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坚持绿色农业发展理念,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的提案》第1-22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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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鞍山市委员会:

民盟鞍山市委《关于坚持绿色农业发展理念,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该提案高度重视,对提案中针对我市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指出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完善措施,对各项建议全面采纳、瞄准发力、强化落实。此提案建议对我局做好相关工作起到了很强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使我市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为清晰,措施加快完善,成效逐步显现。

一、强化政策落实,完善农业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56号)和《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办〔2018〕159号),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近日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更好支持生态建设和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133号)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关要求,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着力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科技化、组织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不断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

二、加强绿色产地保护,夯实农业绿色发展基础

严格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每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约2.4亿元,种植业保险实现总保费11829.68万元,大田保险完成293.86万亩,保证了农民种粮收益,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畜牧养殖保险参保户数2.3万户,参保头数67.5万头,保费2000余万元。加强耕地建设管理,2018年全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12个,治理面积19.9万亩,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37亿元。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和作物全程解决方案三大技术模式,培训引导农民应用科学施肥用药技术。2018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9.08%,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26%,有机肥使用增长率达到1.83%;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38%,农药使用总量为2504.98吨,比上年减少3.7吨。开展海城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绩效评价工作,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市本级发放2017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123万元,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与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鞍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列入《2018年度鞍山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中,明确了年度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节点,由市政府督查办进行季度、年度考核,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作为各县(市)区行政工作评定的重要内容。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78%以上。

三、扩大绿色产品供给,提升农业绿色发展的竞争力

印发了《鞍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完成了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玉米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支持设施农业和高效作物规模化生产,500亩以上粮油和高效经济作物和50亩以上设施农业小区生产面积达到3.04万亩。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断加大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度,形成数量、规模优势,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达244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07个、绿色农产品19个、有机农产品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3个。积极打造农业品牌,促进我市品牌农业走向“名、特、优”轨道。2018年鞍山南果梨成功入选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邀请中央电视台成功举办了中国.鞍山首届农民丰收节,扩大了鞍山农业知名度,增加了鞍山农民经济收入,促进了鞍山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养殖业,我市被列为省肉鸡稳定发展区、蛋鸡生产优势区和绒山羊优质优势区。台安县、海城市被纳入省级现代养鹅示范规划区和省级现代养鸭示范规划区,成为省蛋鸭生产基地中心。岫岩县被纳入省级现代绒山羊示范规划区。台安县被列为我省生猪加快发展区,海城市和岫岩县被列为我省生猪稳定发展区。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海城市耿庄镇2018年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项目,总投资2680万元,已完成投资1524万元。

四、加快绿色制度创建,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印发了《鞍山市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及防治畜禽污染的实施方案》、《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我局制定下发了《鞍山市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沿河畜禽养殖场(户)粪便污水治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环保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意见,明确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养殖业主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政府要求,到2017年底,我市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共10家,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10家规模养殖场户已全部按期完成关闭。坚持科技兴农,积极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2018年我市引进推广示范良玉系列、辽粳系列等玉米和水稻新品种12项,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主推了绿色超级稻栽培、超高产紧凑型玉米栽培、水稻精确定量栽培、玉米中耕深松蓄水保墒、花生大垄双行、水稻旱育稀植等栽培技术15项。搭建农村人才选拔平台,建立农村各类人才数据文件,实施人才选拔分类管理。全市生产型人才48973人,经营型人才5931人,服务型人才5618人,技能带动型人才6371人,社会服务型人才3575人。2018年,我局有2人分别被市政府评选为突出贡献专家和鞍山大工匠。搭建农村人才培养平台,制定出台《鞍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全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47人。搭建农村人才服务平台,组织21个农业科技服务组,采取现场指导、专家讲课、示范户培育等方式,重点对2018年26个脱贫销号村开展技术帮扶,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五、切实保护绿色资源,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后劲

大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时因地引导农户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近年来累计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已超过25万亩。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2018年底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481家,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391家。我市现有可养殖水域面积7万亩,近几年通过大力推广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覆盖率已达90%以上,有22家被农业部评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台安县新华农场被确定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

六、注重绿色主体培育,提升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它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8年底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已超过3500家。针对耿庄镇种苗及休闲农业两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农业农村局、耿庄镇政府积极探索、强化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户在示范项目带动下得到实惠,采取以下两种利益联结模式。一是在休闲农业示范项目中重点推广农民变股东模式。主要是农民将土地、房产、现金入股到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合作社保证股民在经营中得到利润分红。二是在蔬菜、种苗生产示范项目重点推广公司+农户订单农业模式,企业与农户签订种苗、蔬菜购销订单合同,企业生产的种苗低于市场价销售给订单农户,让农户从产业链源头开始得到实惠。企业在农户蔬菜生产中提供免费技术服务,药、肥、均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给农户,并高于同期市场价回收订单农户的蔬菜,进行初加工销售。这样做即保证了蔬菜生产质量,建立了蔬菜生产安全可追溯体系,又保证了农户收益零风险。

