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9〕36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市政设施(本文仅指燃气、供热、供水、排水设施)维修、维护及日常管理,明确主体责任,使市政设施维修更加专业、有效运转,更好的为百姓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民生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保障民生,着力解决市政设施维修主体责任不明确、维修界限不清晰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市政设施维修管理水平,确保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市政设施维修主体责任。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我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设施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到期后维修责任划分如下:

1.燃气设施维修责任划分。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用户燃气表(含燃气表)至庭院管网至街市燃气主管网的维修,由于燃气特殊性,鼓励管道燃气企业维修责任延伸至用户燃气灶前阀门。

2.供热设施维修责任划分。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共用供热设施维修;负责未分户供热的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维修,用户擅自拆改的(如擅自改地热等)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

3.供水设施维修责任划分。城市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供水设施(含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

4.排水设施维修责任划分。用户共用的下水管以内(不含共用下水管)由用户负责维修,用户共用下水管至市政排水管网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市政排水管网由市水务集团负责维修。

(二)建立市政设施维修抢修回访督办制度。

燃气、供水、供热、排水关系民生,今年以来百姓对此诉求较多,为保障民生,积极回应百姓诉求,燃气、供水、供热、排水设施相关企业应建立维修抢修制度,明确并公示维修抢修报修电话、维修抢修时限及流程,建立回访督办制度,切实让百姓诉求维修抢修事项有人管、管到底、管到位。

(三)加强市政设施管理。

监管部门加强对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经营,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燃气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尽快解决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合法经营。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清理工作是2019年度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指标,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年底前清除所属区域全部占压燃气管线违章建筑;持续开展燃气入户排查宣传工作,加大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宣传排查力度,对无充装标识钢瓶,要查明钢瓶来源及气质是否符合标准;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入户维修燃气设施,做好阻扰入户维修居民工作。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好燃气设施,监管部门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供水管理。市水务集团要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严格监测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对二次加压泵站管理,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水务集团对二次加压泵站巡检工作,做好阻扰巡检的单位和个人工作。

为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供水管网运行及居民饮用水安全,避免类似政府回迁房供水设施问题再次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号)精神,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建项目供水设施鼓励由市水务集团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3.加强供热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尽快解决供热企业供热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确保供热经营企业合法经营。各供热企业要加大供暖设施更新和老旧管网改造力度,确保安全稳定连续供热;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及时解决处理用户诉求,保证供热质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市政排水管网管理。推行全市市政排水管网由市水务集团统一负责维修养护。现由千山区、高新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负责维修养护的市政排水管网由所属城区、管委会与市水务集团签订移交协议后移交市水务集团。移交前千山区、高新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与市水务集团共同确认各城区管理的市政排水管网总量,其中包括达标总量、不达标需要改造总量,比照现市水务集团负责排水干线维护量及相应市财政拨款测算每年千山区、高新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市政排水管网维护所需维护费用,由市区财政核算,市财政年终结算扣减。对需要中修以上市政排水管网单独列出预算,由市水务集团进行维修改造。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市政设施涉及民生,今年以来8890平台由此产生的诉求较多,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严密组织、严格标准、狠抓落实,要将任务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实施,按照时限完成。

(二)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市政设施管理要整体化、系统化,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合作,特别是供水、排水设施移交涉及单位多,各相关单位要着眼民生高站位、顾大局,通力协作,积极配合,通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市政实施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提升。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政办发〔2019〕36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市政设施(本文仅指燃气、供热、供水、排水设施)维修、维护及日常管理,明确主体责任,使市政设施维修更加专业、有效运转,更好的为百姓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民生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保障民生,着力解决市政设施维修主体责任不明确、维修界限不清晰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市政设施维修管理水平,确保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市政设施维修主体责任。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我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设施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到期后维修责任划分如下:

1.燃气设施维修责任划分。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用户燃气表(含燃气表)至庭院管网至街市燃气主管网的维修,由于燃气特殊性,鼓励管道燃气企业维修责任延伸至用户燃气灶前阀门。

2.供热设施维修责任划分。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共用供热设施维修;负责未分户供热的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维修,用户擅自拆改的(如擅自改地热等)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

3.供水设施维修责任划分。城市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供水设施(含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

4.排水设施维修责任划分。用户共用的下水管以内(不含共用下水管)由用户负责维修,用户共用下水管至市政排水管网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市政排水管网由市水务集团负责维修。

(二)建立市政设施维修抢修回访督办制度。

燃气、供水、供热、排水关系民生,今年以来百姓对此诉求较多,为保障民生,积极回应百姓诉求,燃气、供水、供热、排水设施相关企业应建立维修抢修制度,明确并公示维修抢修报修电话、维修抢修时限及流程,建立回访督办制度,切实让百姓诉求维修抢修事项有人管、管到底、管到位。

(三)加强市政设施管理。

监管部门加强对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经营,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燃气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尽快解决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合法经营。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清理工作是2019年度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指标,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年底前清除所属区域全部占压燃气管线违章建筑;持续开展燃气入户排查宣传工作,加大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宣传排查力度,对无充装标识钢瓶,要查明钢瓶来源及气质是否符合标准;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入户维修燃气设施,做好阻扰入户维修居民工作。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好燃气设施,监管部门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供水管理。市水务集团要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严格监测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对二次加压泵站管理,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水务集团对二次加压泵站巡检工作,做好阻扰巡检的单位和个人工作。

为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供水管网运行及居民饮用水安全,避免类似政府回迁房供水设施问题再次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号)精神,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建项目供水设施鼓励由市水务集团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3.加强供热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尽快解决供热企业供热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确保供热经营企业合法经营。各供热企业要加大供暖设施更新和老旧管网改造力度,确保安全稳定连续供热;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及时解决处理用户诉求,保证供热质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市政排水管网管理。推行全市市政排水管网由市水务集团统一负责维修养护。现由千山区、高新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负责维修养护的市政排水管网由所属城区、管委会与市水务集团签订移交协议后移交市水务集团。移交前千山区、高新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与市水务集团共同确认各城区管理的市政排水管网总量,其中包括达标总量、不达标需要改造总量,比照现市水务集团负责排水干线维护量及相应市财政拨款测算每年千山区、高新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市政排水管网维护所需维护费用,由市区财政核算,市财政年终结算扣减。对需要中修以上市政排水管网单独列出预算,由市水务集团进行维修改造。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市政设施涉及民生,今年以来8890平台由此产生的诉求较多,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严密组织、严格标准、狠抓落实,要将任务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实施,按照时限完成。

(二)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市政设施管理要整体化、系统化,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合作,特别是供水、排水设施移交涉及单位多,各相关单位要着眼民生高站位、顾大局,通力协作,积极配合,通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市政实施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提升。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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