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9〕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现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切入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涉企证照改革,进一步精简规范涉企证照事项和申请环节文书材料,确保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完善审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涉企证照改革。

1.全面推进涉企证照改革。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优先推广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业务100%网上能办;将审批时限压缩至国家要求标准。对纳入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备案事项,企业按照多证合一完成备案的,被整合事项不再办理,相关部门直接采集使用登记注册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需要的个性化信息,结合事后监管工作自行采集。(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进一步精简规范涉企证照事项。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得要求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3.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严格清理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环节,不合理的予以取消。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原则上不重复提供。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凡是能通过申请人承诺达到管理目的的,探索实行承诺制。企业上市审查、评先评优等需要提供有关政府部门证明材料的,一律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不得要求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证照联办全程通办。加大对工商注册登记职能与各部门后置审批许可职能的整合力度,推进办理营业执照和办理许可证无缝对接、同步进行,努力实现让创业者进一扇门找一个人就能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在证照联办的基础上,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后置审批许可部门,以营业执照为龙头,全面梳理证照办理的全程通办流程,并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共同强化相关业务系统的维护和应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准入部门和许可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市场主体信息上传、认领、反馈等方面工作要求,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促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1.完善审批清单管理制度。依法确定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服务权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部门确定的审批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前置审批清单、后置审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等,并实施动态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890号)的要求,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天以内(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行企业名称属地直接登记制。进一步优化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抓紧公布全市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快编制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系统中的应用,逐步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认证企业身份、管理企业信息的有效方式和工具。推行商业银行网点代办企业登记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涉企证照事项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模式。健全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目录式动态调整机制,各级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职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部门(系统)内部综合执法检查,对没有群众投诉举报及转办交办线索的同一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完善证照联动监管机制,深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定和完善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局面。落实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把违法失信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修正错误、恢复信用的重要指标,使信用监管与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和全省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支撑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协同互动、信息共享、多维共治的信用监管新模式,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智慧监管,实现审批(主管)部门与登记(准入)部门证照联动监管的无缝对接。充分运用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汇聚的审批、监管等信息,加强大数据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测的探索工作,不断提升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通过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进一步健全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联通共享。各审批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即时双向推送和业务交流,审批部门在完成审批后,实时将审批相关信息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在接收相关审批信息后,立即对有关企业履行告知承诺制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行业监管,相关处罚决定等信息要通过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向审批部门进行反馈。(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综合监管创新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划清监管部门间的权限及职责分工,有效整合涉企执法部门,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监管执法的流程再造,积极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构建企业相互监督、政府定期定时监督、消费者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捕捉监管漏洞和风险,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实现服务型监管,提升企业满意度。(市司法局、市信息中心,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凡是与放管服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月报告制度。

2.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检查考评。市政府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重点考评内容,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充分发挥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双监督功能作用,各综合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进行远程在线考评、电子督办,各监管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开展实时监督、网上考核,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共享数据不认领、已经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的事项继续实施审批、企业按照多证合一完成备案后仍要求企业另行备案、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针对性不强或落实不到位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为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积极作为的部门和干部撑腰鼓劲。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对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按规定给予容错。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准确界定容错界限,细化容错情形,既要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又要坚决防止变保护为庇护。(各县〔市〕区政府)

4.强化宣传培训。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4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政发〔2019〕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现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切入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涉企证照改革,进一步精简规范涉企证照事项和申请环节文书材料,确保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完善审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涉企证照改革。

1.全面推进涉企证照改革。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优先推广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业务100%网上能办;将审批时限压缩至国家要求标准。对纳入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备案事项,企业按照多证合一完成备案的,被整合事项不再办理,相关部门直接采集使用登记注册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需要的个性化信息,结合事后监管工作自行采集。(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进一步精简规范涉企证照事项。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得要求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3.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严格清理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环节,不合理的予以取消。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原则上不重复提供。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凡是能通过申请人承诺达到管理目的的,探索实行承诺制。企业上市审查、评先评优等需要提供有关政府部门证明材料的,一律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不得要求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证照联办全程通办。加大对工商注册登记职能与各部门后置审批许可职能的整合力度,推进办理营业执照和办理许可证无缝对接、同步进行,努力实现让创业者进一扇门找一个人就能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在证照联办的基础上,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后置审批许可部门,以营业执照为龙头,全面梳理证照办理的全程通办流程,并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共同强化相关业务系统的维护和应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准入部门和许可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市场主体信息上传、认领、反馈等方面工作要求,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促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1.完善审批清单管理制度。依法确定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服务权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部门确定的审批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前置审批清单、后置审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等,并实施动态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890号)的要求,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天以内(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行企业名称属地直接登记制。进一步优化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抓紧公布全市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快编制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系统中的应用,逐步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认证企业身份、管理企业信息的有效方式和工具。推行商业银行网点代办企业登记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涉企证照事项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模式。健全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目录式动态调整机制,各级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职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部门(系统)内部综合执法检查,对没有群众投诉举报及转办交办线索的同一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完善证照联动监管机制,深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定和完善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局面。落实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把违法失信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修正错误、恢复信用的重要指标,使信用监管与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和全省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支撑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协同互动、信息共享、多维共治的信用监管新模式,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智慧监管,实现审批(主管)部门与登记(准入)部门证照联动监管的无缝对接。充分运用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汇聚的审批、监管等信息,加强大数据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测的探索工作,不断提升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通过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进一步健全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联通共享。各审批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即时双向推送和业务交流,审批部门在完成审批后,实时将审批相关信息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在接收相关审批信息后,立即对有关企业履行告知承诺制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行业监管,相关处罚决定等信息要通过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向审批部门进行反馈。(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综合监管创新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划清监管部门间的权限及职责分工,有效整合涉企执法部门,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监管执法的流程再造,积极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构建企业相互监督、政府定期定时监督、消费者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捕捉监管漏洞和风险,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实现服务型监管,提升企业满意度。(市司法局、市信息中心,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凡是与放管服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月报告制度。

2.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检查考评。市政府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重点考评内容,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充分发挥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双监督功能作用,各综合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进行远程在线考评、电子督办,各监管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开展实时监督、网上考核,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共享数据不认领、已经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的事项继续实施审批、企业按照多证合一完成备案后仍要求企业另行备案、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针对性不强或落实不到位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为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积极作为的部门和干部撑腰鼓劲。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对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按规定给予容错。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准确界定容错界限,细化容错情形,既要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又要坚决防止变保护为庇护。(各县〔市〕区政府)

4.强化宣传培训。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4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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