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0项举措
信息来源:鞍山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民营企业两个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服务我市民营企业发展,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安全健康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暖心高效的服务环境。我局在前期出台《鞍山市公安局服务经济发展40条新举措》的基础上,再推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0项举措。

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自觉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

2.对涉及到民营企业的各类报警求助和案件,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事必办,快速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坚决禁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3.对全市涉及民营企业类的案件进行定期调度,围绕全市涉及民营企业犯罪的线索进行梳理串并,对涉案价值巨大的案件,力争快侦快破,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对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4.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犯罪线索,要充分调查、审慎立案。对涉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妥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避免僵硬执法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5.在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慎用侦查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不办搞垮企业的案件。慎用人身强制措施、慎用财产扣押措施、慎用资金冻结措施。确有犯罪事实,需依法对企业及高管的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先要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处置预案。

6.对民营企业涉案财物要全部交各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快速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依法立即返还;对案件已经办结或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决,仍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要依法立即返还。

7.公安机关要依托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全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债务、劳资纠纷等涉民营企业经济矛盾纠纷进行化解。特别是对恶意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等被司法拘留人,与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为企业追回欠款,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8.深入开展“进企业、访民情、送服务、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立足本职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针对全市规上民营企业、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民营企业及其他有一定影响的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进门服务。同时,全面加大走访范围,积极帮助全市民营企业化解内部矛盾纠纷。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防范指导、安全培训等服务,提升民营企业抵御各种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及治安环境治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

9.对民营企业提出的超限不可解体运输车辆通行提供高速公路护送服务;针对民营企业货运车辆市区临时通行标识核发事项,为企业货运车辆简化换证手续,办理周期由原来的3日内办结,缩短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审批窗口和出入境服务大厅针对我市民营企业大型审批项目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提前预约后,实行全程代办、随来随办、延时办理、加急办理,必要时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上门服务。

10.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严禁巧立名目、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以“堵塞风险漏洞、健全风险管控”为目标,为全市民营企业定期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和防范整改建议,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涉嫌危害民营企业的金融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


鞍山市公安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0项举措
信息来源:鞍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9-2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民营企业两个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服务我市民营企业发展,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安全健康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暖心高效的服务环境。我局在前期出台《鞍山市公安局服务经济发展40条新举措》的基础上,再推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0项举措。

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自觉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

2.对涉及到民营企业的各类报警求助和案件,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事必办,快速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坚决禁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3.对全市涉及民营企业类的案件进行定期调度,围绕全市涉及民营企业犯罪的线索进行梳理串并,对涉案价值巨大的案件,力争快侦快破,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对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4.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犯罪线索,要充分调查、审慎立案。对涉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妥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避免僵硬执法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5.在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慎用侦查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不办搞垮企业的案件。慎用人身强制措施、慎用财产扣押措施、慎用资金冻结措施。确有犯罪事实,需依法对企业及高管的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先要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处置预案。

6.对民营企业涉案财物要全部交各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快速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依法立即返还;对案件已经办结或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决,仍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要依法立即返还。

7.公安机关要依托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全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债务、劳资纠纷等涉民营企业经济矛盾纠纷进行化解。特别是对恶意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等被司法拘留人,与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为企业追回欠款,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8.深入开展“进企业、访民情、送服务、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立足本职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针对全市规上民营企业、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民营企业及其他有一定影响的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进门服务。同时,全面加大走访范围,积极帮助全市民营企业化解内部矛盾纠纷。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防范指导、安全培训等服务,提升民营企业抵御各种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及治安环境治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

9.对民营企业提出的超限不可解体运输车辆通行提供高速公路护送服务;针对民营企业货运车辆市区临时通行标识核发事项,为企业货运车辆简化换证手续,办理周期由原来的3日内办结,缩短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审批窗口和出入境服务大厅针对我市民营企业大型审批项目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提前预约后,实行全程代办、随来随办、延时办理、加急办理,必要时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上门服务。

10.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严禁巧立名目、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以“堵塞风险漏洞、健全风险管控”为目标,为全市民营企业定期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和防范整改建议,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涉嫌危害民营企业的金融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