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炎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垃圾减量分类科学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一、根据《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政发[2017]91号)文件精神鞍山列为试点城市,依据省四年滚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鞍政办发[2017]136号)。根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目录的通知》精神,与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了《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目录》(鞍住建发[2017]89号)。召开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并转发实施方案和品种目录。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2017-2020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施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关键在基层,基础在群众。为此,市住建委环卫处印发宣传单在每年的“政务公开日”向市民发放并介绍相关政策。各城区、开发区也积极行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的倡议书和宣传单分发到社区到户,让广大群众知晓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目的和意义,逐步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试点范围开展情况,根据《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制定的年度计划,2017年末全市在7个小区、7个公共机构、7个企业、7个行政村中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配备垃圾分类桶。
三、垃圾分类宣传按照《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已明确由市委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垃圾收运工作按照《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已明确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区实际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分类投放和收集的生活要实现分类运输。
五、垃圾处理终端设施按照《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工作任务,已明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建立一套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系统。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