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8〕1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鞍山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扎实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抢抓沈大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军民融合发展、与沈阳经济区和南京区域对口合作等重要发展机遇,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科学技术渗透扩散、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强化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环境。打造适合鞍山产业发展需求、充满生机活力的技术转移体系。

2.坚持企业主体与协同创新相结合。遵循技术转移规律,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依托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技术转移。推进鞍山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与沈大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军民融合、对口合作等深度融合,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形成鞍山发展新动能。

3.坚持需求导向与凸显特色相结合。基于国内外技术转移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技术转移的顶层设计,完善技术转移政策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融入“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打造适应鞍山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适应鞍山产业发展需求、具有鞍山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打造枢纽型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成为辽宁省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创沈大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1.组建一批技术研发平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推进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各级各类技术研发机构累计达到200个以上。

2.推进一批技术转移载体建设。众创空间累计达到17个,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8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80家。

3.推动科技成果在鞍转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科技成果转化(含自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达到200项。

4.培育技术转移实体市场和专业机构。培育1家实体型科技大市场,集聚一批诚实守信、服务效果良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5家以上。

5.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技术经理人制度,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通过完善服务体系,全市技术交易额力争达到17亿元。

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鞍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1.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

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在制定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在鞍山重大科技项目中,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拉近科技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紧贴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交和使用。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分类分批精准发布科技成果对接信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构建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挥国家级、市级各类创新平台载体作用,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功能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推广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规模化应用。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组建一批校企联盟,以技术交叉许可、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企业转移转化。加速发展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型技术研发和服务载体,探索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的新机制。利用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等创新载体,组织学会智力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协)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推动技术转移。围绕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领域技术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供给和转化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环境治理、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推进公益性技术成果研发和应用,让人民群众共享先进科技成果。面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科技需求,引导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业试验示范单位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通过科技特派、农民技术员培养等形式,将科研体系下沉到农业生产一线,推进农业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和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地震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构建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建设鞍山科技服务网,以“线上+线下”的方式,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推进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和各类创新主体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线上主动对接国家技术交易网络,逐步实现互联互通,线下连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搭建功能齐全、查询方便、精准匹配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转化“三位一体”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发挥鞍山科技大市场作用,主动对接东北科技大市场,拓展服务功能,培育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的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集聚供给方、需求方科技资源,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能力,开展技术交易活动,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融合,逐步拓宽各类资本参与技术转移投资、流转和退出的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完善国家专利技术(鞍山)展示交易中心,鼓励支持其他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发展。整合建立专利技术交易互通平台,实现全面化、专业化、特色化服务,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登记等服务,激活专利资源为技术转移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3.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强化鞍山市技术转移管理机构作用,加强对我市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面向全市组织开展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评估、转移服务。培育、认定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显著、模式明确的示范机构,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的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售后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创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推进社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生产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科学提出技术需求,精准转化先进成果;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竞争情报、成果评价等专业服务,并通过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服务绩效对相关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4.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经理人队伍。

完善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申报各类人才工程支持计划,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统筹适度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更多通过市场收益回报科研人员,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通过工业特派员、农业特派团、驻校经纪人等专项行动,培育一批专兼职技术转移人才,通过帮扶提高技术转移能力,加快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举办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提升技术转移人员专业化能力。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地方和推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

1.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横向课题经费按合同约定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聚焦实体经济和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建设,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成果向农村农业转移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适用技术向农业转移转化。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针对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或征寻转化合作者。推进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和农业高新区建设,为高新技术转移和服务提供区域载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委)

2.深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

对接国家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搭建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引导优势民品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推动军民研发资源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

