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9〕3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
改革重组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持续激发全市经济增长的活力和创造力,有效应对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现就促进我市民营企业改革重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围绕深入实施“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推进民营企业补齐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产业结构和对外开放合作短板,促进民营企业改革、重组和上市,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增强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龙头企业。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到2022年,争取实现全市民营企业销售收入总额、大型民营企业户数和民营企业纳税总额大幅提升;全市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民营企业达到200户以上,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0户以上,5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6户以上,股份制公司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超过10%,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0家。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政府通过服务引导、政策扶持、示范引领、培训宣传等方式发挥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改革重组。

2.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积极调动企业家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改革重组,增强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强分类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推进,不搞“拉郎配”,注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发展历程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需求,通过专业性和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有序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改革重组。

4.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改革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促进改革重组的民营企业范围

重点促进以下规上民营企业改革重组:一是存在较大困难的大型民营企业;二是重点培育的拟上市民营企业和拟在“新三板”挂牌的民营企业;三是完成股改前期基础工作,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民营企业;四是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争取上市、挂牌意愿性强和积极性高的民营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完善企业法人产权。一是促进民营企业明晰产权。引导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重点对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引导企业产权与企业家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鼓励人才以技术入股、实现企业形态的进一步转变创造条件。二是促进民营企业产权多元化。引导企业进行资本的多元化、社会化改造,实现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行股份制运作、公司化经营。引进外部战略投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与收购、产权受让、投资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全面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三是引导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化。通过企业内部产权的合理再分配,增加职业经理人及技术骨干、员工的持股比重,使企业经营层和骨干人员与企业紧密联结起来,使股东和经营者利益相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四是促进民营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股份制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按照股份制公司要求进行改革,使其既具有公司制的形式,又具有公司制的相应内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组织制度。一是促进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的类型、规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明确公司的财务、审计、劳动人事、业务管理方式等。二是促进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引导企业规范组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自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调整优化原有家族制企业的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财务规则、工作准则和工作守则等方面规范运作,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形成相互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实现权、责、利的协调统一。三是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基层党组织作用。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统揽,坚持无党组织抓组织覆盖、有党组织抓规范提升,建立党组织和企业管理层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引导民营企业党建与发展两手抓;探索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引导企业党建活动贴近生产经营、贴近党员、贴近职工,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一是从规范公司章程入手,健全公司运营相关规章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一整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约束机制。二是促进民营企业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方法,优化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财务、营销等管理,建立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促进企业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团队精神,注重企业与员工的双赢战略,通过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归宿感和荣誉感,提高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增强法治意识,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员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通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合同契约化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优化用工结构、规范用工形式,畅通进出渠道,形成正常流动机制,建立员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进行清理,通过签订、继续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员工正常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有序合理流动,形成正常流动机制。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按照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加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坚持企业管理去“关系化”,变关系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三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合理确定同企业竞争能力相适应的员工收入水平。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的员工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加大对关键人才的股权、期权和资金激励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引导民营企业调整重组

