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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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在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中,共承担《政府工作报告》任务1项,节点3个;省“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任务14项,年度指标22个,节点指标55个。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结果情况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专项行动执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指标名称:完成1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工作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1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执行情况:1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

考核结果:该指标设置一个年度指标,三个节点指标,三个节点指标已全部通过审核。年度指标正在进行审核

二、省“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9%(编号: ZXXD-13-AS)

1、工作任务:完成2018年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7年降低3.89%。

2、执行情况:经对2018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进行了最终核定,下降比例为11.58%,超额完成3.89%的控制目标。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2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编号:ZXXD-14-AS)

1、工作任务: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

2、执行情况: 经省核查确认,我市基本能够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COD)完成年度总任务的162.97%, 2019年实际减排9523.83吨。氨氮完成年度总任务的196.08%, 2019年实际减排1002.25吨。二氧化硫完成年度总任务的141.53%, 2019年实际减排4787.86吨。氮氧化物完成年度总任务的144.32%, 2019年实际减排4007.25吨。    

3、考核结果:该任务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4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1%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编号:ZXXD-15-AS)

1、工作任务: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69.6%,PM2.5平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

2、执行情况: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及以上标准天数287天,达标率为78.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指标任务。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8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编号:ZXXD-89-AS)

1、工作任务:完成82个建制村的环境治理工作;在15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2、执行情况:全部完成。

3、考核结果:该任务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全部通过审核。

(五)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保障饮用水安全(编号:ZXXD-90-AS)

1、工作任务: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2、执行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完成了“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于12月13日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复。

3、考核结果:该任务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六)重点开展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把辽河治理好、保护好、利用好(编号:ZXXD-158-AS)

1、工作任务: 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3.33%。海城河达到IV类水质,解放河、杨柳河、五道河、南沙河、运粮河达到V类水质。

2、执行情况:“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3.33%”任务已完成。6条被考核河流中杨柳河水质已达到V类标准;海城河、解放河、五道河、南沙河、运粮河等5条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标准。其中,海城河于2019年第四季度达标。

3、考核结果:该任务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节点指标全部通过审核,年度指标未通过审核。

(七)重点开展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把辽河治理好、保护好、利用好(编号:1+8-5-AS)

1、工作任务: 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3.33%。辽河盘锦兴安断面达到IV类水质,浑河三岔河断面达到V类水质,太子河刘家台、小姐庙断面达到V类水质。海城河达到IV类水质,解放河、杨柳河、五道河、南沙河、运粮河达到V类水质。其中,城昂堡大桥、哈大桥断面氨氮≤3。

2、执行情况:“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3.33%”任务已完成。6条被考核河流中杨柳河水质已达到V类标准;海城河、解放河、五道河、南沙河、运粮河等5条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标准。其中,海城河于2019年第四季度达标。辽河盘锦兴安断面、浑河三岔河断面不属于我市范围。

3、考核结果:该任务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1个,节点指标通过审核,年度指标未通过审核。

(八)巩固大气治理成果,严控秸秆焚烧(编号:ZXXD-160-AS)

1、工作任务: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组织秸秆焚烧管控巡查,严控秸秆焚烧。

2、执行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春季秸秆焚烧管控联合巡查工作方案》并开展了三个轮次秸秆禁烧巡查。二是9月下旬向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发出了《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函》,组织全市开展了“国庆”和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对秸秆焚烧火点多发、管控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严格秸秆焚烧管控,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三是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网络化管理和三级责任制,强化各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大昼夜巡查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肃追究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追责89人次,罚款4600元。对发现火点情况全市通报5次。依据《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申请市政府扣减两个批次财政罚款280万元。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全部通过审核。

(九)推进供暖锅炉达标改造(编号:ZXXD-162-AS)

1、工作计划:按年度计划完成供暖锅炉达标改造。

2、执行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全市所有供暖锅炉全部建立了“一炉一档”,并于5月份下达了全市供暖锅炉改造计划。目前,供暖锅炉改造计划全部完成。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全部通过审核。

