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委员:
你提出《关于提高物业进入门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提案,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为不断创新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和谐鞍山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政策背景:
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省、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下资质认定,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已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管理条例内容详尽、职能明确,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特别是在物业管理和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力和义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省住建厅即将出台《辽宁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正在征求意见,我们认为对下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物业服务市场建立“质价相符”的机制,缓解因服务不到位引起的矛盾纠纷,对我市制定《鞍山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提供理论依据。
我省“易安居”平台的建立对物业企业在受理报修投诉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事件的处理过程,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及时接收和处理物业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解决群众“投诉难、报修难”的问题。
年底前要建立黑名单制度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举措: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方案》(辽住建[2018]81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夯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政府监管能力、企业服务水平、业主满意程度,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
(一)广泛宣传《条例》
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宣传《条例》宣传工作。一是制定宣传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全社会发动”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增加《条例》宣传的趣味性、大众性和广泛性,可采取网上答题、行业竞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网站、微信、QQ)宣传、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通过广泛开展宣传,让《条例》家喻户晓,让物业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能够准确了解《条例》的内容精髓,掌握具体条款规定,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二)依托信用信息平台,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通过“辽宁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企业、项目普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做好信息报送,确保建立完整的物业管理系统数据库。实现常态检查考核、项目经理考评等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体系的无缝对接。要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根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公示、通报信用评价靠前的“红榜”企业名录和排后的“黑榜”企业名录。对“红榜”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加大推荐力度,择优培育、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黑榜”企业,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并取消参加下一个年度所有物业项目招投标的资格。
(三)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加强物业行业自律管理。
制定并推行物业企业标准服务,提升企业标准服务水平推进物业公开公示制度。物业企业每年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物业项目经营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半年进行公示,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进行公示)。
举办“鞍山100名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通过评比,大力宣传物业管理中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以榜样的力量影响和带动整个行业的集聚昂扬向上的力量。
(四)健全物业自治组织,提升业主自治能力。
把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积极主动的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12月底前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力争达到80%。
(五)推广应用“易安居”平台。
利用平台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对群众诉求办理的回复率和满意率。
(六)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提升依法治物水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制定并出台《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为实现我市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住建委作为物业行业监管部门,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的精神,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引导、鼓励优秀服务企业进行市场兼并重组,扩展市场份额。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最后,请李兵委员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监督指导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