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大河道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闭会第1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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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加大河道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鞍山市地处辽河流域中下游,共有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22条,中小型水库17座。按河流规模分,有大型河流5条,分别为辽河、绕阳河、浑河、太子河、大洋河,中型河流2条,分别为海城河和哨子河,其余为小型河流215条;按流域管理分为辽河流域、大浑太流域和辽东沿黄渤海诸河流域。

一、河流污染治理情况

(一)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市“碧水工程”以水质达标、水系建设和水源地保护为主线,以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面源治理、生态湿地建设、水系建设整治为重点,实施了“辽河治理攻坚战”和“大浑太治理歼灭战”两大战役,新建东台、宁远、大孤山、永宁、台安开发区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人工湿地;对原有的东达水务、达道湾、海城城市、海城腾鳌、台安县、岫岩县及鞍山垃圾渗滤液等7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建设东台、宁远、大孤山污水处理厂及海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等6条近40公里的管网。通过上述工程的实施,我市完成了大孤山、宁远、东台、判甲炉、二污水、达道湾污水处理厂截流管网工程,河流水质得到全面改善,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明显下降。

1.强化顶层设计,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进入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我市河流水质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大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2016年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6]28号),这是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各项水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全面强化顶层设计。2016年8月初,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1+1+6”框架思路组织编制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方案。第一个“1”,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了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表,以“3+5+6”的模式确定了各项攻坚任务。其中,有关水环境方面的整治任务37项。第二个“1”",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鞍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确定了需要完成的14个重点项目。其中,有关水环境方面的整治任务3项。“6”是制定“一个打赢、五个打好”三年行动计划。其中,重污染河流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目前正在编制中。二是加大投资力度,全力实施碧水工程。2017年以来,全市用于水污染防治的资金近15亿元,用于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标改造、管网完善及河流综合整治等。面对不利形势,市领导分赴现场督查督办,相关部门及时会商加强调度,建立完善水环境质量考核通报,督察督办和预警限批等制度;全面启动河长制,落实各级河长2048名。聚焦我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问题,加快启动太子河流域5条支流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编制并下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重污染河流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鞍环领办〔2018〕106号),总计实施30项治污工程,目前已完成14项工程,11项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其余3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设。目前,全市9个工业集聚区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市3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实现整治目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顺利,计划升级改造的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2座,正在改造中1座。水环境监测能力不断增强,在刘家台、牛庄、口子街、关门山大桥4处断面建设鞍山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对断面水质的实时监测。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政府有关部门及鞍钢、鞍矿下达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督办函》,确定了包括水环境问题在内的179项整改任务;以鞍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鞍环领办[2018]92号),围绕其中的9大任务24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把水环境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督查督办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之中。

2.加强考核,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是认真高质量完成省考核指标。多年来,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一直是省目标管理、实绩考核和“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考核指标。为了保证指标任务的完成,及时分解工作指标,明确责任科室,确定责任人,制定完善工作计划,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促进了鞍山水环境质量改善。二是及时分解省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省考核指标的杠杆作用,及时向县市区和各开发区分解工作任务和指标。通过建立节点、年度指标等形式,完善了考核体系。通过对节点、年度指标打分等形式强化了考核机制的有效性,起到了督促和促进作用,为水环境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三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市直各部门制定了规定工作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

我市制定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7号),开展河流断面超标补偿及水质超标通报制度,对于河流水质超标的地区全市通报、曝光,极大提高了各县市区及管委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4.强化环境执法,推进水质突破

2019年作为我市“水质突破年”,全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为河流水质改善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深化污染源普查。我们把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为准确判断我市水环境形势、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和强化污染源监管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实施多方协作、全面清查,特别是对所有入河排放口进行全方位排查,在确保普查到位的基础上,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创新工作思路。确定了“九河同查、五河同治、水岸共治”的流域综合整治方略,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集中推进点源、面源共同治理;对全市重污染河流实施“一河一策”式治理,针对性制定方案、针对性推进治理。三是强化环境监管。综合运用排查、约谈、通报、处罚等管理和执法手段,对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和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方位监管。对23家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海城感王、腾鳌等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行为实施严厉处罚,不断释放环境执法效能。四是多措并举推进河流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提标改造、河道清淤、完善管网和技术应用等措施,综合治理流域污染。海城河、五道河采用生物质酶技术提升河流水质已初见成效;山印子支流污水管网截流工程全面完成;运粮河铁西段清淤工程已接近尾声;启动15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全市481家规模养殖场已有391家完成粪污处理工作。

