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市环保局传来好消息,上半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及以上标准天数为140天,同比增加25天,达标率为77.3%。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创下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颁布以来的最好水平。
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市环保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先后制定了《鞍山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启动了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改及评估等工作,为做好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扬尘污染、燃煤锅炉、秸秆焚烧是我市当前大气污染的三个主要方面,上半年我市在这几个方面全面发力。先后开展了全市重点行业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自查、区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重点企业排查、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料场堆场基本情况调查、扬尘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重点行业企业18家,对3家不达标或不稳定达标的企业提出“一源一策”整改要求,减少了扬尘对空气的污染。燃煤锅炉是我市冬季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今年上半年我市大力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上半年已拆除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90台,淘汰10吨及以下服务业燃煤锅炉12台,完成了列入重点污染源的139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提标改造。同时,严控秸秆焚烧,组织全市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成5个督查组进行督查巡查。上半年,累计出动巡查车辆400余次,巡查执法人员万余人次,制止焚烧火点60余处,告诫800余人次,有效控制了秸秆焚烧,对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上半年,我市通过这一系列的整治举措,有效改善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使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16.2%。下半年,我市将持续在环境保护方面下功夫,不断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