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目标 居民区域采取“三分法”
信息来源:千华网发布时间:2019-07-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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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鞍山市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居民区域采取“三分法”进行垃圾分类

25日,从关于推行《鞍山市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今年将强制对市直、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将采取“四分法”和“ 三分法”。

城市垃圾分类涵盖五个领域

根据《鞍山市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垃圾分类分为三个步骤: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检查阶段。目前正处于组织实施阶段,将开展广泛宣传和人员培训,根据试点范围和考核标准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019年,我市城市垃圾分类实施范围涵盖五个领域。分别是——

公共机构,市直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城区、开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各城区、开发区至少选择6个企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可以扩大试点范围。

居民小区,各城区、开发区至少选择6个物业小区(可包含老旧物业小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可以扩大试点范围。

行政村,各城区、开发区结合“三河整治”工作,在沿河行政村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可以扩大试点范围。

学校,市教育局至少要选择2所高中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至少选择2所中学或2所小学作为垃圾分类试点。

分类采取“三分法”和“四分法”

根据我市目前具备的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条件提出垃圾分类采取“四分法”和“三分法”。

“四分法”是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试点区域范围内垃圾进行分类的方法,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三分法”是对居民试点区域范围内垃圾进行分类的方法,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居民试点区域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分类方式同公共机构、相关企业试点区域范围分类方式一致,由于居民试点区域目前没有条件进行易腐垃圾单独收运,因此将易腐垃圾列在其他垃圾内一并收运。

为推进方案稳步实施,此次将构建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直专项督导组和县(市)区专项督导组三级督导考核体系,推进方案稳步实施。

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垃圾

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易腐垃圾

是指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其他垃圾

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以外剩余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