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信息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0-01-13浏览次数: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辽农明电[2019]73号)文件要求,确保“两节”期间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联系各县(市)区农业执法队,组织开展鞍山市“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支队于2019年12月25日赴海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本次执法检查,分别到海城市博圣化工有限公司、海城市园艺环工有限公司、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11家涉农企业,其中农药生产企业2家,农药经销企业1家,农事生产单位7家,重点检查农药生产销售记录、农药进销台账、农业投入品使用手册、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等情况,本次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下一步,支队将赴辖区内其他县(市)区涉农企业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信息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1-13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辽农明电[2019]73号)文件要求,确保“两节”期间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联系各县(市)区农业执法队,组织开展鞍山市“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支队于2019年12月25日赴海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本次执法检查,分别到海城市博圣化工有限公司、海城市园艺环工有限公司、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11家涉农企业,其中农药生产企业2家,农药经销企业1家,农事生产单位7家,重点检查农药生产销售记录、农药进销台账、农业投入品使用手册、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等情况,本次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下一步,支队将赴辖区内其他县(市)区涉农企业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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