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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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

(三)拟订促进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拟订用人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与改革方案的拟订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市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及标准,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建立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申报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生(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政策,研究我市相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和派遣出国研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实施细则。

(十)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单项法规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二)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鞍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六)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鞍山市人才资金、大学生创业和高校毕业生援助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范围包括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共计3家,分别是:

1.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686.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928.72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付的资金,比2017年减少2968.06万元,下降27%,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下属事业单位减少6家。

2.年初结转和结余1757.74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和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比2017年减少50.77万元,下降2%,主要是为了落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要求,将部分剩余资金上缴财政。

(二)支出总计8146.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52.5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比2017年减少3097.53万元,下降38%。

2.项目支出3293.5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就业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业务支出,比2017年增加935.26万元,增长39%,主要是用于军队转业干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发放住房补贴和采暖费补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40.32万元

主要是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比2017年减少856.56万元,下降3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4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2.55万元,项目支出3293.5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46.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61万元、教育支出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8.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4.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1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7.0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61万元,主要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

2.教育支出1万元,主要培训支出1万元,主要是本系统干部培训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58.12万元,包括:

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58.12万元,主要是人才招聘、人才培训、特殊人才补贴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4.2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204.1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含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等共3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运行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6.92万元,主要是机构事务工作运行、办公场所维护等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18.43万元,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支出。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93.41万元,主要是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等支出。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57.65万元,主要是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支出。

(6)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7.12万元,主要是用于市直机关老干部活动室工作经费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8.56万元,主要是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含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等共3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事业单位离退休17.18万元,主要是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519.07万元。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1.73万元,主要是用于军队转业干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发放住房补贴和采暖费补贴;“春节”、“八一”走访慰问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1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42.2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3.63万元,主要是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工作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0.32万元。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9万元,包括:

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129万元,主要是鞍山市社会保险局所属的大耐、辽镁两家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537.0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08.88万元,主要是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228.16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货币化和新职工购房补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3.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22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30.97万元,下降47%,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下属事业单位减少6家。

1.公务接待费2.73万元,接待次数43次,接待人员683人,主要是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等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22万元,主要是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等拥有一般公务用车单位用于保障日常机要通讯、应急公务而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和通过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63万元。比2017年减少1111.50万元,下降60.90%,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下属事业单位减少6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居民医保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居民医保中心共3家单位共有车辆1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它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4.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除了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3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资源勘探开发(款)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业方面的支出。

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附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含附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8-12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

(三)拟订促进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拟订用人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与改革方案的拟订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市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及标准,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建立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申报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生(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政策,研究我市相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和派遣出国研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实施细则。

(十)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单项法规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二)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鞍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六)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鞍山市人才资金、大学生创业和高校毕业生援助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范围包括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共计3家,分别是:

1.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686.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928.72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付的资金,比2017年减少2968.06万元,下降27%,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下属事业单位减少6家。

2.年初结转和结余1757.74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和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比2017年减少50.77万元,下降2%,主要是为了落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要求,将部分剩余资金上缴财政。

(二)支出总计8146.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52.5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比2017年减少3097.53万元,下降38%。

2.项目支出3293.5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就业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业务支出,比2017年增加935.26万元,增长39%,主要是用于军队转业干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发放住房补贴和采暖费补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40.32万元

主要是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比2017年减少856.56万元,下降3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4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2.55万元,项目支出3293.5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46.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61万元、教育支出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8.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4.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1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7.0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61万元,主要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

2.教育支出1万元,主要培训支出1万元,主要是本系统干部培训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58.12万元,包括:

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58.12万元,主要是人才招聘、人才培训、特殊人才补贴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4.2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204.1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含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等共3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运行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6.92万元,主要是机构事务工作运行、办公场所维护等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18.43万元,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支出。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93.41万元,主要是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等支出。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57.65万元,主要是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支出。

(6)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7.12万元,主要是用于市直机关老干部活动室工作经费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8.56万元,主要是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含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等共3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事业单位离退休17.18万元,主要是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519.07万元。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1.73万元,主要是用于军队转业干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发放住房补贴和采暖费补贴;“春节”、“八一”走访慰问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1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42.2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3.63万元,主要是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工作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0.32万元。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9万元,包括:

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129万元,主要是鞍山市社会保险局所属的大耐、辽镁两家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537.0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08.88万元,主要是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228.16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货币化和新职工购房补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3.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22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30.97万元,下降47%,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下属事业单位减少6家。

1.公务接待费2.73万元,接待次数43次,接待人员683人,主要是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等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22万元,主要是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等拥有一般公务用车单位用于保障日常机要通讯、应急公务而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和通过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63万元。比2017年减少1111.50万元,下降60.90%,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下属事业单位减少6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居民医保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局本级及鞍山市社会保险局、居民医保中心共3家单位共有车辆1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它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4.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除了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3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资源勘探开发(款)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业方面的支出。

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附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含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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