3.推动跨区域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扩散。

加强与先进地区对口合作。充分利用辽宁与江苏、鞍山与南京对口合作机制,不断深化与“两院十校”的全面合作,畅通跨区域科技成果转移扩散渠道,围绕鞍山产业发展需求,吸引省外先进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鞍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建立市、县两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对标省技术转移工作体系,构建市、县两级技术转移工作体系,明确各级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畅通技术转移渠道,加快技术转移政策信息和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开展区域试点示范。积极对接沈大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鞍山技术转移机制,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学习和试用,实施差别化激励政策,实现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逐步形成溢出效应。建设沈大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拓宽国际合作渠道。

扩大国际技术转移合作交流。发挥中国海创周等国际合作平台作用,不断加强我市科技型企业与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技术创新、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拓展合作空间,提升合作层次,加速外国技术资源在鞍转移转化步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

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协作工作。支持促进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转移先进适用技术,发挥对“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先导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围绕相关产业领域为企业技术转移搭建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加大我市国际技术转移领域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展会平台,对我市企业高新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针对境外技术转移、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进行推广与宣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完善技术转移政策保障。

1.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全面对接国家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基金和政策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积极谋划推荐更多适合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促进我市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树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导向。

高校、科研院所要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再上缴财政。在统筹调控的绩效工资水平内,下放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允许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对在市内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切实落实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政策。

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的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课题经费中按照规定比例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和绩效奖励。经单位批准,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研发人员进行3年的离岗创业,并保留人事关系,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保、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离岗期间空出的岗位,可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岗,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和“混合”等多种模式推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做好技术出口贴息审核、审查以及登记安全审查、鉴别、管理等相关工作,为技术出口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

4.完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积极争取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辽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放款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落实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

依法打击假冒专利、假冒种子等,保护专利权人、品种权人等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对我市优势产业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开展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公益维权援助工作。鼓励专利代理等其他中介机构兼职从事转移转化服务。加强海外专利布局,鼓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的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境外持有专利技术在鞍山转化。(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农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技术转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和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共同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各地区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技术转移推进组织,健全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落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将技术转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二)抓好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已出台的技术转移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根据我市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调研工作,适时出台支持政策。

(三)加强投入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资金和基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加大对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培养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营造有利环境。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工作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鞍政发〔2018〕1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鞍山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扎实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抢抓沈大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军民融合发展、与沈阳经济区和南京区域对口合作等重要发展机遇,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科学技术渗透扩散、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强化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环境。打造适合鞍山产业发展需求、充满生机活力的技术转移体系。

2.坚持企业主体与协同创新相结合。遵循技术转移规律,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依托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技术转移。推进鞍山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与沈大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军民融合、对口合作等深度融合,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形成鞍山发展新动能。

3.坚持需求导向与凸显特色相结合。基于国内外技术转移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技术转移的顶层设计,完善技术转移政策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融入“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打造适应鞍山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适应鞍山产业发展需求、具有鞍山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打造枢纽型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成为辽宁省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创沈大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1.组建一批技术研发平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推进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各级各类技术研发机构累计达到200个以上。

2.推进一批技术转移载体建设。众创空间累计达到17个,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8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80家。

3.推动科技成果在鞍转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科技成果转化(含自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达到200项。

4.培育技术转移实体市场和专业机构。培育1家实体型科技大市场,集聚一批诚实守信、服务效果良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5家以上。

5.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技术经理人制度,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通过完善服务体系,全市技术交易额力争达到17亿元。

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鞍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1.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

