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改装车辆噪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及支持,鞍山市政府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针对整治改装车辆噪音问题,公安部门将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严格日常管理与高频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对行驶轰鸣“异响”的九座以下客车和摩托车,做到发现即拦截,并细致开展现场比对、核查工作,发现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非法改装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并责令恢复原状。在加强日常执法管理的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将结合整治酒驾、涉牌涉证等统一行动,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车辆行动。
二、加大机动车检验环节注意发现问题力度。在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时,将严格检查车辆发动机和排气管等关键部位,发现有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非法改装情形的,一律不予通过检验,一律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鞍山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开展执法,重点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噪音扰民行为进行处罚,逐步减少本市噪声“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数量,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安静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创造更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