5.河流水质提升,治理成果初显

通过上述工作,我市的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19年一季度,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6个国控断面中已有5个实现达标,同比增加2个,分别是太子河刘家台和小姐庙断面,水质由去年的劣Ⅴ类提升至今年的Ⅳ类和Ⅴ类;6个省控断面中,2个断面实现达标,其余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五道河水质明显好转,其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均下降明显,其中五道河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2.86毫克/升、1.30毫克/升。今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2019年3月和一季度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中,我市在“水质变化(即水质改善)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中我市全国排名第16,河流水质综合指数同比下降(改善)幅度高达36.26%。

(二) “河长制”落实情况

为切实加强全市河流管理河道污染治理,市委、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7]87号),将全市222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含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其他重点微小河流,17座水库,5座水电站全部纳入河长制范畴。

1.河长制管理体系整体逐步强化

我市已全面确立市、县、乡、村4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市县两级均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级总河长,全市共落实各级河长2024名,其中村级河长1113名,实现全市行政区域全覆盖,基层河长建设日趋完善,打通全面推行河长制“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先后出台河长制相关工作方案及制度性文件10份,并以各项制度为指导,明确各部门责任,推进任务落实,从制度层面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保障。河长制基础工作全面夯实。一是完成了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222条河流名录复核和行政区域分类工作,并完成了全市河长制覆盖的水系图和区划图。二是明确了我市各级一河一策的河流编制名录,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根据河流规模结合行政区划,在全市河流重要节点设立公示牌1043块,调动全社会参与河流治理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四是为便于各级河长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我市建立了鞍山市河长制信息平台,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已应用到河长办日常巡查工作中。五是结合机构改革,在市水利局设河长制工作科,在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设立河长制综合事务部和河长制管理工作部两个部门,形成20余人的管理队伍,为河长制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2.多措并举,河长制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一是开展河长集中巡河行动。截至目前,各市级河长开展巡河行动30余次,县乡两级开展巡河行动3000余次,通过河长巡河,提高各相关单位保护河湖的工作意识和解决河湖问题的责任意识,促进各地区河湖保护工作的有力提升。二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行动中我市共计排查出河道“四乱”182处,截至目前还剩11处,其中海城市1处,台安县8处,岫岩县2处。预计2019年5月末前,按要求全部清理完毕。三是实施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河流垃圾进行了重点清理,2018年清理垃圾12.65万立,取得了突出成效。四是开展入河排放口调查摸底专项行动。2018年市河长办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城区河长办对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开展入河排放口调查摸底专项行动,为下一步规范整治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3.突出重点,实现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今年,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面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一是市河长办针对全市年度河长制具体工作,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季季有主题,月月有计划”的推进机制;3月份,组织开展以春季水域周边环境为主题的覆盖全市十县(市、区、开发区)的河长制专项检查,对近期河长制工作推进、重点河流重点水质考核断面周边环境、河道垃圾情况及非法毒鱼、电鱼、炸鱼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由兴东副总河长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启动河流划界工作。同时全面做好各级河长巡河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根据省河长制工作统一安排,完成了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总结评估”工作,并顺利通过省级检查;按时完成了各级河长人员名单及负责河流情况更新复核,并给予公告;开展了水管员、保洁员及确权划界河流的梳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由村级河长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就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面开展了入河排放口排查工作。三是通过建立巡查检查制度、转移交办制度以及和“8890”平台对接等方式做好河湖问题的解决。3月份,市河长办在巡查中发现英泽湖污染问题,及时与铁东区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并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督促问题及时解决。在巡查中应用河长通手机APP,在做好巡查工作的同时,对市河长制信息系统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测和操作。四是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向省河长办、市总河长、河长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反映我市河长制工作动态。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今年5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制定并印发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厅秘发[2019]18号),根据此方案我市编制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1+4”方案,“1”即《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4”即《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并准备印发,这5个方案是落实国务院污染治理攻坚战重要决策部署,将是我市未来河流污染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市河流水质改善、河道污染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一)加强环境监管,强力推进河流治污工程

