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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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人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黄 凯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 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 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正县级);

赵佐东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大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鹏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涛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徐福利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 哲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明伟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留柯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延军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 超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许利民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宪革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车俊昌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庆滨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欧阳宏泰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 全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常 亮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元光熙同志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董 钢同志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 岩同志为市民政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孙巨博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吕明辉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松青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钟 伟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欣同志为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弘同志为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丹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 贵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边喜海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 立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那春艳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延宏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姜艾平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孟 飞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隆发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徐德明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胡凤丽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 海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于 军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滨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苏丰秋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呈旭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 刚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贾志祥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印谦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升山同志为市水利局副局长;

范云明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谷泽涵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培华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继锋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建飞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照敏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姜 南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陇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宝恒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爽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吕雪威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崔艳君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田 旭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晖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曾庆刚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战玉民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李志鸿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阎志宏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久韬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徐 威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

邵 伟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志刚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梅 冬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永良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 玲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梅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敬东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宇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于为理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仕科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小川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李 鹏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挂职);

范东海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王天舒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 明同志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刘金典同志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马 宁同志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国志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周 忠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长福同志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宛树生同志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正威同志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大江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张大军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王 艳同志的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梅 东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赵 毓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程 东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吕明辉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孟 飞同志的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辉同志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小川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02

鞍政人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黄 凯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 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 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正县级);

赵佐东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大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鹏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涛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徐福利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 哲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明伟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留柯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延军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 超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许利民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宪革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车俊昌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庆滨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欧阳宏泰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 全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常 亮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元光熙同志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董 钢同志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 岩同志为市民政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孙巨博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吕明辉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松青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钟 伟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欣同志为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弘同志为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丹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 贵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边喜海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 立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那春艳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延宏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姜艾平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孟 飞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隆发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徐德明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胡凤丽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 海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于 军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滨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苏丰秋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呈旭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 刚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贾志祥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印谦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升山同志为市水利局副局长;

范云明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谷泽涵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培华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继锋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建飞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照敏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姜 南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陇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宝恒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爽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吕雪威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崔艳君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田 旭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晖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曾庆刚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战玉民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李志鸿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阎志宏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久韬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徐 威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

邵 伟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志刚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梅 冬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永良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 玲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梅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敬东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宇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于为理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仕科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小川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李 鹏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挂职);

范东海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王天舒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 明同志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刘金典同志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马 宁同志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国志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周 忠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长福同志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宛树生同志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正威同志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大江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张大军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王 艳同志的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梅 东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赵 毓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程 东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吕明辉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孟 飞同志的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辉同志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小川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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