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含鞍钢分中心)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 8 个科,2 个办事大厅,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226人,其中,在编 78人,非在编 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796家,实缴单位    3,698家,净增单位 327家;新开户职工 1.38万人,实缴职工 29.13 万人,净增职工1.99万人;缴存额 36.85亿元,同比降低0.03 %。2018年末,缴存总额418.38亿元,同比增长9.66 %;缴存余额 137.10亿元,同比增长 6.66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 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8.21亿元,同比下降14.12 %;占当年缴存额的 76.55 %,比上年减少 12.57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 281.28亿元,同比增长 11.1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 万元。

2018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8万笔 19.19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45 %、2.19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3 万笔 14.51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5万笔 4.68亿元。

201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9.85亿元。其中,市中心  5.97 亿元,分中心 3.8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37万笔153.69亿元,贷款余额 94.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8.54 %、14.27 %、10.93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9.15 %,比上年增加 2.6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 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

(四)购买国债:2018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国债 0.3 亿元。2018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 0.3 亿元。

(五) 资金存储: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43.06 亿元。其中,活期1.48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36.22亿元,1年以上定期 1 亿元,其他(协定) 4.36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15 %,比上年增长2.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 年,业务收入 38,838.32万元,同比增长 8.13 %。其中,市中心 22,796.99 万元,分中心    16,041.33万元;存款利息 9,875.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8,859.72万元,国债利息85.90 万元,其他 17.6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 年,业务支出 21,976.69万元,同比增长 0.94 %。其中,市中心11,480.26 万元,分中心10,496.4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9,579.35万元,归集手续费 647.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249.01万元,其他500.6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 年,增值收益 16,861.63万元,同比增长 19.19 %。其中,市中心 11,316.73 万元,分中心    5,544.90万元;增值收益率1.26 %,比上年增加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54.79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722.74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284.10万元。

2018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187.17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520.59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4,759.99 万元,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4,760.60万元。

2018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0,257.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8,787.3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25,878.76 万元,分中心提取 62,908.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 年,管理费用支出 4,811.73   万元,同比增长 52.30 %。其中,人员经费 1,573.78 万元,公用经费  1,623.03  万元,专项经费 1,614.9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752.50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982.30 万元、 1,313.00 万元、 457.20 万元;分中心1管理费用支出 2,059.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91.48万元、 310.03万元、1,157.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07.11  万元,逾期率 0.63 ‰。其中,市中心0.63 ‰,分中心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854.79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8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0,257.9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8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0.09 %、8.45%和 降低0.03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7.00 %,国有企业占13.17 %,城镇集体企业占 3.57 %,外商投资企业占0.5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9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其他占1.5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12 %,国有企业占43.59 %,城镇集体企业占3.68 %,外商投资企业占0.6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5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 %,其他占0.73%;中、低收入占98.24   %,高收入占 1.76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5.47  %,国有企业占  10.65 %,城镇集体企业占  3.77%,外商投资企业占  2.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62.1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17 %,其他占 4.69%;中、低收入占 90.26 %,高收入占 9.74%。

(二)提取业务: 2018 年,20.3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8.2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51.9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1.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991%,租赁住房占2.59%,其他占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8.02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0.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17.53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40.85%,高收入占 59.15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1.62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1.35%,比上年增加4.10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6,026.96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5.31%,90-144(含)平方米占 67.29%,144平方米以上占  7.40%。购买新房占 75.72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75.72   %),购买二手房占 22.06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2.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4.51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5.4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6.54 %,30岁-40岁(含)占  37.64 %,40岁-50岁(含)占  23.83%,50岁以上占 11.99%;首次申请贷款占 89.76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0.24%;中、低收入占 48.90 %,高收入占 51.10%。

2.异地贷款: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  547 笔 18,841.50   万元。2018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70,979.3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56,848.70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28.63 %,比上年减少13.71 个

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5月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对中心的业务处室更名为科,综合处更名为综合科、计划财务处更名为计划财务科、信息处更名为信息科、筹资管理处更名为筹资管理科、贷后管理处更名为贷后管理科、贷款审批处更名为贷款审批科、稽查处更名为稽查科、稽核审计处更名为稽核审计科、城区综合办事处更名为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县(市)区综合办事处更名为县(市)区综合办事大厅。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82.25元,按照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12,550元,缴存额不能超过3,012元,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3倍以上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2)个人住房贷款单、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统一执行标准计算。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经报请政府同意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8年1月15日正式启用办公楼二楼近700平面积的综合性质的服务大厅,为职工方便、快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各办事大厅利用周六、周日开设了便民服务窗口,为缴存职工可以利用假期来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了方便。

通过“中心”网站、各综合服务大厅的电子屏幕对外进行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和12329人工服务平台及自助查询等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解答。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标准》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经鞍山市政府同意,于2017年8月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实施贯标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住房公积金检查数据标准建设,第二阶段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升级后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业务操作应用系统(含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全部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含网站、短信、终端查询、服务热线等项目)及数据异地灾备等系统,2018年1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2018年7月5日以高分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联合检查验收。

新系统建设,使我中心整体业务办理速度、办理效率、资金使用率、账务核对全面提高了一个台阶,同时通过中心系统,能实时监控在银行开设的各个账户,确保资金安全,随着信息系统功能的完善并借助新系统功能和接入银行结算系统,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优化了业务流程、管理更加高效、资金更加安全、职工更加方便,如:公积金提取业务简化手续,实现了职工提取公积金实时入卡,让系统数据多跑路,缴存职工少跑腿,获得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解读 鞍山市公积金2018年度报告 (含鞍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