1、全面实施重污染河流攻坚战。尽管我市的河流水质有所改善,但仍存在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包括:一是污水直排问题尚未彻底解决。西柳地区1.5万吨/日、牌楼地区0.2万吨/日生活直排海城河。二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到位。腾鳌污水处理厂、海城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判甲炉污水处理厂设备老化、急需改造;全市23座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河流综合整治进展缓慢。南沙河、运粮河、五道河部分河段清淤工程尚未实施,上游农村地区污水截流管网不完善;部分河段仍然存在暗渠淤堵污水溢流入河现象。四是沿河畜禽养殖和垃圾污染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因此,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市对太子河5条支流河包括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五道河及海城河采取“一河一策”的治理措施,确定每条河流的问题及对策,找准问题、科学施策,完善综合治理方案,推动科学精准治污。在5条支流河实施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完善、排污口治理等工程,确保河流水质改善并达标。

2、强化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执法。强化与水利、公安的联合执法,坚持强监管、严执法的原则,组织开展涉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包括污水处理厂达标执法行动;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达标执法行动;畜禽养殖粪污排放达标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3.强化源头治理 推进达标排放

加强沿河污染来源管理及治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治理、农村污染治理四大工程,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4.加强管理,监管到位

建立水环境质量调度通报和监督考核机制,对水质连续超标或治理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的地区和行业开展专项督察,认真落实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河长办工作力度。对水污染治理工程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强化督办、通报、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如期开工、按时完成。

三、深入落实河长制,依法寻河护河

创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充分发挥各级尤其是镇村级“河长”在河湖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河长制”落地落实,。

1.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各类制度保障

落实各级河长责任体系,特别是基层河长设置,及时完善更新各级河长信息。进一步规范河长制工作,细化河长制工作转移交办等制度,规范和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

2.开展“一河一档”工作

做好全市河流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和河流工程治理、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系统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全市河流流域面积、问题轻重、治理方式等特性,并进行分级管理。

3.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开展公众号建设,更好地服务河长、服务群众、服务社会,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处理涉水涉河问题,加大影响力。

4.全方位加大河长制管护和执法检查力度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进一步落实河湖生态管护主体。同时注重河道管护,打造河长制工作“精品河段”。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专项巡查检查行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协调解决。

5.深化河长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大力推进河长制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河的良好氛围,并建立一批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等,共同促进河道污染的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1日   

 

 

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大河道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闭会第16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9-29

赵旭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加大河道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鞍山市地处辽河流域中下游,共有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22条,中小型水库17座。按河流规模分,有大型河流5条,分别为辽河、绕阳河、浑河、太子河、大洋河,中型河流2条,分别为海城河和哨子河,其余为小型河流215条;按流域管理分为辽河流域、大浑太流域和辽东沿黄渤海诸河流域。

一、河流污染治理情况

(一)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市“碧水工程”以水质达标、水系建设和水源地保护为主线,以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面源治理、生态湿地建设、水系建设整治为重点,实施了“辽河治理攻坚战”和“大浑太治理歼灭战”两大战役,新建东台、宁远、大孤山、永宁、台安开发区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人工湿地;对原有的东达水务、达道湾、海城城市、海城腾鳌、台安县、岫岩县及鞍山垃圾渗滤液等7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建设东台、宁远、大孤山污水处理厂及海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等6条近40公里的管网。通过上述工程的实施,我市完成了大孤山、宁远、东台、判甲炉、二污水、达道湾污水处理厂截流管网工程,河流水质得到全面改善,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明显下降。

1.强化顶层设计,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进入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我市河流水质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大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2016年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6]28号),这是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各项水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全面强化顶层设计。2016年8月初,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1+1+6”框架思路组织编制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方案。第一个“1”,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了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表,以“3+5+6”的模式确定了各项攻坚任务。其中,有关水环境方面的整治任务37项。第二个“1”",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鞍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确定了需要完成的14个重点项目。其中,有关水环境方面的整治任务3项。“6”是制定“一个打赢、五个打好”三年行动计划。其中,重污染河流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目前正在编制中。二是加大投资力度,全力实施碧水工程。2017年以来,全市用于水污染防治的资金近15亿元,用于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标改造、管网完善及河流综合整治等。面对不利形势,市领导分赴现场督查督办,相关部门及时会商加强调度,建立完善水环境质量考核通报,督察督办和预警限批等制度;全面启动河长制,落实各级河长2048名。聚焦我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问题,加快启动太子河流域5条支流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编制并下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重污染河流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鞍环领办〔2018〕106号),总计实施30项治污工程,目前已完成14项工程,11项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其余3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设。目前,全市9个工业集聚区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市3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实现整治目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顺利,计划升级改造的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2座,正在改造中1座。水环境监测能力不断增强,在刘家台、牛庄、口子街、关门山大桥4处断面建设鞍山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对断面水质的实时监测。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政府有关部门及鞍钢、鞍矿下达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督办函》,确定了包括水环境问题在内的179项整改任务;以鞍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鞍环领办[2018]92号),围绕其中的9大任务24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把水环境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督查督办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之中。

