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是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我市实行政府机构改革,原卫生计生委和老龄委机构整合为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纳入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2.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
3.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4.鞍山市计划生育协会
5.鞍山市中心医院
6.鞍山市第二医院
7.鞍山市第三医院
8.鞍山市肿瘤医院
9.鞍山市妇儿医院
10.鞍山市千山医院
11.鞍山市汤岗子理疗医院
12.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
13.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14.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15.鞍山市中医院
16.鞍山市灵山医院
17.鞍山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
18.鞍山市双山医院
19.鞍山市长大医院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263670.44万元,同比增加4778.88万元,增加1.89%;总支出263890.29万元,同比增加4010.8万元,增加1.54%;年末结转结余-4202.91万元。
(一)收入总计263670.4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991.21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91.21万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2.事业收入233895.47万元,主要是医院医疗业务收入等收入。
3.其他收入2173.01万元,主要是医院银行利息收入、应付款呆账等其他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240.63万元,主要是医院当年亏损,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额等。
5.上年结转和结余3370.12万元,主要是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医院亏损额等。
(二)支出总计263890.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1578.9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799.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85.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192.97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
2.项目支出12311.33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具体见“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202.91万元
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部分医院亏损。
1、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结转988万元;
2、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保健及离休医药费项目结转529万元;
3、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扶贫项目资金结转238万元;
4、鞍山市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结转379万元,;
5、鞍山市肿瘤医院大楼补助项目结转685万元;
6、鞍山市医大鞍山医院大楼项目结转529万元;
7、公共卫生项目结转2468万元。其中:疾病控制项目结转56万元、卫生监督项目结转21万元、妇幼保健项目结转218万元、应急救治项目结转246万元、采供血项目结转87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结转189万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结转837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结转26万元。
8、其他专项结转558.6万元。
9、市卫健委机关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年末财政资金不足,部分资金未下达,导致基本支出结转资金612.86万元。
10、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千山医院、传染病院、职业病院、灵山医院、精卫中心亏损11190.37万元。
以上结转资金均为跨年项目,在下年安排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35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7.1万元,项目支出12311.3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358.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11元,教育支出1.1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4.1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831.53元,节能环保支出18.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7.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8.0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11元,包括:
(1)行政运行182.06元,主要是市卫健中心部分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32万元,主要是市卫健中心老龄工作项目等支出。
(3)事业运行34.73万元,主要是市卫健中心部分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支出。
2.教育支出1.18万元,包括:
培训支出1.18万元,主要是职工培训经费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10.2万元,包括:
(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71万元,主要是卫生科研项目经费。
(2)科学技术普及1.29万元,主要是卫生科普活动项目经费。
(3)科技交流与合作8.2万元,主要是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4.1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2.17万元,主要是卫生计生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710.34万元,主要是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0.96万元,主要是卫生计生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4万元,主要是卫生计生行政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老年福利支出27.77万元,主要是重阳节走访慰问老年人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支出21831.53,包括:
(1)医疗卫生行政运行638.3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8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其他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304.14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公立医院支出7034.35万元,其中:综合医院支出981.15万元,传染病医院支出163.6万元,职业病院支出433.10万元,精神病院支出56万元,妇产医院支出28.2万元,行业医院支出7.00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5365.30万元,主要是医院正常运营及重点工作经费支出。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082.31万元,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6)公共卫生支出8602.07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2532.09万元,卫生监督机构支出722.46万元,妇幼保健机构支出1208.32万元,应急救治机构支出200.43万元,采供血机构2263.72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5.89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084.61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518.78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5.77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应急救助、采供血及重大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7)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2.88万元,主要是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8)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226.32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机构151.25万元,计划生育服务67.67万元,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4万元。
(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97.0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469.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5万元,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离休干部医药费。
(10)其他医疗卫生支出352.17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18.97万元,排污费安排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197.20万元,主要是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经费支出。
8.农林水支出230万元,主要是扶贫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918.06,包括:
(1)住房公积金522.48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395.58万元,主要是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房的补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4.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3.18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39.13万元,下降12.9%,主要落实国家厉行节约八项规定节约开支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9批次,157人,0.9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3.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4.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24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8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96万元,比2017年减少434万元,降低76.55%,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市进行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参公事业单位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经费不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因此造成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大幅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17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59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72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考核项目8个,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项目
项目名称:行政单位医疗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8769.4万元,实际到位2546万元,实际支出2546万元。
项目目标:
(1)做好各类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2)做好干部保健对象和干诊人员健康体检。
(3)做好干保、干诊人员医药费补助卡注卡及发放。
项目执行概况
(1)市直离休干部、二等乙及干保对象的医疗费报销。
(2)干部保健对象和干诊人员健康体检。
(3)干保、干诊人员医药费补助卡注卡及发放。
项目完成情况:
(1)已做好市直离休人员、干保人员及二等乙及残废军人医疗费用医疗费报销工作。
(2)已做好干部保健对象和干诊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3)已完成干保、干诊人员医药费补助卡注卡的统计工作。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项目
项目名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项目
项目实际到位106640.89万元,实际支出85350.75万元。
项目目标:
(1)新农合常住人口参合率99%以上
(2)人均财政补助达到490元
