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实施意见的建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1-0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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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实施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注,您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良好工作思路,是我们做好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源泉动力,我们将在工作中逐步加以落实。

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革新,是建筑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举措。传统建造方式存在技术集成能力低、管理方式粗放、劳动力素质低、生产手段落后等诸多问题。相对于传统的建筑方式,装配式建筑具有系统性与集成性,且具备设计标准化、组合多样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特点,有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提高建筑质量品质,丰富建筑形式,同时还有助于减少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施工速度快,现场工期短,能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对化解产能落后、提高工程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爱军,副市长张兴东多次就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出批示或亲自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委已制定了《鞍山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且三轮次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意见。

2018年4月27日,市住建委组织对拟建的鞍钢聚龙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研,与姜军董事长进行了深入交流。5月4日,我们又组织了市建筑业协会及30余家企业代表开展座谈,再次面对面征求修改意见,全力落实张兴东副市长“一定以问题为导向,把企业好的建议征求上来,充实到“意见”当中,让这个“意见”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真管用”的指示意见。5月11日,张兴东副市长专门听取住建委关于《意见》修改情况专题汇报,对修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同时对市建筑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提出的确实符合实际工作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本次修改后,拟报送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深改组通过后,发布实施。

在《意见》(送审稿)中,我们综合采纳各方意见,提出坚持以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展装配式建筑与转方式调结构相结合、坚持外引与内育相结合为基本思路,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既要做强现代建筑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要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打开突破口。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国内外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推动和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企业自主攻关、科技研发能力。

在《意见》(送审稿)中,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为:2018—2020年,为试点示范期。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适用装配式技术的应全部使用装配式建造;新建住宅项目应淘汰现浇楼梯、楼板,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机制排烟气道;2018年开始新建住宅提倡实行全装修,试点应用整体卫浴、厨房等。初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2020—2025年,为推广应用期。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的市场环境逐步成熟,体系逐步完善。2025年起,为全面实施期。装配式建筑和商品住宅全装修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发展特点、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培训推广体系,现代建筑产业在全市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凸显。用5年时间打造2个全知名的建筑部品(件)品牌,培育3至5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龙头企业,形成3到5个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凸显特色产业集群优势。

在《意见》(送审稿)中,提出根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鼓励企业研究制定企业标准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构建覆盖装配式建筑部品(件)生产、质量安全、装配施工、检验检测、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计价依据。设立装配式建筑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3000万元,对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装配式建造技术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装配式建筑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给予当年投资额2.5%、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或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在《意见》(送审稿)中,提出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件)生产企业用地保障,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规模,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可减半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施工成本扣除预制构件成本作为基数计取,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政府投融资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装配式试点示范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预制部品(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总投资,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在《意见》(送审稿)中,为扶持装配式产业基地发展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推广,在用地、规划、研发、资金、招标、项目预售等一系列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2018年,市住建委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落实《意见》中的各项工作内容,为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做出不懈努力。请您继续关注、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鞍山的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实施意见的建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1-07

付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实施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注,您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良好工作思路,是我们做好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源泉动力,我们将在工作中逐步加以落实。

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革新,是建筑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举措。传统建造方式存在技术集成能力低、管理方式粗放、劳动力素质低、生产手段落后等诸多问题。相对于传统的建筑方式,装配式建筑具有系统性与集成性,且具备设计标准化、组合多样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特点,有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提高建筑质量品质,丰富建筑形式,同时还有助于减少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施工速度快,现场工期短,能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对化解产能落后、提高工程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爱军,副市长张兴东多次就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出批示或亲自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委已制定了《鞍山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且三轮次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意见。

2018年4月27日,市住建委组织对拟建的鞍钢聚龙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研,与姜军董事长进行了深入交流。5月4日,我们又组织了市建筑业协会及30余家企业代表开展座谈,再次面对面征求修改意见,全力落实张兴东副市长“一定以问题为导向,把企业好的建议征求上来,充实到“意见”当中,让这个“意见”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真管用”的指示意见。5月11日,张兴东副市长专门听取住建委关于《意见》修改情况专题汇报,对修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同时对市建筑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提出的确实符合实际工作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本次修改后,拟报送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深改组通过后,发布实施。

在《意见》(送审稿)中,我们综合采纳各方意见,提出坚持以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展装配式建筑与转方式调结构相结合、坚持外引与内育相结合为基本思路,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既要做强现代建筑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要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打开突破口。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国内外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推动和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企业自主攻关、科技研发能力。

在《意见》(送审稿)中,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为:2018—2020年,为试点示范期。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适用装配式技术的应全部使用装配式建造;新建住宅项目应淘汰现浇楼梯、楼板,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机制排烟气道;2018年开始新建住宅提倡实行全装修,试点应用整体卫浴、厨房等。初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2020—2025年,为推广应用期。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的市场环境逐步成熟,体系逐步完善。2025年起,为全面实施期。装配式建筑和商品住宅全装修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发展特点、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培训推广体系,现代建筑产业在全市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凸显。用5年时间打造2个全知名的建筑部品(件)品牌,培育3至5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龙头企业,形成3到5个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凸显特色产业集群优势。

在《意见》(送审稿)中,提出根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鼓励企业研究制定企业标准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构建覆盖装配式建筑部品(件)生产、质量安全、装配施工、检验检测、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计价依据。设立装配式建筑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3000万元,对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装配式建造技术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装配式建筑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给予当年投资额2.5%、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或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在《意见》(送审稿)中,提出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件)生产企业用地保障,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规模,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可减半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施工成本扣除预制构件成本作为基数计取,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政府投融资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装配式试点示范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预制部品(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总投资,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在《意见》(送审稿)中,为扶持装配式产业基地发展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推广,在用地、规划、研发、资金、招标、项目预售等一系列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2018年,市住建委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落实《意见》中的各项工作内容,为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做出不懈努力。请您继续关注、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鞍山的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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