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第4-93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19-09-2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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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鞍山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始终坚持以“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宗旨,不断扩大援助范围,深化服务措施,为鞍山的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您所关注的问题正是我们目前要着力解决的。今年,我们准备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

一、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提升便民度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以及横向法律援助联络单位联络部的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发挥好其在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宣传、转交申请和办理简易非诉讼调解案件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了专兼职法律援助队伍,构建了纵向市法援中心、7个县区法援中心、119个乡镇(街道)法援工作站、1176个村(社区)法援联络点四级网络机构;构建了横向公安、检察、法院、工会、残联等15家横向网络机构,形成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网络。整合了56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500名社会律师、39名公证员、267名基层法律服务者等专业队伍,让更多的受援人得到法律援助的服务。

三是建立“一乡镇(街道)一团队、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惠民平台,构建“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并结合鞍山市的实际,整合动员鞍山市的504名律师,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千景区等10个行政区域的119个乡镇(街道)配备法律顾问团,1176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实现法律服务的全面有形覆盖。

二、创新形式、多措并举,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

一是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多点发力,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成为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要渠道。组建“12348”律师专家团,为进一步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综合服务能力,2019年开始实行365天全年无休为老百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保证平台服务质量和良好运行,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与市律师协会、鞍山市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组建了律师专家团,两支队伍的建立,不仅充实了“12348”热线值班人员的队伍,还有效地提高了法律解答质量,也同时扩大了“12348”热线平台的社会知晓度。中心还主动发挥职能优势,结合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治需求,开展“法律大讲堂之法律援助进企业”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借助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打造鞍山法律援助品牌。通过主流媒体为民服务、扩大宣传。为拓展服务阵地、扩大宣传引导,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积极参与鞍山8890民生问题大数据平台和政务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8890)一体化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同时充分借助主流媒体力量,联合鞍山日报社,在《鞍山日报》头版“明理说法”专栏,由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志愿者律师,解答8890民生服务平台投诉信息,由执业律师以案说法,详细解答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传播党政声音,维护法律权威,引导正确舆论。

三是为了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法援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宣传,有必需的宣传经费保障。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如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和传统的宣传手段,在鞍山电台每周一、周二下午,选派一名高级律师在电台进行法律宣传,并现场接听解答法律咨询。通过宣传单、宣传板、农村有线广播、集贸市场宣传站(点)、劳动就业大厅、实物等方式,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相关法律援助知识,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深入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和劳务市场,采取发放宣传单、现在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三、强化措施、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一是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受援标准,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外,对低收入人群和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确因大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都能保证给予援助。同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除了《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列举的援助范围外,对涉及弱势群体就业、就医、就学、确权、侵权等与其生活密切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也都给予提供法律援助。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六类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充分发挥案件质量监督部的作用,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办理和质量监督实行职责分离,互相监督。对案件受理进行审核,对案件办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归档质量监督,重大案件全程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受理案件的同时,向受援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告知受援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书》上附上投诉电话,通过回访受援人、案件审理法官、跟庭测评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是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设立了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示范点,设立“农民工、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引导牌,努力提高对农民工、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能力。对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申请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实行电话受理、上门服务等快捷措施方便申请,畅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渠道。

四、落实责任,增强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

一是巩固法律援助机构“五有”标准,即有办公场所和法律服务标识、有桌椅和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有电脑和电话等通讯设备、有专门人员、有管理制度;并逐步实现“五化”,即职能窗口规范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人员配备专业化、工作管理制度化、服务措施便民化。

二是鞍山市法律援助经费有三部分构成:一是鞍山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拨付;二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该项经费全部拨付给县区法援机构,部分县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能按要求比例到位;三是法律援助基金会补贴的中央彩票公益金,暂时没有其他资金投入法律援助。依据地方经济状况和法援基本要求,法律援助经费数额与法律援助发展实际需要有一定缺口。今年我们加大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力度,将尽最大努力争取更多的法律援助经费。

您在政协提案中提到: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与社会投入相结合,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充。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同,现在有部分省市建立了法律援助基金会,辽宁省由于此项工作尚在探索过程中,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今年借政协提案,市司法局将专门汇报增加援助经费及探讨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问题。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鞍山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1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第4-93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26