项目执行概况:
一是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7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90元,农民个人缴费210元。全市10个县(市)区参合农民152万人,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9.3%,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截至10月底,全市参合农民补偿159.42万人次,补偿金额8.53亿元。县域内就诊率达87.24%,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呈逐年上升趋势,初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55元,大病保险补偿12638人,支出4788.86万元,患者实际住院补偿比提高了12.61个百分点。
项目完成情况:
(1)常住人口参合率99.3%
(2)人均财政补助491元
3、药品零差价补助项目
项目名称:药品零差价补助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1143万元,实际到位1143万元,实际支出1143万元。
项目目标:
(1)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初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2)城市公立医院药品给予补助,以减轻患者看病负担。
项目执行概况:
《鞍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鞍政办〔2015〕83号)根据医改政策,对市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收部分给予补偿。
项目完成情况:
(1)分两批完成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2)市属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
项目名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1773万元,实际到位587万元,实际支出570万元。
项目目标: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位全覆盖。
(2)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指标为100%
(3)药品100%零差率销售。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金额比例达到60%。
项目执行概况:
全市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7667.22万元,其中基本药物4650.98万元;村卫生室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291.39万元,其中基本药物152.61万元。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个别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医院较多、村卫生所全部为个体,药品网采率、基本药物临床配备率相对较低。一些地区实行当年考核,次年补偿,造成资金支出实现率较低。
项目完成情况:
(1)95个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840个行政村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98%的乡镇卫生院和54%村卫生室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
(3)药品100%零差率销售。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金额比例分别达到60.7%,52.4%。
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资金项目
项目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资金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7427.6万元,实际到位5783.3万元,实际支出5783.3万元。
项目目标:
(1)4月末前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录入及时率100%
(2)12月末前资金发放率100%。
项目执行情况概况:
2018年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77371人,按照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共需发放资金7427.62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承担4747万元,市级承担1618万元,其余县区承担。2018年末,市级以上资金全部拨付到县区,实际发放到个人账户60243人,发放资金5783.3万元。
项目完成情况
(1)已完成目标。
(2)部分县(市)区未按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于2019年2月全部落实。
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项目
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7273万元,实际到位3544.8万元,实际支出3544.8万元。
项目目标:
(1)4月末前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录入及时率100%
(2)12月末前资金发放率100%
项目执行概况:
2018年确认特别扶助人数11101人,独生子女伤残按照每人每年5760元标准、死亡按照每人每年7320元标准、1级并发症放4800元、2级3600元、3级2400元标准发放,共需发放资金7272.9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承担4869万元,市级承担1278.1万元,其余县区承担。2018年末,市级以上资金全部拨付到县区,实际发放到个人账户5348人,发放资金3544.8万元。
项目完成情况:
(1)已完成目标
(2)部分县(市)区未按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于2019年2月全部落实。
7、无工作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补费项目
项目名称:无工作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补费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1666万元,实际到位281.1万元,实际支出56.3万元。
项目目标:
(1)9月末前资格确认录入及时率100%
(2)12月末前资金发放率100%.
项目执行概况:
2018年确认2010年前退休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对象2313人,按照2010年前退休一次性2000标准,无子女和子女死亡按照3000元标准,共需发放资金468.4。其中市级按60%比例承担281.1万元,其余县区承担。2018年末,市级以上资金全部拨付到县区,实际发放到个人账户278人,发放资金56.3万元。
项目完成情况:
(1)已完成目标
(2)部分县(市)区未按时完成发放工作。
8、鞍山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名称:鞍山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设备购置费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2520万元,实际到位1024.02万元,实际支出1024.02万元。
项目目标:
(1)加强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项目执行概况:
为34家房屋已达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家采购30万元医疗设备,预算指标1045.2万元;2018年我市投入设备标准化建设资金共计1024.02万元。购买设备数量放射设备7台、彩超25台、生化分析仪26台、血球计数仪19台(17台低配和2台高配)、尿分析仪16台、心电图22台。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财政厅对上述34家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进行考评。该34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部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考评。我市向省申请的奖补资金967.1万元已拨付至市财政局。为24家新建乡镇卫生院每家采购60万元医疗设备,总投资1440万元(采购时间视新建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进度而定)。新建乡镇卫生院尚未完工,完工后即可启动招标程序。
项目完成情况:
(1)满足乡镇卫生院设备标准化
(2)满足乡镇居民日常诊疗需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36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36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3650):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普通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2050803):反应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9.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20604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2060702)反映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项)(2060899):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81002):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0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001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100199):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100201):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养老院和县医院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100202):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项)(2100203):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职业病防治医院(项)(2100204):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职业病防治医院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100205):反映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2100206):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幼保健医院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2100210):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外的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的支出。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项)(2100299):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100302):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2100399):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100402):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100403):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100405):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100406):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100408):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100409):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100410):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100499):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药专项(项)(2100601):反映中医药专项支出。
5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100716):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100717):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100799):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1099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5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110399):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5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129999):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5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130506):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督(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支出(项)(2150699):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支出。
6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210203):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6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