目前,我市在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距离乡村振兴,特别是生态振兴的目标差距尚存,个别短板和不足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主要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生产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土地流转率低,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不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不充分,加工和贮藏能力不足,商品化处理能力低,产品转化不够,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效益提升。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养殖业者、种植业者的环保意识淡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三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高,产业链条短,深加工产品少,各主体、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融合发展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做得不够好。四是地方财政对农业绿色发展的支持不够,引导和扶持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偏低,覆盖面不大,带动能力不强。五是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政协的监督指导,重点做好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夯实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基础。落实国家农田污染控制治理标准,实施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匹配的基本农田。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依法开展涉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用途管控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审批管理,完成407万亩耕地、31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持续优化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布局。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和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完成288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建立农业生产力布局制度,东部山区生态农业基地,形成特色型、生态型农业发展区;中西部平原沿河高效农业基地,形成设施性、精品型高效农业发展区;城市近郊都市农业基地,形成科技型、观光型都市农业发展区。落实国家兽药标准体系工作方案。

三、着力培育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主体。完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深入推进市级“星级农民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统一生产品质安全标准、技术和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服务,统一产品、基地的认证认定服务,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服务,逐步规范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增强自我发展活力。实施品牌化经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形成地域品牌。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鼓励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开展农超对接,使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逐渐有产品质量认证,有品牌,有产品推介平台,有销售市场。

四、切实提升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水平。积极支持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绿色产业、粮食生产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流域畜禽养殖散养户的粪便、污水治理工作,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妥善处理,资源化利用,科学还田,减轻畜禽养殖业对河流水质的污染。开展市级农田污染和土壤环境常规监测。完善建立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制度,提升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结合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鼓励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依法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加强证后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健全退出机制,严格规范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实农业科技培训专家队伍,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列入培训指导内容,推动绿色理念进课堂、进教材、进基地,使其成为各类经营主体的生产习惯、自觉行动。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4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坚持绿色农业发展理念,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的提案》第1-22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9-27

民盟鞍山市委员会:

民盟鞍山市委《关于坚持绿色农业发展理念,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该提案高度重视,对提案中针对我市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指出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完善措施,对各项建议全面采纳、瞄准发力、强化落实。此提案建议对我局做好相关工作起到了很强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使我市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为清晰,措施加快完善,成效逐步显现。

一、强化政策落实,完善农业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56号)和《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办〔2018〕159号),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近日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更好支持生态建设和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133号)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关要求,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着力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科技化、组织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不断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

二、加强绿色产地保护,夯实农业绿色发展基础

严格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每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约2.4亿元,种植业保险实现总保费11829.68万元,大田保险完成293.86万亩,保证了农民种粮收益,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畜牧养殖保险参保户数2.3万户,参保头数67.5万头,保费2000余万元。加强耕地建设管理,2018年全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12个,治理面积19.9万亩,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37亿元。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和作物全程解决方案三大技术模式,培训引导农民应用科学施肥用药技术。2018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9.08%,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26%,有机肥使用增长率达到1.83%;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38%,农药使用总量为2504.98吨,比上年减少3.7吨。开展海城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绩效评价工作,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市本级发放2017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123万元,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与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鞍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列入《2018年度鞍山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中,明确了年度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节点,由市政府督查办进行季度、年度考核,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作为各县(市)区行政工作评定的重要内容。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78%以上。

三、扩大绿色产品供给,提升农业绿色发展的竞争力

印发了《鞍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完成了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玉米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支持设施农业和高效作物规模化生产,500亩以上粮油和高效经济作物和50亩以上设施农业小区生产面积达到3.04万亩。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断加大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度,形成数量、规模优势,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达244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07个、绿色农产品19个、有机农产品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3个。积极打造农业品牌,促进我市品牌农业走向“名、特、优”轨道。2018年鞍山南果梨成功入选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邀请中央电视台成功举办了中国.鞍山首届农民丰收节,扩大了鞍山农业知名度,增加了鞍山农民经济收入,促进了鞍山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养殖业,我市被列为省肉鸡稳定发展区、蛋鸡生产优势区和绒山羊优质优势区。台安县、海城市被纳入省级现代养鹅示范规划区和省级现代养鸭示范规划区,成为省蛋鸭生产基地中心。岫岩县被纳入省级现代绒山羊示范规划区。台安县被列为我省生猪加快发展区,海城市和岫岩县被列为我省生猪稳定发展区。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海城市耿庄镇2018年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项目,总投资2680万元,已完成投资1524万元。

