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19-09-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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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注鞍山市环保事业,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表示感谢。

1、针对您提出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的建议,我市自2015年至2018年连续4年开展了此项工作。从2015年开始,我市对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的1090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了淘汰,其中:2015年75台、2016年258台、2017年426台、2018年331台。2019年,我市对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上现存燃煤锅炉进行了报纸公示,并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2020年淘汰建成区及工业园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

2、针对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建议,我局已从5月初启动了相关工作,要求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使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工艺和生产线,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我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在7月底前完成修编,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3、针对您提出的“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全程管控和综合治理,对有污染性严重的重点行业和环节加强把控,确保我市大气环境安全”的建议,我局于年初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大气异地交叉执法工作,开展县区局互查互检。针对3月份秸秆焚烧高发,我局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鞍山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巡查组,对秸秆焚烧情况进行一个月的执法检查;针对春季扬尘较为严重这一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组成联合执法组,分别对道路、堆场料场、矿山扬尘、建筑施工扬尘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柴油车污染问题,我局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每月定期上路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查处冒黑烟车辆。

4、针对您提出的“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鼓励建设生物质发电厂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秸秆焚烧管控工作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原则,明确管控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包保领导,进一步严格控制秸秆焚烧。同时,启动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机制,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鞍山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巡查组,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及机场周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地毯式巡查,及时发现火点和处理焚烧秸秆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49)精神,全力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8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177.9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5%。海城市作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突破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前,全市成立了农业环保专项工作督导组(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对全市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72个经营主体进行了督查。下一步,将通过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和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提升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鞍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从控煤、治企、管车、降尘、控秸秆、强科技、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和治VOC等八个方面,实施攻坚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推进清洁取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区域一体化高效供热、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整治镁产业区域污染、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改善道路货运结构、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实施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污染控制、建立鞍山市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等40项内容。通过上述工作举措,力争到2020年,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的奋斗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鞍山提供生态保护支撑。

最后,我局再次对刘静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请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工作的不断进步。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0日    

 

 

 

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9-29

刘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注鞍山市环保事业,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表示感谢。

1、针对您提出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的建议,我市自2015年至2018年连续4年开展了此项工作。从2015年开始,我市对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的1090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了淘汰,其中:2015年75台、2016年258台、2017年426台、2018年331台。2019年,我市对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上现存燃煤锅炉进行了报纸公示,并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2020年淘汰建成区及工业园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

2、针对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建议,我局已从5月初启动了相关工作,要求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使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工艺和生产线,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我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在7月底前完成修编,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3、针对您提出的“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全程管控和综合治理,对有污染性严重的重点行业和环节加强把控,确保我市大气环境安全”的建议,我局于年初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大气异地交叉执法工作,开展县区局互查互检。针对3月份秸秆焚烧高发,我局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鞍山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巡查组,对秸秆焚烧情况进行一个月的执法检查;针对春季扬尘较为严重这一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组成联合执法组,分别对道路、堆场料场、矿山扬尘、建筑施工扬尘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柴油车污染问题,我局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每月定期上路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查处冒黑烟车辆。

4、针对您提出的“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鼓励建设生物质发电厂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秸秆焚烧管控工作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原则,明确管控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包保领导,进一步严格控制秸秆焚烧。同时,启动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机制,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鞍山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巡查组,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及机场周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地毯式巡查,及时发现火点和处理焚烧秸秆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49)精神,全力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8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177.9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5%。海城市作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突破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前,全市成立了农业环保专项工作督导组(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对全市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72个经营主体进行了督查。下一步,将通过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和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提升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鞍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从控煤、治企、管车、降尘、控秸秆、强科技、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和治VOC等八个方面,实施攻坚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推进清洁取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区域一体化高效供热、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整治镁产业区域污染、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改善道路货运结构、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实施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污染控制、建立鞍山市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等40项内容。通过上述工作举措,力争到2020年,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的奋斗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鞍山提供生态保护支撑。

最后,我局再次对刘静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请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工作的不断进步。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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