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
信息来源:政法委发布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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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得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石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的消息,不少参与办案的公安干警又想起当时千钧一发的那一幕……

2016年12月30日,石某持改装的消防枪与民警对峙,并在室内泼洒柴油,释放煤气,点燃煤气罐,致一名同案人员坠亡。此后,石某向楼下投掷柴油桶、煤气罐和引燃的棉被,并向楼下开枪,扬言炸毁大楼与民警同归于尽。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调集多警种启动紧急工作预案,最终犯罪嫌疑人石某缴械投降。

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曾因多次实施盗窃、诈骗、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先后四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累计刑期14年。2016年,石某又因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通过审讯和分析研判,一个以石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浮出水面。

市公安局迅速抽调刑侦局、铁东分局、铁西分局、立山分局等单位精干警力成立“12·30”专案组,全面彻查以石某为首的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事实。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和深挖追踪,专案组围绕该犯罪集团成员组成、组织架构、犯罪事实展开深入侦查,查明自2011年以来,石某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采取暴力讨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方式非法敛财和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石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石某指使或纠集下,在我市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开设赌场等刑事案件。同时,石某还为集团成员提供毒品,容留吸毒。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专案组围绕石某犯罪集团犯罪事实,立足鞍山并赴沈阳、大连、辽阳等城市,开展了艰苦细致的大量调查取证和走访工作,收集固定了该犯罪集团涉案全部证据,在此基础上,专案组积极稳妥展开收网行动,成功将石某恶势力犯罪集团31名成员全部抓捕归案。

8月30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石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石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其余4人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