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高新区鞍千路东七号桥北地块、高新区深峪路南华冶西地块调整用地性质》的通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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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履行专家论证、规委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后,《高新区鞍千路东七号桥北地块、高新区深峪路南华冶西地块调整用地性质适事宜》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19〕24号),自批准之日起(2019年9月23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nshan.gov.cn

 

附:《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三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三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