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建国路东、前进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19-09-29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建国路东、前进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19〕24号),自批准之日起(2019年9月23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nshan.gov.cn)。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第三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事宜的批复》(鞍政复〔2019〕24号).pdf
《建国路东、前进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