1.鼓励民营企业加快重组步伐。一是鼓励大型困难民营企业坚决“断臂求生”,切割辅业、精干主业、专注主业、做强主业。二是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企业联盟、产业基金并购、上市公司并购等多途径开展重组。三是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企业现有品牌、标准、专利的效应,进一步做强做大优势企业。四是鼓励效益高、竞争力强的企业对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差、土地利用率低的企业实施重组,推动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五是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重组,缓解企业发展中土地资源紧缺等要素制约。六是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同业混改,引进资金、技术和市场,做大主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鼓励民营企业实施“三品”战略。一是在增品种方面,鼓励企业顺应市场消费和上游客户需求,加大新产品研发与推广。支持民营企业成立产品研发机构,鼓励工业设计和创意设计企业与本地民营企业合作开发新品种,促进鞍山制造向鞍山创造转变。二是在提升品质方面,鼓励民营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精准生产等方法推进“品质革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长质量奖申报,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对品牌创建成果显著的民营企业按照《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开展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为主的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取国际通行证,促进产品出口并辐射“一带一路”。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制造、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建立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推进鞍山制造加快走向精品制造,赢得大市场。三是在创品牌方面,支持鞍山民营企业按照品牌标准形成多层次品牌体系,加强线上线下品牌营销。鼓励民营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等,开展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活动,支持本地民营企业通过互融互通、产销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本地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打造一批优质区域品牌和国际品牌,推进鞍山产品向鞍山品牌转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1.建立上市培育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市领导任组长的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建立上市工作协调员制度,市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每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单位副职担任上市工作协调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部门的企业上市相关问题。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设立相应的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上市培育牵头工作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努力推动我市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更高质量的上市后备资源队伍。一是开展有针对性改制上市宣传培训,上市培训的重心要从激发企业上市意愿转向更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聚焦企业上市普遍关注的财务规范、法律要点、审核重点等问题,以及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动态等,开展深入的辅导培训。二是加强改制上市登记备案,形成面向不同资本市场的后备梯队和后备力量,按照拟改制、改制、辅导、报会、过会企业形成工作图,进行分类指导。特别是要抓住证监会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有利机遇,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四新企业”的挖掘和培育,按照潜在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超级独角兽企业做好工作图,推动“独角兽”企业境内外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推行更周到的协调服务措施。将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纳入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名单,并进入市领导包保服务范围。提供办理无违规证明文件一站式服务,由市上市培育办统一出具协调函件,协调市区及外地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办理企业生产经营合规性证明。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配合做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再融资相关工作,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再融资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为其项目立项、环境评价、用房用地、劳动用工、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旧账处置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上市企业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委员会负责全市民营企业改革重组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决策部署。加强人员配备和专项经费保障,为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落实本实施意见提供保障,办公室要按月通报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促进民营企业改革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积极发挥支撑服务作用;市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专家委员会要积极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二)优化政策环境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坚持“一企一策”的原则,对改革重组成功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以奖励形式返还企业。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如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重组后新设立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确认仍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企业的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对改革重组的企业研究实施综合或专项授信。协调建立重组企业债权委员会,协调各债权方步调一致,为企业改革重组创造便利条件。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各层次、多形式的产融合作机制、平台,推进产融合作。支持各类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改革重组企业的债务处置和资产重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其境内外上市挂牌融资,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落实有关人才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在引进企业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以“钢都英才计划”为引领,实施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帮助企业引进、培养紧缺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着力引进有经验的改革重组方面的人才。改革重组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可以优先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企业原有人才可比照新引进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对推进改革重组的企业实行行政审批保姆式服务,全程享受“绿色通道”。落实我市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相关规定,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民营企业改革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特别是不利于企业跨县(市)区改革重组的不合理规定。企业改革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土地供应、不动产产权证办理等手续,限时办理。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的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本市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建库阶段

依托规上企业三级帮扶体系,对全市规上企业开展摸排调查,对有改革重组意向的企业建立档案,纳入鞍山市民营企业改革重组数据库,做到主动沟通、及时了解、尽早入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寻求合作目标

民营企业改革重组要注意以商招商,选择合作伙伴要突出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尊重企业主体独立自主的经营模式。在企业明确提出需要政府帮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需求、发展主业和发展战略,加强混改招商、重组招商,积极帮助企业沿产业链研究、对接合作伙伴,尤其注重沿产业链与央企、国企和外资的对接合作,寻找战略投资者,尽量做到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一企一策

在企业双方有改革重组合作意愿后,政府组织专班,建立“客户经理”工作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与企业共同制定改革重组专项方案,积极为企业提供定制化跟踪服务,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专家诊断和中介服务

邀请市内外高校专家和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税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团队,针对拟参与改革重组民营企业的情况,从发展战略、公司制改革、资产重组、上市融资、创新能力、治理机制、品牌建设、流程管理等方面提供靶向诊断和专业服务意见建议,促进民营企业改革脱困、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组织宣讲团宣讲,重点宣讲已上市或已挂牌交易的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组织改革重组成功的企业家开展授课活动,为本市其他企业介绍改革重组心得及经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开展总结交流

