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软暴力”岫岩打掉一催债恶势力团伙
信息来源:政法委发布时间:2018-09-1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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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岫岩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采用“软暴力”手段催债的恶势力团伙,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新年好”这三个字,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句再平常不过的祝福语,而对于岫岩朝阳镇某村村民逄某某来说,这三个字却是噩梦的开始:2017年下半年以来,逄家的大门垛、院墙上,多次被人用红油漆喷涂上“新年好”“欠债还钱”等字样,窗户玻璃也被砖头砸碎……

遭此祸事,起因于逄某某在一家名为某农贷公司的一笔两万借款,由于还款不及时,讨债人时不时采取这样的手段,催其尽快还钱。逄家人不堪其扰,日子过得心惊胆战,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无奈之下,逄某某选择报警。

今年初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岫岩公安机关全力加大对10类重点打击的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力度,发动全县派出所进行线索摸排工作。在摸排中,某农贷公司催债一案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经过案情研判,岫岩公安机关认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软暴力”催债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欠款人造成了精神压迫和心理威慑。随即,该案成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并专门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何为“软暴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指导意见》还指出,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很显然,某农贷公司讨债人对逄某某等受害人的行为就属于“软暴力”的范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行为之一。

经过一段时间的缜密侦查,专案组初步认定某农贷公司的雇佣人员董某某、王某某、刘某等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围绕几名犯罪嫌疑人,展开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分析研判工作,进而迅速摸清了相关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和活动轨迹。

8月14日,专案组冒着暴雨,分兵多路,分赴岫岩和朝阳市两地多处,同时抓捕犯罪嫌疑人,经过数小时的蹲守,3名犯罪嫌疑人顺利到案,随后均被刑事拘留。

目前,公安机关对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