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专项治理为重点,以企业满意和健康发展为检验标准,大力构建开发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和务实高效的营商文化,全面提高营商效率和水平”。省、市两级政法委专门部署在政法系统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全面落实法治辽宁、法治鞍山建设的要求,破解难点热点问题,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和政法机关良好形象,为鞍山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职能,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扎实的工作,为构建全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特制定鞍山市司法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二十六项具体工作措施。
1、将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组建“鞍山市普法讲师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报告会”活动。
2、采取送法进机关、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业园区等形式,设立专题法治宣传月,组织全市两级法治宣传志愿者大力宣传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建设“互联网+法治宣传”,利用“两微一端”和公务员在线学法用法考试等载体,大力宣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4、围绕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与工商联联合开展法律进非公有制企业、进工商联所属商会、进工商联机关等“法律三进”活动,提升全市各类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能力,积极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5、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与重点项目对接,提供法律服务。并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织成立重点项目评估团,为重点项目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开展专家会诊,为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全方位法律人才支撑,形成为重点项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驾护航的合力。
6、积极为各级政府和基层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围绕直接关系百姓生活的涉法亊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积极组织广大律师参与化解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为营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7、做大做强律师进企业法律顾问团,依法为各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咨询、决策、重组、兼并和经营等担当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认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为自贸区建设做好外围衔接工作。
8、发挥“三农”法律专家团的作用,为农村各种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争议的调解、诉讼等方式,积极为农村各种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9、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依托法律服务的实体平台、网络信息平台、“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平台的有序运行,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10、开展和推进法律服务惠民工作。通过“一乡镇(街道)一团队、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惠民平台的建设,为每一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年底全地区覆盖率达到100%。
11、强化公证职能,简化公证程序,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辟绿色办证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及时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12、拓展新型公证服务领域,深化金融和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内容,向企业建立内控机制、资产评估、清点登记、权益转让、清退退出等环节和办理现场监督、证据保全、咨询代理等业务领域延伸,使公证机构真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3、组织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围绕涉企矛盾纠纷,全面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做好涉企特别是涉及中小企业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控、多元化解工作。
14、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调处就业和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及涉基层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
15、大力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切实履行好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通过科学管理,依法管理,进一步拓展和规范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尽最大努力满足营商环境的需要。
16、规范鉴定行为,监督执业活动,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的良性互动。
17、继续派驻法律援助律师进信访大厅。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法援律师进驻市、县(市)区信访大厅值班,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合理诉求。
18项——22项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23、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即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事项,按照正常审批流程办理。在审批承诺时限内,服务对象补齐所有欠缺材料,将正常办结;服务对象在审批承诺时限内不能补齐相关欠缺材料,待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予以办结。
24、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即时办结率,开通律师、律师事务所年检备案“绿色通道”。
25、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执业水平。集中开展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活动,依法规范和约束执法执业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定和执法标准,将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都纳入制度和规范之中。进一步健全执业标准,教育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努力使执业活动各环节、全过程有章可循。
26、强化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业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入查摆和切实解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执业中存在的特别是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大力度整治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全面实施“一单”、“两库”管理,加快建立配套保障机制,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强化监管对象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率,保证监管工作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司法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对每项措施进行任务分解,列出时间进度表,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到个人,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