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委员会每半年召开1次全市促进民营企业改革重组工作会,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整改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改革脱困、改革重组、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鞍政办发〔2019〕3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持续激发全市经济增长的活力和创造力,有效应对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现就促进我市民营企业改革重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围绕深入实施“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推进民营企业补齐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产业结构和对外开放合作短板,促进民营企业改革、重组和上市,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增强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龙头企业。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到2022年,争取实现全市民营企业销售收入总额、大型民营企业户数和民营企业纳税总额大幅提升;全市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民营企业达到200户以上,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0户以上,5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6户以上,股份制公司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超过10%,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0家。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政府通过服务引导、政策扶持、示范引领、培训宣传等方式发挥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改革重组。

2.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积极调动企业家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改革重组,增强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强分类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推进,不搞“拉郎配”,注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发展历程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需求,通过专业性和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有序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改革重组。

4.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改革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促进改革重组的民营企业范围

重点促进以下规上民营企业改革重组:一是存在较大困难的大型民营企业;二是重点培育的拟上市民营企业和拟在“新三板”挂牌的民营企业;三是完成股改前期基础工作,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民营企业;四是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争取上市、挂牌意愿性强和积极性高的民营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完善企业法人产权。一是促进民营企业明晰产权。引导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重点对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引导企业产权与企业家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鼓励人才以技术入股、实现企业形态的进一步转变创造条件。二是促进民营企业产权多元化。引导企业进行资本的多元化、社会化改造,实现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行股份制运作、公司化经营。引进外部战略投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与收购、产权受让、投资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全面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三是引导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化。通过企业内部产权的合理再分配,增加职业经理人及技术骨干、员工的持股比重,使企业经营层和骨干人员与企业紧密联结起来,使股东和经营者利益相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四是促进民营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股份制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按照股份制公司要求进行改革,使其既具有公司制的形式,又具有公司制的相应内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组织制度。一是促进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的类型、规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明确公司的财务、审计、劳动人事、业务管理方式等。二是促进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引导企业规范组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自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调整优化原有家族制企业的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财务规则、工作准则和工作守则等方面规范运作,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形成相互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实现权、责、利的协调统一。三是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基层党组织作用。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统揽,坚持无党组织抓组织覆盖、有党组织抓规范提升,建立党组织和企业管理层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引导民营企业党建与发展两手抓;探索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引导企业党建活动贴近生产经营、贴近党员、贴近职工,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一是从规范公司章程入手,健全公司运营相关规章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一整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约束机制。二是促进民营企业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方法,优化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财务、营销等管理,建立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促进企业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团队精神,注重企业与员工的双赢战略,通过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归宿感和荣誉感,提高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增强法治意识,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员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通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合同契约化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优化用工结构、规范用工形式,畅通进出渠道,形成正常流动机制,建立员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进行清理,通过签订、继续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员工正常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有序合理流动,形成正常流动机制。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按照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加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坚持企业管理去“关系化”,变关系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三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合理确定同企业竞争能力相适应的员工收入水平。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的员工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加大对关键人才的股权、期权和资金激励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引导民营企业调整重组

