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公立医院2019年医疗费用控制监测重点指标
信息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8-28浏览次数: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号)要求和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鞍卫发〔2016〕24号)要求,现将我市20家城市公立医院2019年医疗费用控制监测重点指标予以公布。

一、指标解释

此次发布的相关医疗费用控制重点监测指标共涵盖8个指标,分别是: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人数住院率、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不含中药饮片)和平均住院日。其中: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指标用于反映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体增长情况;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和人数住院率两项指标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用于反映医院药品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平均住院日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

、指标数据分析

2019年我市上半年20家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平均为0.33%,医疗费用增幅持续下降;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295.40元;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8496.70元;住院收入比重平均为58.74%;人数住院率平均为7.25%;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为12.10元,低于20元的控制目标;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医疗收入比重为26.32%,药占比指标进一步得到控制;平均住院日为19.25天,其中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0.91天、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为42.60天。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2019总表医院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指标表.xls

鞍山市城市公立医院2019年医疗费用控制监测重点指标
信息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8-28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号)要求和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鞍卫发〔2016〕24号)要求,现将我市20家城市公立医院2019年医疗费用控制监测重点指标予以公布。

一、指标解释

此次发布的相关医疗费用控制重点监测指标共涵盖8个指标,分别是: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人数住院率、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不含中药饮片)和平均住院日。其中: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指标用于反映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体增长情况;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和人数住院率两项指标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用于反映医院药品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平均住院日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

、指标数据分析

2019年我市上半年20家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平均为0.33%,医疗费用增幅持续下降;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295.40元;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8496.70元;住院收入比重平均为58.74%;人数住院率平均为7.25%;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为12.10元,低于20元的控制目标;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医疗收入比重为26.32%,药占比指标进一步得到控制;平均住院日为19.25天,其中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0.91天、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为42.60天。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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