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两级法院集中宣判9件涉黑涉恶案
信息来源:政法委发布时间:2019-04-30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7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4月25日,鞍山地区6家法院公开宣判9件涉黑涉恶案件,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下不等刑罚。这是今年鞍山地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犯罪的第一次集中行动。

当日宣判的包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城市人民法院、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铁东区人民法院、铁西区人民法院、立山区人民法院5个地区6家法院9件案件,涉案被告人44人。

其中1件黑社会性质案件是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温某强等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案,判决认定:石某来为首的犯罪组织对鞍山市铁西区永西街等市场和启明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鞍山市铁西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该组织利益,温某强与石某来合伙经营赌场近两年的时间,参与开设赌场犯罪,并自愿接受石某来的管理,依法应认定其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系一般参加者。温某强与石某来合伙经营赌场,为赌场提供赌博机和机修人员,并抽取赌场利润的10%,其积极参与犯罪,并雇佣本案其余4名被告人,负责赌博机的维修工作。温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其余8件案件均系涉恶案件,包括上诉人张某刚等4人寻衅滋事案。除张某刚案系二审宣判,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外,其他7件案件均为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