四、加快绿色制度创建,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印发了《鞍山市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及防治畜禽污染的实施方案》、《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我局制定下发了《鞍山市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沿河畜禽养殖场(户)粪便污水治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环保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意见,明确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养殖业主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政府要求,到2017年底,我市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共10家,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10家规模养殖场户已全部按期完成关闭。坚持科技兴农,积极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2018年我市引进推广示范良玉系列、辽粳系列等玉米和水稻新品种12项,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主推了绿色超级稻栽培、超高产紧凑型玉米栽培、水稻精确定量栽培、玉米中耕深松蓄水保墒、花生大垄双行、水稻旱育稀植等栽培技术15项。搭建农村人才选拔平台,建立农村各类人才数据文件,实施人才选拔分类管理。全市生产型人才48973人,经营型人才5931人,服务型人才5618人,技能带动型人才6371人,社会服务型人才3575人。2018年,我局有2人分别被市政府评选为突出贡献专家和鞍山大工匠。搭建农村人才培养平台,制定出台《鞍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全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47人。搭建农村人才服务平台,组织21个农业科技服务组,采取现场指导、专家讲课、示范户培育等方式,重点对2018年26个脱贫销号村开展技术帮扶,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五、切实保护绿色资源,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后劲

大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时因地引导农户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近年来累计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已超过25万亩。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2018年底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481家,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391家。我市现有可养殖水域面积7万亩,近几年通过大力推广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覆盖率已达90%以上,有22家被农业部评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台安县新华农场被确定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

六、注重绿色主体培育,提升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它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8年底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已超过3500家。针对耿庄镇种苗及休闲农业两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农业农村局、耿庄镇政府积极探索、强化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户在示范项目带动下得到实惠,采取以下两种利益联结模式。一是在休闲农业示范项目中重点推广农民变股东模式。主要是农民将土地、房产、现金入股到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合作社保证股民在经营中得到利润分红。二是在蔬菜、种苗生产示范项目重点推广公司+农户订单农业模式,企业与农户签订种苗、蔬菜购销订单合同,企业生产的种苗低于市场价销售给订单农户,让农户从产业链源头开始得到实惠。企业在农户蔬菜生产中提供免费技术服务,药、肥、均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给农户,并高于同期市场价回收订单农户的蔬菜,进行初加工销售。这样做即保证了蔬菜生产质量,建立了蔬菜生产安全可追溯体系,又保证了农户收益零风险。

目前,我市在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距离乡村振兴,特别是生态振兴的目标差距尚存,个别短板和不足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主要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生产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土地流转率低,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不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不充分,加工和贮藏能力不足,商品化处理能力低,产品转化不够,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效益提升。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养殖业者、种植业者的环保意识淡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三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高,产业链条短,深加工产品少,各主体、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融合发展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做得不够好。四是地方财政对农业绿色发展的支持不够,引导和扶持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偏低,覆盖面不大,带动能力不强。五是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政协的监督指导,重点做好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夯实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基础。落实国家农田污染控制治理标准,实施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匹配的基本农田。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依法开展涉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用途管控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审批管理,完成407万亩耕地、31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持续优化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布局。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和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完成288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建立农业生产力布局制度,东部山区生态农业基地,形成特色型、生态型农业发展区;中西部平原沿河高效农业基地,形成设施性、精品型高效农业发展区;城市近郊都市农业基地,形成科技型、观光型都市农业发展区。落实国家兽药标准体系工作方案。

三、着力培育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主体。完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深入推进市级“星级农民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统一生产品质安全标准、技术和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服务,统一产品、基地的认证认定服务,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服务,逐步规范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增强自我发展活力。实施品牌化经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形成地域品牌。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鼓励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开展农超对接,使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逐渐有产品质量认证,有品牌,有产品推介平台,有销售市场。

四、切实提升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水平。积极支持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绿色产业、粮食生产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流域畜禽养殖散养户的粪便、污水治理工作,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妥善处理,资源化利用,科学还田,减轻畜禽养殖业对河流水质的污染。开展市级农田污染和土壤环境常规监测。完善建立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制度,提升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结合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鼓励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依法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加强证后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健全退出机制,严格规范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实农业科技培训专家队伍,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列入培训指导内容,推动绿色理念进课堂、进教材、进基地,使其成为各类经营主体的生产习惯、自觉行动。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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