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检察机关对自首、立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适用的解读(一)
信息来源:政法委发布时间:2018-11-16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问: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遵循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

解读: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充分体现刑罚的个别化。同时要防止片面强调从宽或者从严,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不属于骨干成员的积极者以及一般参加者,确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要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对于一般参加者,虽然参与实施了少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但系未成年人或者只是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