(十)淘汰城市建成区超标柴油货车(编号:ZXXD-163-AS)

1、工作任务:严格柴油货车定期排放检验,强化柴油货车环保监督抽测。定期将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情况和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情况抄送同级交通、公安交管部门。

2、执行情况:累计检测车辆38968辆,将506辆不达标车辆列入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并将将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情况和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情况抄送同级交通、公安交管部门。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十一)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号:ZXXD-164-AS)

1、工作任务: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杜绝不符合用途要求的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推进污染地块管理办法实施;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及风险筛查工作。

2、执行情况:实施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全面落实《辽宁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完成8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查工作,杜绝不符合用途要求的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完成现有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指控纠偏、空间整合工作;启动疑似污染地块采样布点工作。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全部通过审核。

(十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编号:ZXXD-166-AS)

1、工作任务:各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2、执行情况:按照省勘界立标工作的统一部署,年初组织人员参加了省勘界定标培训;年中与中科院沈阳生态所编制了鞍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方案,并上报省厅;7月底组织参加了省厅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培训;9月底上报了勘界定标工作的进展情况;11月上旬组织人员参加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会议。会议对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一个,节点指标3个,全部通过审核。

(十三)指标名称: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编号:GWYGZBG-100-AS)

1、工作任务: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建立2019年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开展固体废弃物非法处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2、执行情况:为做好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按照上级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鞍山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一阶段部署工作及二阶段排查工作,并有序开展了第三阶段整治工作。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7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十四)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1、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1-AS)

(1)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19年10至12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11月至12月,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年召开了21次常委会议, 16次常务会议,研究问题整改,针对问题整改和案件办理,市委主要领导先后做出60余次批示,极大地推动了问题解决。各级党校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3)考核结果:该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2、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16-AS)

(1)工作任务: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属实的416件群众举报问题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到位。

(2)执行情况:涉及我市的40个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案件中,已办结28件。其余12件的办理正在积极推进。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设置年度指标一个,已通过审核。

3、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17-AS)

(1)工作任务:完成台安县22个坑塘油泥转运处置工作,完成5个坑塘土壤修复工作。

(2)执行情况:截至目前,22个坑塘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转运废油泥(渣)12.9万吨,完成污染场地调查工作和废油泥(渣)清理的验收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涉及的5个坑塘中,3个坑塘土壤达标,2个坑塘的土壤修复工作已完成。台安县正在开展这5个坑塘的验收销号工作。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设置年度指标一个,已通过审核。

4、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2-AS)

(1)工作任务:解决羊耳峪垃圾场异位扰民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

(2)执行情况:垃圾场异味污染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9年,根据气温变化,将覆盖土厚度由30厘米增加到40厘米,将除臭剂浓度提高到1:50;每天完成填埋作业后,在覆盖临时膜前对填埋区域再次喷洒一次除臭剂,以此控制夜间异味的产生和扩散;完成了全部沼气井的井头连接工作,加大了沼气抽取力度,避免了沼气的扩散;强化了渗滤液的应急处理,实现了渗滤液全量化(DTRO过滤+浓缩液固化)处理的目标。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1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5、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31-AS)

(1)工作任务: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实现达标排放。

(2)执行情况:截至目前,我市需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10台20吨以上锅炉的在线监测设施已全部安装完毕;52台(经核实实有47台)使用简易除尘设施的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60台(经核实实有55台)未建设脱硝设施的锅炉中,3台锅炉已并网停用,51台锅炉已完成脱硝设施安装,1台锅炉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整改方式为煤改电,整改时限为2020年6月(此锅炉经监测满足排放标准)。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1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6、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48-AS)

