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道路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议。我们根据此建议,重新制定了《鞍山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鞍山市城区绿化养护工作督查考评管理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绿化部门的职权,有效地提高了市区两级政府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今年,我们将对《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将通过修改《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一步理清市区两级政府职责和权利关系,为提高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您提出的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针对此建议,我们根据《辽宁省园林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市区道路绿化管理实际,特制定《鞍山市城市行道树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同时,为提高绿化管护效果,我们根据新制定的《鞍山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鞍山市城区绿化养护工作督查考评管理制度(试行)》、《鞍山市城市行道树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等规定,加大了监管检查和对存在问题的曝光及整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绿地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进程。
三、你提出的抢抓季节,强化道路绿化树木养护管理工作的建议。根据此建议,我们于2017年冬季和2018年春季要求市区两级绿化部门对树木进行整形修剪,截止目前,市区两级绿化部门先后完成对市管道路中的千山中路、解放东路、千山西路和建国北路等十余条和对区管道路中的新华街、绿化街、新湖路、新开街和河南路等数十条行道树木进行了整形修剪提高了行道树的整体景观效果。此外,我们也对行道树缺株树木开展了补植工作,市区两级绿化部门先后对市管道路中的园林大道、四方台路、千山中路、兴业大道和区管道路中的万华街、万和街、石东街和新湖路等近百余条道路行道树进行了补植,共补植行道树约3300余株。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