2.加强考核,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是认真高质量完成省考核指标。多年来,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一直是省目标管理、实绩考核和“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考核指标。为了保证指标任务的完成,及时分解工作指标,明确责任科室,确定责任人,制定完善工作计划,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促进了鞍山水环境质量改善。二是及时分解省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省考核指标的杠杆作用,及时向县市区和各开发区分解工作任务和指标。通过建立节点、年度指标等形式,完善了考核体系。通过对节点、年度指标打分等形式强化了考核机制的有效性,起到了督促和促进作用,为水环境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三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市直各部门制定了规定工作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

我市制定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7号),开展河流断面超标补偿及水质超标通报制度,对于河流水质超标的地区全市通报、曝光,极大提高了各县市区及管委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4.强化环境执法,推进水质突破

2019年作为我市“水质突破年”,全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为河流水质改善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深化污染源普查。我们把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为准确判断我市水环境形势、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和强化污染源监管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实施多方协作、全面清查,特别是对所有入河排放口进行全方位排查,在确保普查到位的基础上,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创新工作思路。确定了“九河同查、五河同治、水岸共治”的流域综合整治方略,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集中推进点源、面源共同治理;对全市重污染河流实施“一河一策”式治理,针对性制定方案、针对性推进治理。三是强化环境监管。综合运用排查、约谈、通报、处罚等管理和执法手段,对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和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方位监管。对23家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海城感王、腾鳌等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行为实施严厉处罚,不断释放环境执法效能。四是多措并举推进河流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提标改造、河道清淤、完善管网和技术应用等措施,综合治理流域污染。海城河、五道河采用生物质酶技术提升河流水质已初见成效;山印子支流污水管网截流工程全面完成;运粮河铁西段清淤工程已接近尾声;启动15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全市481家规模养殖场已有391家完成粪污处理工作。

5.河流水质提升,治理成果初显

通过上述工作,我市的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19年一季度,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6个国控断面中已有5个实现达标,同比增加2个,分别是太子河刘家台和小姐庙断面,水质由去年的劣Ⅴ类提升至今年的Ⅳ类和Ⅴ类;6个省控断面中,2个断面实现达标,其余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五道河水质明显好转,其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均下降明显,其中五道河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2.86毫克/升、1.30毫克/升。今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2019年3月和一季度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中,我市在“水质变化(即水质改善)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中我市全国排名第16,河流水质综合指数同比下降(改善)幅度高达36.26%。

(二) “河长制”落实情况

为切实加强全市河流管理河道污染治理,市委、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7]87号),将全市222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含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其他重点微小河流,17座水库,5座水电站全部纳入河长制范畴。