(1)工作任务。完成治污项目建设。完成岫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西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南沙河污水综合治理工程;达道湾新城千山西路至人民路截污管网工程;运粮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执行情况:一是千山风景名胜区南沙河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验收工作。二是达道湾新城千山西路至人民路截污管网工程。达道湾新城千山西路至人民路截污管网工程已完成,9.8公里管线铺设已完成,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已全部完工。三是运粮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项目内容是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8公里。已完全部整治工程。四是岫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海城西柳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已完成。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1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7、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62-AS)

(1)工作任务:2019年第四季度水质达到国、省两级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新建汤岗子污水处理厂等8座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汤岗子污水截流等配套管网工程。

(2)执行情况:今年6个国控断面全部达标。6个省控断面有2个达标, 其余4个断面水质改善明显。我市成功退出“水环境达标滞后地区”行列,在2019年11月份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目标任务执行情况通报中受到表扬。承诺新建的8个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通水。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1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8、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79-AS)

(1)工作任务:淘汰剩余9台(台安县)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执行情况:已全部实现整改。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设置年度指标一个,已通过审核。

9、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83-AS)

(1)工作任务: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2)执行情况:2019年10月完成了《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2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0日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1-14

市生态环境局在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中,共承担《政府工作报告》任务1项,节点3个;省“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任务14项,年度指标22个,节点指标55个。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结果情况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专项行动执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指标名称:完成1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工作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1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执行情况:1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

考核结果:该指标设置一个年度指标,三个节点指标,三个节点指标已全部通过审核。年度指标正在进行审核

二、省“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9%(编号: ZXXD-13-AS)

1、工作任务:完成2018年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7年降低3.89%。

2、执行情况:经对2018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进行了最终核定,下降比例为11.58%,超额完成3.89%的控制目标。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2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编号:ZXXD-14-AS)

1、工作任务: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

2、执行情况: 经省核查确认,我市基本能够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COD)完成年度总任务的162.97%, 2019年实际减排9523.83吨。氨氮完成年度总任务的196.08%, 2019年实际减排1002.25吨。二氧化硫完成年度总任务的141.53%, 2019年实际减排4787.86吨。氮氧化物完成年度总任务的144.32%, 2019年实际减排4007.25吨。    

3、考核结果:该任务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4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1%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编号:ZXXD-15-AS)

1、工作任务: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69.6%,PM2.5平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

2、执行情况: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及以上标准天数287天,达标率为78.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指标任务。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8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编号:ZXXD-89-AS)

1、工作任务:完成82个建制村的环境治理工作;在15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2、执行情况:全部完成。

3、考核结果:该任务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全部通过审核。

(五)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保障饮用水安全(编号:ZXXD-90-AS)

1、工作任务: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2、执行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完成了“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于12月13日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复。

3、考核结果:该任务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六)重点开展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把辽河治理好、保护好、利用好(编号:ZXXD-158-AS)

1、工作任务: 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3.33%。海城河达到IV类水质,解放河、杨柳河、五道河、南沙河、运粮河达到V类水质。

2、执行情况:“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3.33%”任务已完成。6条被考核河流中杨柳河水质已达到V类标准;海城河、解放河、五道河、南沙河、运粮河等5条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标准。其中,海城河于2019年第四季度达标。

3、考核结果:该任务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节点指标全部通过审核,年度指标未通过审核。

(七)重点开展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把辽河治理好、保护好、利用好(编号:1+8-5-AS)

1、工作任务: 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3.33%。辽河盘锦兴安断面达到IV类水质,浑河三岔河断面达到V类水质,太子河刘家台、小姐庙断面达到V类水质。海城河达到IV类水质,解放河、杨柳河、五道河、南沙河、运粮河达到V类水质。其中,城昂堡大桥、哈大桥断面氨氮≤3。

2、执行情况:“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3.33%”任务已完成。6条被考核河流中杨柳河水质已达到V类标准;海城河、解放河、五道河、南沙河、运粮河等5条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标准。其中,海城河于2019年第四季度达标。辽河盘锦兴安断面、浑河三岔河断面不属于我市范围。

