线为载体,推进益农信息向县、乡、村有效延伸。加快物流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打通公路、铁路、水运等领域的信息壁垒,实现交通领域各行业信息融通,推进物流业创新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十三)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广泛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不同领域融合发展,推动三次产业产生更多新业态、新模式。(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购买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广具有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落实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规定,扩大对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比例。按政府采购总额扣除大型、复杂、额度大的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加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水平。(市财政局负责)

建立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进一步推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国家和省医保目录政策,及时将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内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加强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贯彻《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若干政策》,落实发展股权投资、金融集聚区和特色金融小镇建设、特色产业垂直金融平台等方面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金融+”培训和金融服务活动,引导企业了解和运用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新兴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市金融办负责)

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对接。落实《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鞍山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拓宽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新模式建设。落实市政府12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配套资金。(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鼓励金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银行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对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对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当前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适度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银行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动银行机构强化科技支行建设,为科创企业、科研单位和重点科研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鞍山银监分局负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鞍山市股权投资母基金的引导作用,将社会资本引入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类项目,优化基金使用方向,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及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金融融资渠道。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模式。鼓励银行机构选择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企业,有序开展市场化债权转股权,支持债券股实施机构发行用于市场化债券股的专项债券。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稳妥促进企业去杠杆。继续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金融创新,针对经营特征研发和推介相关金融产品,多渠道满足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加强新兴经济活动统计核算研究。依据辽宁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建立“鞍山经济大数据应用系统”,加强各部门数据联动,将数据采集范围扩展至全行业、全规模、全口径,用全面数据及时准确反映经济发展新状况,掌握“三新”企业的变化情况。在统计数据采集环节将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和传统报表采集数据等多种方式形成合力,加大非传统数据在经济决策中作用的研究力度。(市统计局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做到履职担当、主动作为、联动配合、加强督查,努力共建有利于激发我市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良好制度环境。

 

 

鞍政办发〔2018〕6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

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

 

为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振兴钢都总体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与时俱进、主动作为,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进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环境更加完备,全社会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丰富,基本形成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初步建立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技术创新成为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主要动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使共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开展网上行政审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使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数据同源”,完成与省政务服务网整合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业务协同,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税务行政审批办理程序,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即受即办、限时办结。精简受理文书和申报材料,推行“一窗式”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缴税,将申报缴税由前台办理逐步转向互联网办理及指尖办理,利用电子税务局平台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市税务局负责)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多部门信息共享,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水平。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按照国家及省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两库、一细则”,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综合运用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手段,努力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建立对权力部门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明察暗访制度、督考一体的营商环境建设考评机制,营造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浓厚宣传氛围。(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法规政策动态调整。

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有关规定,加快法规政策的动态调整。结合政府行政立法计划征集、编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的开展,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提高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宣传引导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利用好拟上市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相关政策。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依托股权投资母基金,加速股权投资发展,积极与各类基金管理公司对接,推进鞍山激光产业发展基金、鞍山先进制造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和鞍山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等重点领域基金的设立和有效运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引导基金支持,以市场化模式吸引带动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探索新业态工资集体协商新途径,建设劳资双方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鼓励电商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出台研发投入后补助方案,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经统计部门认定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关于鞍山市创谷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的创新生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选拔一批“鞍山大工匠”。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实验室,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中取得重大突破、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参与作出重大贡献的国有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市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六)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完善信用平台,升级市级信用平台,加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信用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我市信用平台的市县两级联动,夯实信用约束基础。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提升信用数据征集力度。出台《鞍山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推送暂行办法》,形成具有跨部门、跨地域的操作方案,推动各项奖惩措施的落实。深入推进纳税信用分级管理,将税收服务管理与纳税信用直接挂钩,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据信用等级给予新兴业态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推动在新产业新业态中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做好纳税信用“黑名单”的公布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协调相关单位搭建一体化平台,打通部门、行业监管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的桥梁,为动态审慎监管提供基础保障。推动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加强新媒体内容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订餐、文化市场、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完善经济犯罪案件管辖和受、立案管理机制,强化经济犯罪案件执法监督力度,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开展“质监利剑”等专项打假行动,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实施动态监管。落实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市场主体实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建立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成效跟踪评价体系,强化日常监测,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发挥好科技专家、智库、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场功能,政府科技管理重点抓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监督、服务。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督与评估。(市科技局负责)

