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市审计局局长原丹受市政府委托,向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现予以公告。
依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部分市直部门和单位,延伸审计了县(市)区财政局和有关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算法要求,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较好地执行市人大批复的财政预算,实现鞍山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7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助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很好地发挥财政对鞍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但在财政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部分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同时,存在政府债务负担重、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大等情况。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县(市)区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都存在下达不及时情况。2017年,市财政超30天下达指标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4.22亿元,市本级预算12月下达专项经费4.79亿元,全市7个县(市)区共计14.32亿元资金未按时下达。二是财政预算编制与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衔接不够,今年预算执行审计23个部门中有8个部门存在当年结转结余资金额仍然较大情况。三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平衡,因受财力紧张、管理水平不高和专业人员缺乏等因素影响,2017年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缓慢。四是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县(市)财政欠拨相关资金4196万元,个别村道建设未按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个别县(区)未严格按项目规划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个别县(区)相关建设工程财审竣工结算多付工程款。五是乡镇财政向派出机构(非预算单位)拨款不规范,延伸审计15个乡镇发现,乡镇所拨经费既未纳入派出机构或其上级部门统一核算,又未在乡镇财政统一核算,资金脱离监管;大部分拨款(核销)未明确范围、标准,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不合规问题。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安排23个市直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逐步规范,“三公”经费持续下降,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但审计仍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部门项目预算编制不实不细,预算申报超出当年实际需要,预算执行率较低,造成当年项目资金结余较多。二是13个部门(单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涉及金额92.40万元。三是5个部门财政收入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45.99万元。四是3个部门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158.03万元。五是16个部门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内控制度不健全等财务管理不规范情况。六是在“三公经费”方面,个别部门(单位)存在车辆手续不完整、公务接待清单记录不规范等情况。七是一些部门(单位)会计人员存在非专业、非在编人员上岗等情况。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抽查了部分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我市重点项目,发现有7个项目存在未开工、推进迟缓、资金闲置等情况,主要原因:一是因项目用地未落实造成3个国家公益项目未开工,二是因资金不到位、项目调整等导致3个项目推进迟缓,三是个别县区竣工项目欠拨资金111万元。
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对台安县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台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积极落实扶贫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出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但存在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个别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以及一些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五、安全生产领域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审计要求,对我市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闲置以及个别资金分配使用需要规范情况。
六、就业政策、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今年对我市就业政策落实、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个别单位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二是项目结余资金、补助资金利息未及时上缴;三是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信息公示不规范;四是一些人员违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五是个别县区将就业专项资金串用于事业单位养老金支出。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共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1.7亿元,建成安居住房18778套,改造农村危房3171套,全市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但审计发现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和优惠政策落实方面,部分县区存在安居工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农户补助资金兑现不及时、个别安居工程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闲置未用超过1年等情况。二是安居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方面,存在4个建设项目先施工后补办手续问题、个别公租房廉租房配套营业性网点未按规定有偿使用土地、部分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不及时等问题。三是安居工程后续管理方面,存在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条件的未按规定退出、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未取消资格、一些保障性安居住房欠缴房屋租金等问题。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财政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履行批复预算程序,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二是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落实项目实施责任,按项目实施进度控制使用资金。三是加强民生项目监管,加速推进重大项目落地,进一步规范扶贫、就业、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四是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