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19-09-2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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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松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多措并举,可以由政府出面做担保,联系金融部门,为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社贷款,助推我市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彻底解决秸秆禁烧后续处理难的问题,实现农民增收的建议。

一是鞍山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了《鞍山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49号),对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资金上给予补贴,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收购农作物秸秆原料每吨补贴6元和14元,引导他们进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初步建立了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形成了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

二是市农业农村局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突破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72个。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环保局,协调市植保站、土肥站,每个月定期调度《大鞍山生态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包括当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全年目标任务及岫岩恒隆农作物秸秆沼气等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核定2017、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2017年度共对全市符合条件的28个经营主体补助资金120余万元,2018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落实工作,目前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正在推进中。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1日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9-27

刘雪松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多措并举,可以由政府出面做担保,联系金融部门,为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社贷款,助推我市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彻底解决秸秆禁烧后续处理难的问题,实现农民增收的建议。

一是鞍山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了《鞍山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49号),对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资金上给予补贴,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收购农作物秸秆原料每吨补贴6元和14元,引导他们进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初步建立了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形成了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

二是市农业农村局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突破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72个。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环保局,协调市植保站、土肥站,每个月定期调度《大鞍山生态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包括当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全年目标任务及岫岩恒隆农作物秸秆沼气等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核定2017、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2017年度共对全市符合条件的28个经营主体补助资金120余万元,2018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落实工作,目前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正在推进中。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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