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发布时间:2019-09-23浏览次数:

201973日,市审计局局长阚小阳受市政府委托,向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予以公告。

根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较好地执行市人大批复的2018年财政预算,财政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在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中,努力把握振兴鞍山与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之间的关系,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预算安排不规范,未根据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妥善安排支出预算;二是应列未列预算支出2638.07万元;三是部门预算资金16.53亿元未实际支出,影响了财政预算的实际执行率;四是财政预算支出执行不均衡;五是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滞留在市财政未分配使用;六是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管理不规范,2016年及以前年度指标结余1.15亿元,涉及61个预算单位152个预算指标,超过两年未使用完毕;七是未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结转下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77亿元,其中3.6亿元超过30日未分解下达;八是财政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结算;九是非税收入收缴专户待确认非税收入中属于应上缴的非税收入部分未及时确认上缴国库;十是未建立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未定期对开户银行内控制度及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十一是一般债券资金在债务单位闲置,未按相关要求及时支付给债权人;十二是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1亿元在县(市)区未及时分配使用,未按照国家改薄办《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相关薄弱学校改造;十三是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未按期使用;十四是环保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部分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预算管理逐步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14个预算单位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三是

部分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四是部分预算单位建设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五是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方面,存在部分预算单位未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和办公用品使用登记制度、部分预算单位差旅费报销无出行记载和审核签字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围绕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审计抽查了民政、旅游、教育、环保等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末,有12个项目因主体变更、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等原因,存在项目推进缓慢、无法按期开工和不能按期完工等情况,涉及

中央和省资金9114万元。

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精准扶贫审计工作三年规划总体要求,在完成台安县2016年、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基础上,继续对岫岩县2018年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管理等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不规范;二是部分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三是向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发放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

五、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情况

为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对我市2018年度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了低保救助在脱贫攻坚行动中的兜底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分类救助的标准是沿用《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鞍政办发〔20124)作参考,2012年以来一直未制定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二是部分县(市)区未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管理制度;三是部分县(市)区未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四是个别县(市)区未严格执行低保待遇提标要求;五是个别县(市)区金融机构违规收取“一卡通”服务费、挂失费;六是个别县(市)区未按保障标准发放低保金;七是在低保对象认定方面,2018年全市存在经商办企业、拥有超标准房产、财政供养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各类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人员1454人;八是在低保对象审批方面,部分县(市)区存在低保档案保管不善、未及时整理归档的问题,部分县(市)区存在低保审批档案要件不全、信息登记不规范的问题。

六、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专项审计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检、法机关权利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加强对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的管理,在已完成对其他县(市)区公、检、法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审计的基础上,对2个公安分局20172018年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进行专项审计,实现三年全覆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截留应上缴市级非税收入;二是涉案资金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三是取保候审保证金超过取保候审期限未予以退还。

七、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以及违规操作、监管不力等损害国家利益问题已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八、审计建议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二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确保经济有序运行;三是加强投资项目监管,促进项目规范实施;四是严格落实扶贫政策,推动分类精准扶贫;五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关于鞍山市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09-23

201973日,市审计局局长阚小阳受市政府委托,向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予以公告。

根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较好地执行市人大批复的2018年财政预算,财政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在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中,努力把握振兴鞍山与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之间的关系,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预算安排不规范,未根据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妥善安排支出预算;二是应列未列预算支出2638.07万元;三是部门预算资金16.53亿元未实际支出,影响了财政预算的实际执行率;四是财政预算支出执行不均衡;五是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滞留在市财政未分配使用;六是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管理不规范,2016年及以前年度指标结余1.15亿元,涉及61个预算单位152个预算指标,超过两年未使用完毕;七是未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结转下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77亿元,其中3.6亿元超过30日未分解下达;八是财政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结算;九是非税收入收缴专户待确认非税收入中属于应上缴的非税收入部分未及时确认上缴国库;十是未建立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未定期对开户银行内控制度及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十一是一般债券资金在债务单位闲置,未按相关要求及时支付给债权人;十二是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1亿元在县(市)区未及时分配使用,未按照国家改薄办《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相关薄弱学校改造;十三是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未按期使用;十四是环保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部分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预算管理逐步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14个预算单位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三是

部分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四是部分预算单位建设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五是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方面,存在部分预算单位未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和办公用品使用登记制度、部分预算单位差旅费报销无出行记载和审核签字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围绕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审计抽查了民政、旅游、教育、环保等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末,有12个项目因主体变更、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等原因,存在项目推进缓慢、无法按期开工和不能按期完工等情况,涉及

中央和省资金9114万元。

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精准扶贫审计工作三年规划总体要求,在完成台安县2016年、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基础上,继续对岫岩县2018年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管理等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不规范;二是部分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三是向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发放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

五、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情况

为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对我市2018年度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了低保救助在脱贫攻坚行动中的兜底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分类救助的标准是沿用《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鞍政办发〔20124)作参考,2012年以来一直未制定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二是部分县(市)区未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管理制度;三是部分县(市)区未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四是个别县(市)区未严格执行低保待遇提标要求;五是个别县(市)区金融机构违规收取“一卡通”服务费、挂失费;六是个别县(市)区未按保障标准发放低保金;七是在低保对象认定方面,2018年全市存在经商办企业、拥有超标准房产、财政供养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各类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人员1454人;八是在低保对象审批方面,部分县(市)区存在低保档案保管不善、未及时整理归档的问题,部分县(市)区存在低保审批档案要件不全、信息登记不规范的问题。

六、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专项审计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检、法机关权利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加强对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的管理,在已完成对其他县(市)区公、检、法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审计的基础上,对2个公安分局20172018年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进行专项审计,实现三年全覆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截留应上缴市级非税收入;二是涉案资金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三是取保候审保证金超过取保候审期限未予以退还。

七、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以及违规操作、监管不力等损害国家利益问题已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八、审计建议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二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确保经济有序运行;三是加强投资项目监管,促进项目规范实施;四是严格落实扶贫政策,推动分类精准扶贫;五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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