1.河长制管理体系整体逐步强化

我市已全面确立市、县、乡、村4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市县两级均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级总河长,全市共落实各级河长2024名,其中村级河长1113名,实现全市行政区域全覆盖,基层河长建设日趋完善,打通全面推行河长制“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先后出台河长制相关工作方案及制度性文件10份,并以各项制度为指导,明确各部门责任,推进任务落实,从制度层面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保障。河长制基础工作全面夯实。一是完成了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222条河流名录复核和行政区域分类工作,并完成了全市河长制覆盖的水系图和区划图。二是明确了我市各级一河一策的河流编制名录,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根据河流规模结合行政区划,在全市河流重要节点设立公示牌1043块,调动全社会参与河流治理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四是为便于各级河长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我市建立了鞍山市河长制信息平台,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已应用到河长办日常巡查工作中。五是结合机构改革,在市水利局设河长制工作科,在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设立河长制综合事务部和河长制管理工作部两个部门,形成20余人的管理队伍,为河长制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2.多措并举,河长制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一是开展河长集中巡河行动。截至目前,各市级河长开展巡河行动30余次,县乡两级开展巡河行动3000余次,通过河长巡河,提高各相关单位保护河湖的工作意识和解决河湖问题的责任意识,促进各地区河湖保护工作的有力提升。二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行动中我市共计排查出河道“四乱”182处,截至目前还剩11处,其中海城市1处,台安县8处,岫岩县2处。预计2019年5月末前,按要求全部清理完毕。三是实施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河流垃圾进行了重点清理,2018年清理垃圾12.65万立,取得了突出成效。四是开展入河排放口调查摸底专项行动。2018年市河长办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城区河长办对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开展入河排放口调查摸底专项行动,为下一步规范整治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3.突出重点,实现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今年,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面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一是市河长办针对全市年度河长制具体工作,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季季有主题,月月有计划”的推进机制;3月份,组织开展以春季水域周边环境为主题的覆盖全市十县(市、区、开发区)的河长制专项检查,对近期河长制工作推进、重点河流重点水质考核断面周边环境、河道垃圾情况及非法毒鱼、电鱼、炸鱼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由兴东副总河长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启动河流划界工作。同时全面做好各级河长巡河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根据省河长制工作统一安排,完成了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总结评估”工作,并顺利通过省级检查;按时完成了各级河长人员名单及负责河流情况更新复核,并给予公告;开展了水管员、保洁员及确权划界河流的梳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由村级河长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就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面开展了入河排放口排查工作。三是通过建立巡查检查制度、转移交办制度以及和“8890”平台对接等方式做好河湖问题的解决。3月份,市河长办在巡查中发现英泽湖污染问题,及时与铁东区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并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督促问题及时解决。在巡查中应用河长通手机APP,在做好巡查工作的同时,对市河长制信息系统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测和操作。四是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向省河长办、市总河长、河长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反映我市河长制工作动态。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今年5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制定并印发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厅秘发[2019]18号),根据此方案我市编制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1+4”方案,“1”即《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4”即《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并准备印发,这5个方案是落实国务院污染治理攻坚战重要决策部署,将是我市未来河流污染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市河流水质改善、河道污染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一)加强环境监管,强力推进河流治污工程

1、全面实施重污染河流攻坚战。尽管我市的河流水质有所改善,但仍存在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包括:一是污水直排问题尚未彻底解决。西柳地区1.5万吨/日、牌楼地区0.2万吨/日生活直排海城河。二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到位。腾鳌污水处理厂、海城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判甲炉污水处理厂设备老化、急需改造;全市23座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河流综合整治进展缓慢。南沙河、运粮河、五道河部分河段清淤工程尚未实施,上游农村地区污水截流管网不完善;部分河段仍然存在暗渠淤堵污水溢流入河现象。四是沿河畜禽养殖和垃圾污染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因此,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市对太子河5条支流河包括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五道河及海城河采取“一河一策”的治理措施,确定每条河流的问题及对策,找准问题、科学施策,完善综合治理方案,推动科学精准治污。在5条支流河实施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完善、排污口治理等工程,确保河流水质改善并达标。

2、强化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执法。强化与水利、公安的联合执法,坚持强监管、严执法的原则,组织开展涉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包括污水处理厂达标执法行动;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达标执法行动;畜禽养殖粪污排放达标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3.强化源头治理 推进达标排放

加强沿河污染来源管理及治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治理、农村污染治理四大工程,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4.加强管理,监管到位

建立水环境质量调度通报和监督考核机制,对水质连续超标或治理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的地区和行业开展专项督察,认真落实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河长办工作力度。对水污染治理工程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强化督办、通报、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如期开工、按时完成。

三、深入落实河长制,依法寻河护河

创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充分发挥各级尤其是镇村级“河长”在河湖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河长制”落地落实,。

1.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各类制度保障

落实各级河长责任体系,特别是基层河长设置,及时完善更新各级河长信息。进一步规范河长制工作,细化河长制工作转移交办等制度,规范和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

2.开展“一河一档”工作

做好全市河流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和河流工程治理、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系统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全市河流流域面积、问题轻重、治理方式等特性,并进行分级管理。

3.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开展公众号建设,更好地服务河长、服务群众、服务社会,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处理涉水涉河问题,加大影响力。

4.全方位加大河长制管护和执法检查力度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进一步落实河湖生态管护主体。同时注重河道管护,打造河长制工作“精品河段”。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专项巡查检查行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协调解决。

5.深化河长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大力推进河长制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河的良好氛围,并建立一批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等,共同促进河道污染的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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