铁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鞍山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始终坚持以“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宗旨,不断扩大援助范围,深化服务措施,为鞍山的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您所关注的问题正是我们目前要着力解决的。今年,我们准备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

一、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提升便民度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以及横向法律援助联络单位联络部的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发挥好其在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宣传、转交申请和办理简易非诉讼调解案件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了专兼职法律援助队伍,构建了纵向市法援中心、7个县区法援中心、119个乡镇(街道)法援工作站、1176个村(社区)法援联络点四级网络机构;构建了横向公安、检察、法院、工会、残联等15家横向网络机构,形成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网络。整合了56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500名社会律师、39名公证员、267名基层法律服务者等专业队伍,让更多的受援人得到法律援助的服务。

三是建立“一乡镇(街道)一团队、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惠民平台,构建“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并结合鞍山市的实际,整合动员鞍山市的504名律师,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千景区等10个行政区域的119个乡镇(街道)配备法律顾问团,1176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实现法律服务的全面有形覆盖。

二、创新形式、多措并举,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

一是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多点发力,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成为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要渠道。组建“12348”律师专家团,为进一步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综合服务能力,2019年开始实行365天全年无休为老百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保证平台服务质量和良好运行,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与市律师协会、鞍山市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组建了律师专家团,两支队伍的建立,不仅充实了“12348”热线值班人员的队伍,还有效地提高了法律解答质量,也同时扩大了“12348”热线平台的社会知晓度。中心还主动发挥职能优势,结合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治需求,开展“法律大讲堂之法律援助进企业”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借助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打造鞍山法律援助品牌。通过主流媒体为民服务、扩大宣传。为拓展服务阵地、扩大宣传引导,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积极参与鞍山8890民生问题大数据平台和政务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8890)一体化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同时充分借助主流媒体力量,联合鞍山日报社,在《鞍山日报》头版“明理说法”专栏,由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志愿者律师,解答8890民生服务平台投诉信息,由执业律师以案说法,详细解答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传播党政声音,维护法律权威,引导正确舆论。

三是为了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法援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宣传,有必需的宣传经费保障。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如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和传统的宣传手段,在鞍山电台每周一、周二下午,选派一名高级律师在电台进行法律宣传,并现场接听解答法律咨询。通过宣传单、宣传板、农村有线广播、集贸市场宣传站(点)、劳动就业大厅、实物等方式,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相关法律援助知识,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深入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和劳务市场,采取发放宣传单、现在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三、强化措施、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一是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受援标准,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外,对低收入人群和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确因大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都能保证给予援助。同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除了《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列举的援助范围外,对涉及弱势群体就业、就医、就学、确权、侵权等与其生活密切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也都给予提供法律援助。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六类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充分发挥案件质量监督部的作用,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办理和质量监督实行职责分离,互相监督。对案件受理进行审核,对案件办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归档质量监督,重大案件全程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受理案件的同时,向受援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告知受援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书》上附上投诉电话,通过回访受援人、案件审理法官、跟庭测评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是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设立了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示范点,设立“农民工、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引导牌,努力提高对农民工、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能力。对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申请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实行电话受理、上门服务等快捷措施方便申请,畅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渠道。

四、落实责任,增强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

一是巩固法律援助机构“五有”标准,即有办公场所和法律服务标识、有桌椅和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有电脑和电话等通讯设备、有专门人员、有管理制度;并逐步实现“五化”,即职能窗口规范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人员配备专业化、工作管理制度化、服务措施便民化。

二是鞍山市法律援助经费有三部分构成:一是鞍山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拨付;二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该项经费全部拨付给县区法援机构,部分县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能按要求比例到位;三是法律援助基金会补贴的中央彩票公益金,暂时没有其他资金投入法律援助。依据地方经济状况和法援基本要求,法律援助经费数额与法律援助发展实际需要有一定缺口。今年我们加大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力度,将尽最大努力争取更多的法律援助经费。

您在政协提案中提到: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与社会投入相结合,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充。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同,现在有部分省市建立了法律援助基金会,辽宁省由于此项工作尚在探索过程中,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今年借政协提案,市司法局将专门汇报增加援助经费及探讨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问题。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鞍山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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