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0-01-1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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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行政审批局共承担省“重强抓”指标4项,其中,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共同作为牵头部门1项,任务指标为建成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配合市市场监管局1项,任务指标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配合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项,分别为加快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作为牵头部门承担市指标1项,任务指标为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市行政审批局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按照时节点标准和目标,全面完成当前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等工作要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套材料、一照一码、一网共享”新登记模式,明确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完善了工作流程、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规范了信息采集项目。截止目前,已办理“证照分离”审批业务1441件。

二是组织各审批业务科进行梳理,形成市行政审批局“证照分离”事项清单,共计31项行政审批事项,在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公开公示,其中,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7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

三是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牵头部门,对市行政审批局“证照分离”事项进行梳理,建立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对市行政审批局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两类事项,研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实施标准和业务流程,同时形成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告知承诺书、形式审查要点标准化范本。向县(市)区、开发区审批部门推广市行政审批局有关经验做法。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会同市场监管局、营商局对“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二)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马上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47个审批事项由承诺件转为“马上办”的即办件,市行政审批局27%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马上办”,原先需要两个以上工作日办结的事项实现了“马上办”。

二是“就近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政府规章形式印发《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进一步研究市、县(市)区两级部门之间行政许可委托相关事宜,使政务服务事项可以在市、县(市)区两级同权办理,满足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需求。

三是“网上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市政务服务网的改版工作,实现了与国家和省政务服务网的融合对接,建立了服务清单模块,从省政务服务事项库提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在市政务服务网进行了公示。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8.4%。

四是“一次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本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43项实现“不见面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99.4%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并通过多种途径对市本级“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进行公开公示。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功斌市长批示要求,代市政府起草《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已正式印发。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改革任务分工和八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方案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度体系,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

(四)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以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局审批业务科统计近两年事项办理数据,在省营商局下发的市本级高频事项清单基础上,重新梳理形成《鞍山市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市本级100个高频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43项实现“不见面审批”。通过多种途径对市本级“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进行公开公示。

(五)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新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情况,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结合省、市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新一轮梳理工作,对照2019版《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内容,确认规范现有政务服务事项,统一事项名称、规范事项权限,确认事项子项,动态调整2019版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加强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沟通,会同市营商局组成工作组,对未实现集中办理的部门逐家对接,组织各单位梳理市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筛选出因涉密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而不能集中办理的事项,其余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和市级各分中心集中办理,进驻事项共计1373项,

二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工作。根据调整情况,结合国务院关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办事指南修订工作。会同市营商建设局多次召开业务培训会、工作推进会,完成市、县两级7类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梳理、办事指南录入等工作。按照省营商局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和“四减”工作,指导各部门事项库的录入情况,全面补充事项要素,完善事项信息,修改网办深度,提高网上可办率,对应省库事项颗粒化调整情况及时完善事项要素内容,推进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标准化建设。

三是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形式审查要点编制工作。全面梳理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结合受理审查工作实际,按照新的版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形式审查要点内容,充分穷尽各材料要件的审查注意事项,列明材料获取渠道等相关信息,深化要点内涵,扩大要点外延,形成了格式统一、形式规范、清晰直观、操作性强的363项(小项)形式审查要点文本,并按照业务审批科室形成汇编,为实现“一窗”综合接件提供保障。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10日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1-10

2019年,市行政审批局共承担省“重强抓”指标4项,其中,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共同作为牵头部门1项,任务指标为建成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配合市市场监管局1项,任务指标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配合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项,分别为加快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作为牵头部门承担市指标1项,任务指标为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市行政审批局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按照时节点标准和目标,全面完成当前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等工作要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套材料、一照一码、一网共享”新登记模式,明确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完善了工作流程、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规范了信息采集项目。截止目前,已办理“证照分离”审批业务1441件。

二是组织各审批业务科进行梳理,形成市行政审批局“证照分离”事项清单,共计31项行政审批事项,在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公开公示,其中,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7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

三是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牵头部门,对市行政审批局“证照分离”事项进行梳理,建立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对市行政审批局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两类事项,研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实施标准和业务流程,同时形成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告知承诺书、形式审查要点标准化范本。向县(市)区、开发区审批部门推广市行政审批局有关经验做法。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会同市场监管局、营商局对“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二)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马上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47个审批事项由承诺件转为“马上办”的即办件,市行政审批局27%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马上办”,原先需要两个以上工作日办结的事项实现了“马上办”。

二是“就近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政府规章形式印发《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进一步研究市、县(市)区两级部门之间行政许可委托相关事宜,使政务服务事项可以在市、县(市)区两级同权办理,满足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需求。

三是“网上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市政务服务网的改版工作,实现了与国家和省政务服务网的融合对接,建立了服务清单模块,从省政务服务事项库提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在市政务服务网进行了公示。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8.4%。

四是“一次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本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43项实现“不见面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99.4%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并通过多种途径对市本级“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进行公开公示。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功斌市长批示要求,代市政府起草《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已正式印发。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改革任务分工和八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方案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度体系,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

(四)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以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局审批业务科统计近两年事项办理数据,在省营商局下发的市本级高频事项清单基础上,重新梳理形成《鞍山市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市本级100个高频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43项实现“不见面审批”。通过多种途径对市本级“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进行公开公示。

(五)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新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情况,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结合省、市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新一轮梳理工作,对照2019版《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内容,确认规范现有政务服务事项,统一事项名称、规范事项权限,确认事项子项,动态调整2019版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加强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沟通,会同市营商局组成工作组,对未实现集中办理的部门逐家对接,组织各单位梳理市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筛选出因涉密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而不能集中办理的事项,其余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和市级各分中心集中办理,进驻事项共计1373项,

二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工作。根据调整情况,结合国务院关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办事指南修订工作。会同市营商建设局多次召开业务培训会、工作推进会,完成市、县两级7类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梳理、办事指南录入等工作。按照省营商局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和“四减”工作,指导各部门事项库的录入情况,全面补充事项要素,完善事项信息,修改网办深度,提高网上可办率,对应省库事项颗粒化调整情况及时完善事项要素内容,推进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标准化建设。

三是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形式审查要点编制工作。全面梳理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结合受理审查工作实际,按照新的版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形式审查要点内容,充分穷尽各材料要件的审查注意事项,列明材料获取渠道等相关信息,深化要点内涵,扩大要点外延,形成了格式统一、形式规范、清晰直观、操作性强的363项(小项)形式审查要点文本,并按照业务审批科室形成汇编,为实现“一窗”综合接件提供保障。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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