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十月份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发布时间:2019-11-20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0月,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抽查,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10月,省政府办公厅采取技术手段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省内200家政府网站,占全省政府网站总数的36.2%。发现不合格网站2家,总体合格率为99%。涉及我市不合格网站及存在问题为鞍山市铁东区政府门户网站存在空白栏目数量超过5个。省政府办公厅随机抽查各级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开设的90个政务新媒体,监测不合格的政务新媒体未涉及我市相关地区和部门。

(二)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市政府网站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互动回应差和服务不实用等问题:

涉及互动回应差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网站:海城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及服务不实用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网站:立山区人民政府、千山风景区名胜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另外,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临时关停网站后,未在规定时限恢复开通网站。

(三)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本次考核是省政府对各市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做好迎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信息中心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保障情况和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栏目信息保障还不够及时,信息量少。具体栏目如下: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屋征收补偿”栏目,由市住建局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灾害事故救援”栏目,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医疗改革”栏目,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补充;

“施工竣工”栏目,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栏目,由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地方债务化解”栏目,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等鞍山市化债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栏目,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社会福利”栏目,由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担负起各自保障职责,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保障工作。

二是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工作是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9月末,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公开政府部门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的函》(鞍财函〔2019262号),要求市直各预算单位按照《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开本部门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但截至目前,除了市财政局公开了市本级的绩效目标情况,各部门均没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情况。请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好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的公开工作。

三是部分以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指导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要求进行解读,相关起草部门要制作图文并茂的解读产品,并发布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社会公众知晓了解相关政策。具体如下:鞍政发〔20191号(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鞍政发〔20192号(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鞍政发〔201915号(起草部门:市营商局)、鞍政发〔201916号(起草部门:市国资委);鞍政办发〔20194号(起草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鞍政办发〔201921号(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鞍政办发〔201931号(起草部门:市发改委)。以上相关文件可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查询,解读图解可参考“文件解读”栏目制作。

四是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迎接省政府开展2019年度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加强自查整改工作,特别是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设立“政府会议”或“部门会议”栏目,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公开信息要包括七要素(姓名、照片、简历、工作分工和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通报中涉及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及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整改,请于111815时前将整改情况加盖公章传真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二)本次通报中涉及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建立相关栏目和完善相关信息的地区和部门,请于112017时前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完善栏目建设,并将整改情况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自检自查,认真对照鞍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915号)要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自查无死角,问题不反弹,切实保证我市在省考核中全部合格。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5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十月份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发布时间:2019-11-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0月,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抽查,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10月,省政府办公厅采取技术手段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省内200家政府网站,占全省政府网站总数的36.2%。发现不合格网站2家,总体合格率为99%。涉及我市不合格网站及存在问题为鞍山市铁东区政府门户网站存在空白栏目数量超过5个。省政府办公厅随机抽查各级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开设的90个政务新媒体,监测不合格的政务新媒体未涉及我市相关地区和部门。

(二)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市政府网站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互动回应差和服务不实用等问题:

涉及互动回应差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网站:海城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及服务不实用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网站:立山区人民政府、千山风景区名胜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另外,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临时关停网站后,未在规定时限恢复开通网站。

(三)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本次考核是省政府对各市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做好迎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信息中心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保障情况和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栏目信息保障还不够及时,信息量少。具体栏目如下: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屋征收补偿”栏目,由市住建局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灾害事故救援”栏目,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医疗改革”栏目,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补充;

“施工竣工”栏目,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栏目,由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地方债务化解”栏目,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等鞍山市化债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栏目,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社会福利”栏目,由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补充相关信息。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担负起各自保障职责,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保障工作。

二是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工作是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9月末,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公开政府部门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的函》(鞍财函〔2019262号),要求市直各预算单位按照《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开本部门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但截至目前,除了市财政局公开了市本级的绩效目标情况,各部门均没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情况。请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好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的公开工作。

三是部分以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指导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要求进行解读,相关起草部门要制作图文并茂的解读产品,并发布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社会公众知晓了解相关政策。具体如下:鞍政发〔20191号(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鞍政发〔20192号(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鞍政发〔201915号(起草部门:市营商局)、鞍政发〔201916号(起草部门:市国资委);鞍政办发〔20194号(起草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鞍政办发〔201921号(起草部门:市行政审批局)、鞍政办发〔201931号(起草部门:市发改委)。以上相关文件可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查询,解读图解可参考“文件解读”栏目制作。

四是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迎接省政府开展2019年度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加强自查整改工作,特别是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设立“政府会议”或“部门会议”栏目,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公开信息要包括七要素(姓名、照片、简历、工作分工和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通报中涉及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及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整改,请于111815时前将整改情况加盖公章传真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二)本次通报中涉及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建立相关栏目和完善相关信息的地区和部门,请于112017时前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完善栏目建设,并将整改情况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自检自查,认真对照鞍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915号)要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自查无死角,问题不反弹,切实保证我市在省考核中全部合格。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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