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人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黄 凯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 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 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正县级);
赵佐东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大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鹏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涛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徐福利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 哲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明伟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留柯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延军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 超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许利民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宪革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车俊昌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庆滨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欧阳宏泰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 全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常 亮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元光熙同志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董 钢同志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 岩同志为市民政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孙巨博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吕明辉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松青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钟 伟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欣同志为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弘同志为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丹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 贵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边喜海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 立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那春艳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延宏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姜艾平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孟 飞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隆发同志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徐德明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胡凤丽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 海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于 军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滨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苏丰秋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呈旭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 刚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贾志祥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印谦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升山同志为市水利局副局长;
范云明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谷泽涵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培华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继锋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建飞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照敏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姜 南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陇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宝恒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爽同志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吕雪威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崔艳君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田 旭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晖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曾庆刚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战玉民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李志鸿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阎志宏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久韬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徐 威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
邵 伟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志刚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梅 冬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永良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 玲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梅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敬东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宇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于为理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仕科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小川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李 鹏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挂职);
范东海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王天舒同志为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 明同志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刘金典同志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马 宁同志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国志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周 忠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长福同志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宛树生同志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正威同志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大江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张大军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王 艳同志的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梅 东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赵 毓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程 东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吕明辉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孟 飞同志的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辉同志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小川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