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的建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19-09-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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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新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针对您提出的2018年我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连续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的原则,我们制定一系列水污染防治举措,力求在短时间内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精准分析研判河流水质及变化情况。每月2次开展河流跨区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并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分析会,深入分析河流水质现状和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分析污染问题和成因,并对未来的变化趋势进行研判。二是精准推进污染治理。对水质超标或恶化的断面立即组织开展污染排查,针对主要污染河流,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污染治理任务和责任主体,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开展点穴式治理。三是开展全面巡河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人员1000多人次,开展沿河排放口排查工作,共排查河流222条。目前正在对排口进行溯源工作,明确治理方案。四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并下发了《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污水处理专项执法行动、工业园区和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水防污染防治执法力度。

通过上述工作,今年一季度,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6个国控断面中已有5个实现达标,同比增加2个。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3月和1-3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我市在全国水质改善前30名城市中排名第16,水质改善明显。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结合《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落实流域治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2.针对您提出的我市监管不力导致大量油泥油渣倾倒坑塘污染严重问题,共排查出22个坑塘,约9万余吨废油泥(渣)。现已转运处置13个坑塘5.68万吨废油泥(渣),其中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涉及的5个坑塘已经清理外运完成,清运总量1.88万吨,剩余9个坑塘约3.32万余吨未完成外运处置。我们委托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环境风险、油泥(渣)量及成分做了评估分析,并制定了危险废物清理过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着手进行土壤修复。在纳污坑塘案件中,台安县纪委监委共问责26人,公安部门立案14起,打处22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督促台安县加速推进纳污坑塘的清理处置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制定污染土壤修复方案,确保年末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涉及的五个坑塘的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3.针对您提出的加大生态环境污染监管执法力度的建议。2019年以来,我局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分别开展了两节期间执法检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及海城镁砂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铁西开发区子站周边执法检查、高考期间执法检查、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秸秆焚烧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同时开展了涉水、涉气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工作,让环境违法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文明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以及《鞍山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试行)》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提升执法取证科技化水平,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4.针对您提出的加大生态环境污染整治监督力度的建议,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反馈的23个整改任务已销号4个,4个意识形态问题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其余15个问题正积极整改;转办的511个案件中已销号485个,销号率95%,未销号26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的649个案件已办结477个,办结率74%,172个未办结。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我们采取发文督办、加强考核、实地督察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10个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各县(市)区、管委会开展环保督察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环委会办公室作用,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对治理迟缓、久拖不决、虚假整改的,我们进一步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5.针对您提出的加大生态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力度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护短,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2018年10月,经局党组决定,向市纪委监委共移送9个案件线索,其中涉及到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及台安县废油泥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事件。2019年3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签订《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

6.针对您提出的建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议,今年我市计划建立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并根据财政资金安排逐步扩展至全市域范围。通过布设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微站,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对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并通过移动APP办公,实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形成科学化、精细化治理监管模式。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和防控体系,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最后,再次对潘新宇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感谢,请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从而促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1日    

 

 

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的建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9-29

潘新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针对您提出的2018年我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连续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的原则,我们制定一系列水污染防治举措,力求在短时间内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精准分析研判河流水质及变化情况。每月2次开展河流跨区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并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分析会,深入分析河流水质现状和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分析污染问题和成因,并对未来的变化趋势进行研判。二是精准推进污染治理。对水质超标或恶化的断面立即组织开展污染排查,针对主要污染河流,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污染治理任务和责任主体,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开展点穴式治理。三是开展全面巡河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人员1000多人次,开展沿河排放口排查工作,共排查河流222条。目前正在对排口进行溯源工作,明确治理方案。四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并下发了《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污水处理专项执法行动、工业园区和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水防污染防治执法力度。

通过上述工作,今年一季度,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6个国控断面中已有5个实现达标,同比增加2个。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3月和1-3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我市在全国水质改善前30名城市中排名第16,水质改善明显。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结合《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落实流域治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2.针对您提出的我市监管不力导致大量油泥油渣倾倒坑塘污染严重问题,共排查出22个坑塘,约9万余吨废油泥(渣)。现已转运处置13个坑塘5.68万吨废油泥(渣),其中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涉及的5个坑塘已经清理外运完成,清运总量1.88万吨,剩余9个坑塘约3.32万余吨未完成外运处置。我们委托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环境风险、油泥(渣)量及成分做了评估分析,并制定了危险废物清理过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着手进行土壤修复。在纳污坑塘案件中,台安县纪委监委共问责26人,公安部门立案14起,打处22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督促台安县加速推进纳污坑塘的清理处置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制定污染土壤修复方案,确保年末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涉及的五个坑塘的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3.针对您提出的加大生态环境污染监管执法力度的建议。2019年以来,我局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分别开展了两节期间执法检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及海城镁砂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铁西开发区子站周边执法检查、高考期间执法检查、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秸秆焚烧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同时开展了涉水、涉气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工作,让环境违法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文明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以及《鞍山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试行)》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提升执法取证科技化水平,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4.针对您提出的加大生态环境污染整治监督力度的建议,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反馈的23个整改任务已销号4个,4个意识形态问题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其余15个问题正积极整改;转办的511个案件中已销号485个,销号率95%,未销号26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的649个案件已办结477个,办结率74%,172个未办结。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我们采取发文督办、加强考核、实地督察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10个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各县(市)区、管委会开展环保督察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环委会办公室作用,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对治理迟缓、久拖不决、虚假整改的,我们进一步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5.针对您提出的加大生态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力度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护短,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2018年10月,经局党组决定,向市纪委监委共移送9个案件线索,其中涉及到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及台安县废油泥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事件。2019年3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签订《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

6.针对您提出的建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议,今年我市计划建立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并根据财政资金安排逐步扩展至全市域范围。通过布设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微站,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对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并通过移动APP办公,实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形成科学化、精细化治理监管模式。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和防控体系,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最后,再次对潘新宇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感谢,请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从而促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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