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9号)的要求,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初稿完成后,市民政局通过政府网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了辽宁省慈善总会、34家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10个各县(市)区政府及民政部门、7家所属慈善机构的意见建议。
共收到书面回函24个、电话回函14个,共征集意见建议8条。市民政局认真整理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经过充分酝酿,最终形成此《实施意见(送审稿)》。
鞍山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