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在制定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在鞍山重大科技项目中,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拉近科技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紧贴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交和使用。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分类分批精准发布科技成果对接信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构建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挥国家级、市级各类创新平台载体作用,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功能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推广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规模化应用。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组建一批校企联盟,以技术交叉许可、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企业转移转化。加速发展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型技术研发和服务载体,探索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的新机制。利用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等创新载体,组织学会智力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协)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推动技术转移。围绕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领域技术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供给和转化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环境治理、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推进公益性技术成果研发和应用,让人民群众共享先进科技成果。面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科技需求,引导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业试验示范单位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通过科技特派、农民技术员培养等形式,将科研体系下沉到农业生产一线,推进农业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和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地震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构建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建设鞍山科技服务网,以“线上+线下”的方式,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推进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和各类创新主体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线上主动对接国家技术交易网络,逐步实现互联互通,线下连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搭建功能齐全、查询方便、精准匹配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转化“三位一体”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发挥鞍山科技大市场作用,主动对接东北科技大市场,拓展服务功能,培育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的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集聚供给方、需求方科技资源,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能力,开展技术交易活动,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融合,逐步拓宽各类资本参与技术转移投资、流转和退出的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完善国家专利技术(鞍山)展示交易中心,鼓励支持其他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发展。整合建立专利技术交易互通平台,实现全面化、专业化、特色化服务,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登记等服务,激活专利资源为技术转移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3.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强化鞍山市技术转移管理机构作用,加强对我市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面向全市组织开展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评估、转移服务。培育、认定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显著、模式明确的示范机构,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的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售后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创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推进社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生产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科学提出技术需求,精准转化先进成果;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竞争情报、成果评价等专业服务,并通过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服务绩效对相关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4.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经理人队伍。

完善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申报各类人才工程支持计划,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统筹适度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更多通过市场收益回报科研人员,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通过工业特派员、农业特派团、驻校经纪人等专项行动,培育一批专兼职技术转移人才,通过帮扶提高技术转移能力,加快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举办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提升技术转移人员专业化能力。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地方和推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

1.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横向课题经费按合同约定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聚焦实体经济和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建设,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成果向农村农业转移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适用技术向农业转移转化。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针对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或征寻转化合作者。推进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和农业高新区建设,为高新技术转移和服务提供区域载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委)

2.深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

对接国家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搭建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引导优势民品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推动军民研发资源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

3.推动跨区域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扩散。

加强与先进地区对口合作。充分利用辽宁与江苏、鞍山与南京对口合作机制,不断深化与“两院十校”的全面合作,畅通跨区域科技成果转移扩散渠道,围绕鞍山产业发展需求,吸引省外先进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鞍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建立市、县两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对标省技术转移工作体系,构建市、县两级技术转移工作体系,明确各级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畅通技术转移渠道,加快技术转移政策信息和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开展区域试点示范。积极对接沈大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鞍山技术转移机制,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学习和试用,实施差别化激励政策,实现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逐步形成溢出效应。建设沈大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拓宽国际合作渠道。

扩大国际技术转移合作交流。发挥中国海创周等国际合作平台作用,不断加强我市科技型企业与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技术创新、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拓展合作空间,提升合作层次,加速外国技术资源在鞍转移转化步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

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协作工作。支持促进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转移先进适用技术,发挥对“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先导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围绕相关产业领域为企业技术转移搭建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加大我市国际技术转移领域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展会平台,对我市企业高新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针对境外技术转移、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进行推广与宣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完善技术转移政策保障。

1.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全面对接国家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基金和政策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积极谋划推荐更多适合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促进我市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树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导向。

高校、科研院所要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再上缴财政。在统筹调控的绩效工资水平内,下放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允许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对在市内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切实落实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政策。

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的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课题经费中按照规定比例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和绩效奖励。经单位批准,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研发人员进行3年的离岗创业,并保留人事关系,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保、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离岗期间空出的岗位,可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岗,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和“混合”等多种模式推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做好技术出口贴息审核、审查以及登记安全审查、鉴别、管理等相关工作,为技术出口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

4.完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积极争取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辽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放款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落实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

依法打击假冒专利、假冒种子等,保护专利权人、品种权人等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对我市优势产业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开展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公益维权援助工作。鼓励专利代理等其他中介机构兼职从事转移转化服务。加强海外专利布局,鼓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的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境外持有专利技术在鞍山转化。(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农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技术转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和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共同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各地区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技术转移推进组织,健全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落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将技术转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二)抓好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已出台的技术转移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根据我市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调研工作,适时出台支持政策。

(三)加强投入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资金和基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加大对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培养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营造有利环境。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工作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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