1.鼓励民营企业加快重组步伐。一是鼓励大型困难民营企业坚决“断臂求生”,切割辅业、精干主业、专注主业、做强主业。二是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企业联盟、产业基金并购、上市公司并购等多途径开展重组。三是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企业现有品牌、标准、专利的效应,进一步做强做大优势企业。四是鼓励效益高、竞争力强的企业对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差、土地利用率低的企业实施重组,推动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五是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重组,缓解企业发展中土地资源紧缺等要素制约。六是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同业混改,引进资金、技术和市场,做大主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鼓励民营企业实施“三品”战略。一是在增品种方面,鼓励企业顺应市场消费和上游客户需求,加大新产品研发与推广。支持民营企业成立产品研发机构,鼓励工业设计和创意设计企业与本地民营企业合作开发新品种,促进鞍山制造向鞍山创造转变。二是在提升品质方面,鼓励民营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精准生产等方法推进“品质革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长质量奖申报,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对品牌创建成果显著的民营企业按照《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开展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为主的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取国际通行证,促进产品出口并辐射“一带一路”。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制造、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建立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推进鞍山制造加快走向精品制造,赢得大市场。三是在创品牌方面,支持鞍山民营企业按照品牌标准形成多层次品牌体系,加强线上线下品牌营销。鼓励民营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等,开展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活动,支持本地民营企业通过互融互通、产销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本地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打造一批优质区域品牌和国际品牌,推进鞍山产品向鞍山品牌转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1.建立上市培育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市领导任组长的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建立上市工作协调员制度,市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每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单位副职担任上市工作协调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部门的企业上市相关问题。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设立相应的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上市培育牵头工作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努力推动我市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更高质量的上市后备资源队伍。一是开展有针对性改制上市宣传培训,上市培训的重心要从激发企业上市意愿转向更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聚焦企业上市普遍关注的财务规范、法律要点、审核重点等问题,以及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动态等,开展深入的辅导培训。二是加强改制上市登记备案,形成面向不同资本市场的后备梯队和后备力量,按照拟改制、改制、辅导、报会、过会企业形成工作图,进行分类指导。特别是要抓住证监会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有利机遇,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四新企业”的挖掘和培育,按照潜在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超级独角兽企业做好工作图,推动“独角兽”企业境内外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推行更周到的协调服务措施。将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纳入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名单,并进入市领导包保服务范围。提供办理无违规证明文件一站式服务,由市上市培育办统一出具协调函件,协调市区及外地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办理企业生产经营合规性证明。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配合做好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再融资相关工作,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再融资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为其项目立项、环境评价、用房用地、劳动用工、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旧账处置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上市企业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委员会负责全市民营企业改革重组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决策部署。加强人员配备和专项经费保障,为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落实本实施意见提供保障,办公室要按月通报各单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促进民营企业改革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积极发挥支撑服务作用;市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专家委员会要积极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二)优化政策环境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坚持“一企一策”的原则,对改革重组成功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以奖励形式返还企业。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如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重组后新设立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确认仍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企业的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对改革重组的企业研究实施综合或专项授信。协调建立重组企业债权委员会,协调各债权方步调一致,为企业改革重组创造便利条件。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各层次、多形式的产融合作机制、平台,推进产融合作。支持各类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改革重组企业的债务处置和资产重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其境内外上市挂牌融资,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落实有关人才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在引进企业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以“钢都英才计划”为引领,实施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帮助企业引进、培养紧缺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着力引进有经验的改革重组方面的人才。改革重组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可以优先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企业原有人才可比照新引进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对推进改革重组的企业实行行政审批保姆式服务,全程享受“绿色通道”。落实我市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相关规定,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民营企业改革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特别是不利于企业跨县(市)区改革重组的不合理规定。企业改革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土地供应、不动产产权证办理等手续,限时办理。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的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本市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建库阶段

依托规上企业三级帮扶体系,对全市规上企业开展摸排调查,对有改革重组意向的企业建立档案,纳入鞍山市民营企业改革重组数据库,做到主动沟通、及时了解、尽早入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寻求合作目标

民营企业改革重组要注意以商招商,选择合作伙伴要突出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尊重企业主体独立自主的经营模式。在企业明确提出需要政府帮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需求、发展主业和发展战略,加强混改招商、重组招商,积极帮助企业沿产业链研究、对接合作伙伴,尤其注重沿产业链与央企、国企和外资的对接合作,寻找战略投资者,尽量做到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一企一策

在企业双方有改革重组合作意愿后,政府组织专班,建立“客户经理”工作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与企业共同制定改革重组专项方案,积极为企业提供定制化跟踪服务,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专家诊断和中介服务

邀请市内外高校专家和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税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团队,针对拟参与改革重组民营企业的情况,从发展战略、公司制改革、资产重组、上市融资、创新能力、治理机制、品牌建设、流程管理等方面提供靶向诊断和专业服务意见建议,促进民营企业改革脱困、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组织宣讲团宣讲,重点宣讲已上市或已挂牌交易的民营企业改革重组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组织改革重组成功的企业家开展授课活动,为本市其他企业介绍改革重组心得及经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开展总结交流

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委员会每半年召开1次全市促进民营企业改革重组工作会,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整改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改革脱困、改革重组、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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