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大网站发布时间:2019-12-11浏览次数:次
(2019年11月1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经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1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经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