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建立网络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将市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企业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目录,加大对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的日常监测力度。督促平台企业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平台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九)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加强海外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为海外人才真正提供便利,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通过出入境大厅屏幕、广播电视、公安微信微博、外籍专家微信群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布海外人才引进工作措施,解读相关政策。对列入国家、省外专局计划,并享受国家或省专项经费资助的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对市级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专项资助。对引进专家层次高、成果带动作用突出、示范推广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每项可再给予30―50万元资助。(市人才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开展企业家培训,着力培养既懂创新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培养一批站在产业科技前沿、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家。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依法保护其财产权益和创新收益,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动力。积极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重点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善创新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人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保留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和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探索人员总量控制。(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养农业农村实用人才。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类新经济组织、农业示范基地等,创新农业培训载体,围绕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目标,结合我市农业实际,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重点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全面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培养不同类型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市农委负责)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现行户籍政策,调整完善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包括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可享受一站式申领居住证的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同城化待遇,与本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市公安局负责)

(十)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整合构建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安全可靠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部门梳理已有信息资源和信息资源需求,形成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十一)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创业创新投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机制,定期调研和梳理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组织举办科技成果推介会,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介科技成果,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深入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精、准、实”对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指导企业贯标、规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鼓励现有中介机构拓宽业务范围,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高端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档次和水平。通过落实专利补助政策,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鼓励发明创造与科技创新。(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二)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重点发展领域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重点提升冶金矿山成套装备、工业自动化及输变电装备、基础零部件等传统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推进省级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建设,加快制造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鞍山资源向鞍山产品的转变、鞍山产品向鞍山品牌的转变、鞍山制造向鞍山创造的转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推进冷藏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农产品均衡上市,延长产业链。指导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申报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示范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业产学研合作,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市科技局、市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优质化、便利化提升。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推进海城西柳物流园、德邻陆港等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无车承运等现代物流产业。以“运邮合作”为抓手,建立农村物流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城市信息化配送平台建设力度,推进城市配送智慧化、规范化发展,努力形成高效便捷的城市配送网络。以鞍钢为重点,加速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从工业企业分立。深入推进海城专业市场集群内外贸结合试点并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推进全市实体商贸企业向线上线下融合、多业态叠加、体验式经济转型。实施住宿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入发掘钢都文化资源,催生文化产业新业态,打造鞍山文化产业品牌。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工艺美术的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推进全国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重点城市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我市“互联网+”深入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向生产领域拓展,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鼓励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化协同制造平台,搭建模块化、柔性化制造系统,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互联网与传统商业的有机融合,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以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12316”金农热线为载体,推进益农信息向县、乡、村有效延伸。加快物流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打通公路、铁路、水运等领域的信息壁垒,实现交通领域各行业信息融通,推进物流业创新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十三)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广泛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不同领域融合发展,推动三次产业产生更多新业态、新模式。(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购买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广具有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落实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规定,扩大对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比例。按政府采购总额扣除大型、复杂、额度大的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加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水平。(市财政局负责)

建立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进一步推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国家和省医保目录政策,及时将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内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加强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贯彻《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若干政策》,落实发展股权投资、金融集聚区和特色金融小镇建设、特色产业垂直金融平台等方面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金融+”培训和金融服务活动,引导企业了解和运用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新兴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市金融办负责)

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对接。落实《鞍山市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鞍山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拓宽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新模式建设。落实市政府12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配套资金。(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鼓励金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银行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对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对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当前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适度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银行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动银行机构强化科技支行建设,为科创企业、科研单位和重点科研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鞍山银监分局负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鞍山市股权投资母基金的引导作用,将社会资本引入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类项目,优化基金使用方向,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及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金融融资渠道。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模式。鼓励银行机构选择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企业,有序开展市场化债权转股权,支持债券股实施机构发行用于市场化债券股的专项债券。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稳妥促进企业去杠杆。继续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金融创新,针对经营特征研发和推介相关金融产品,多渠道满足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加强新兴经济活动统计核算研究。依据辽宁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建立“鞍山经济大数据应用系统”,加强各部门数据联动,将数据采集范围扩展至全行业、全规模、全口径,用全面数据及时准确反映经济发展新状况,掌握“三新”企业的变化情况。在统计数据采集环节将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和传统报表采集数据等多种方式形成合力,加大非传统数据在经济决策中作用的研究力度。(市统计局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做到履职担当、主动作为、联动配合、加强督查,努力共建有利于激发我市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良好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