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9〕2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鞍山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健康鞍山建设,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智慧、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50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部署,以健康鞍山建设为主线,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融合创新,坚持安全有序,不断拓展医疗服务内容和空间,不断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满足钢城百姓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服务的理念,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融入便民服务与医疗管理中,全力打造便民、利民的互联网共享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不断增强百姓就医获得感。

坚持融合创新。鼓励卫生健康行业树立互联网思维,推进医疗健康服务积极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向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快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探索和研究可持续的建设和运营模式,真正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在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坚持安全有序。落实互联网行业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强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保障措施,提高保障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市、县两级健康信息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协同共享,“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医疗健康领域广泛应用,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医疗健康产业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实体医院基础上,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复诊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健康咨询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全市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动“互联网+”在医疗联合体广泛应用。

加强医疗联合体内部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鼓励医疗联合体内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超声、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的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县级医院,并逐步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依托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逐步实现老年慢性病在线管理与服务,开展个性化健康评估、监测预警、跟踪随访和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管理和监测,推进数字化接种门诊服务,提供在线预约和查询服务。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为妇女儿童提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等工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创新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将互联网企业的全行业数据资源优势探索充分运用到公共卫生服务的各个领域,通过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实施“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推进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的有机融合。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签约转诊患者绿色通道,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提供优质转诊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电子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依法加强电子处方流转环节监管,嵌入数字签名,确保处方流转的结果清晰记录、过程可追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的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

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利用智能可穿戴设备、健康管理APP、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对老年人进行持续的健康状况跟踪、动态监测、远程管理,与上门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健康指导,不出家门就能够实现预约挂号、网上咨询、远程会诊和网上购药等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加强具有鞍山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医疗联合体的区域优势,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将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负责)

(七)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

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及时合理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卡与社保卡实现通用、脱卡就医,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继续完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事先提示、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鼓励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满足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需求。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建立网络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信息推送、健康知识查询等便捷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协负责)

(九)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支持人工智能、医疗健康互相融合与转化,鼓励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的研发与应用,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培育医疗健康相关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不断提升我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使用水平。

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畅通政府、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设信息化集成平台,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的落实,规范医疗健康数据采集,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建设实体平台,实现健康医疗数据汇聚到市级平台。到2020年,实现市、县两级平台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一)推进“互联网+”远程影像诊断服务新模式。

构建市、县两级远程影像诊断云平台,联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全市普遍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影像服务新模式,提供影像资料云存储和手机APP随时查询的便民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有大医院优质影像诊断服务,少跑腿、少花钱,增强就医获得感。到2020年,全市所有公立乡镇卫生院均可实现远程影像诊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和规范。

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规范,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规范管理,落实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全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改造升级老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充分利用“互联网+”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善医疗服务,改造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依托全市预约挂号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检查检验报告推送、院后随访等信息便民惠民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机制,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到2019年底,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预约诊疗、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施保障能力。

贯彻落实好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市乡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就医环境和就医条件,为乡镇卫生院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化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为实现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心电等服务提供支撑,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

贯彻执行国家、省互联网诊疗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推进互联网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市卫生健康委、市国家保密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六)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网络安全和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重要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行应符合《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重要领域密码应用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中泄露和买卖等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公民个人权益。(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信息化能力建设、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共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二)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创新驱动作用,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成效。

(三)加强安全保障。加快国产密码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医疗健康信息授权使用和安全防护,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定期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宣传普及。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应用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惠民服务成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鞍政办发〔2019〕2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健康鞍山建设,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智慧、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50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部署,以健康鞍山建设为主线,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融合创新,坚持安全有序,不断拓展医疗服务内容和空间,不断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满足钢城百姓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服务的理念,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融入便民服务与医疗管理中,全力打造便民、利民的互联网共享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不断增强百姓就医获得感。

坚持融合创新。鼓励卫生健康行业树立互联网思维,推进医疗健康服务积极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向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快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探索和研究可持续的建设和运营模式,真正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在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坚持安全有序。落实互联网行业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强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保障措施,提高保障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市、县两级健康信息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协同共享,“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医疗健康领域广泛应用,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医疗健康产业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实体医院基础上,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复诊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健康咨询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全市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动“互联网+”在医疗联合体广泛应用。

加强医疗联合体内部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鼓励医疗联合体内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超声、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的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县级医院,并逐步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依托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逐步实现老年慢性病在线管理与服务,开展个性化健康评估、监测预警、跟踪随访和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管理和监测,推进数字化接种门诊服务,提供在线预约和查询服务。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为妇女儿童提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等工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创新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将互联网企业的全行业数据资源优势探索充分运用到公共卫生服务的各个领域,通过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实施“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推进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的有机融合。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签约转诊患者绿色通道,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提供优质转诊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电子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依法加强电子处方流转环节监管,嵌入数字签名,确保处方流转的结果清晰记录、过程可追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的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

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利用智能可穿戴设备、健康管理APP、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对老年人进行持续的健康状况跟踪、动态监测、远程管理,与上门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健康指导,不出家门就能够实现预约挂号、网上咨询、远程会诊和网上购药等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加强具有鞍山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医疗联合体的区域优势,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将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负责)

(七)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

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及时合理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卡与社保卡实现通用、脱卡就医,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继续完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事先提示、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鼓励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满足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需求。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建立网络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信息推送、健康知识查询等便捷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协负责)

(九)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支持人工智能、医疗健康互相融合与转化,鼓励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的研发与应用,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培育医疗健康相关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不断提升我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使用水平。

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畅通政府、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设信息化集成平台,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的落实,规范医疗健康数据采集,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建设实体平台,实现健康医疗数据汇聚到市级平台。到2020年,实现市、县两级平台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一)推进“互联网+”远程影像诊断服务新模式。

构建市、县两级远程影像诊断云平台,联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全市普遍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影像服务新模式,提供影像资料云存储和手机APP随时查询的便民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有大医院优质影像诊断服务,少跑腿、少花钱,增强就医获得感。到2020年,全市所有公立乡镇卫生院均可实现远程影像诊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和规范。

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规范,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规范管理,落实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全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改造升级老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充分利用“互联网+”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善医疗服务,改造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依托全市预约挂号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检查检验报告推送、院后随访等信息便民惠民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机制,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到2019年底,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预约诊疗、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施保障能力。

贯彻落实好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市乡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就医环境和就医条件,为乡镇卫生院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化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为实现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心电等服务提供支撑,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

贯彻执行国家、省互联网诊疗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推进互联网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市卫生健康委、市国家保密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六)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网络安全和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重要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行应符合《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重要领域密码应用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中泄露和买卖等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公民个人权益。(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信息化能力建设、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共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二)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创新驱动作用,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成效。

(三)加强安全保障。加快国产密码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医疗健康信息授权使用和安全防护,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定期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宣传普及。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应用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惠民服务成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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