3、考核结果:该任务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1个,节点指标通过审核,年度指标未通过审核。

(八)巩固大气治理成果,严控秸秆焚烧(编号:ZXXD-160-AS)

1、工作任务: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组织秸秆焚烧管控巡查,严控秸秆焚烧。

2、执行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春季秸秆焚烧管控联合巡查工作方案》并开展了三个轮次秸秆禁烧巡查。二是9月下旬向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发出了《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函》,组织全市开展了“国庆”和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对秸秆焚烧火点多发、管控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严格秸秆焚烧管控,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三是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网络化管理和三级责任制,强化各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大昼夜巡查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肃追究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追责89人次,罚款4600元。对发现火点情况全市通报5次。依据《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申请市政府扣减两个批次财政罚款280万元。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全部通过审核。

(九)推进供暖锅炉达标改造(编号:ZXXD-162-AS)

1、工作计划:按年度计划完成供暖锅炉达标改造。

2、执行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全市所有供暖锅炉全部建立了“一炉一档”,并于5月份下达了全市供暖锅炉改造计划。目前,供暖锅炉改造计划全部完成。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全部通过审核。

(十)淘汰城市建成区超标柴油货车(编号:ZXXD-163-AS)

1、工作任务:严格柴油货车定期排放检验,强化柴油货车环保监督抽测。定期将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情况和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情况抄送同级交通、公安交管部门。

2、执行情况:累计检测车辆38968辆,将506辆不达标车辆列入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并将将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情况和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情况抄送同级交通、公安交管部门。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十一)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号:ZXXD-164-AS)

1、工作任务: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杜绝不符合用途要求的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推进污染地块管理办法实施;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及风险筛查工作。

2、执行情况:实施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全面落实《辽宁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完成8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查工作,杜绝不符合用途要求的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完成现有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指控纠偏、空间整合工作;启动疑似污染地块采样布点工作。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全部通过审核。

(十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编号:ZXXD-166-AS)

1、工作任务:各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2、执行情况:按照省勘界立标工作的统一部署,年初组织人员参加了省勘界定标培训;年中与中科院沈阳生态所编制了鞍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方案,并上报省厅;7月底组织参加了省厅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培训;9月底上报了勘界定标工作的进展情况;11月上旬组织人员参加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会议。会议对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一个,节点指标3个,全部通过审核。

(十三)指标名称: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编号:GWYGZBG-100-AS)

1、工作任务: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建立2019年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开展固体废弃物非法处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2、执行情况:为做好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按照上级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鞍山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一阶段部署工作及二阶段排查工作,并有序开展了第三阶段整治工作。

3、考核结果:该任务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7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十四)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1、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1-AS)

(1)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19年10至12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11月至12月,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年召开了21次常委会议, 16次常务会议,研究问题整改,针对问题整改和案件办理,市委主要领导先后做出60余次批示,极大地推动了问题解决。各级党校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3)考核结果:该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3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2、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16-AS)

(1)工作任务: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属实的416件群众举报问题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到位。

(2)执行情况:涉及我市的40个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案件中,已办结28件。其余12件的办理正在积极推进。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设置年度指标一个,已通过审核。

3、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17-AS)

(1)工作任务:完成台安县22个坑塘油泥转运处置工作,完成5个坑塘土壤修复工作。

(2)执行情况:截至目前,22个坑塘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转运废油泥(渣)12.9万吨,完成污染场地调查工作和废油泥(渣)清理的验收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涉及的5个坑塘中,3个坑塘土壤达标,2个坑塘的土壤修复工作已完成。台安县正在开展这5个坑塘的验收销号工作。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设置年度指标一个,已通过审核。

4、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2-AS)

(1)工作任务:解决羊耳峪垃圾场异位扰民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

(2)执行情况:垃圾场异味污染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9年,根据气温变化,将覆盖土厚度由30厘米增加到40厘米,将除臭剂浓度提高到1:50;每天完成填埋作业后,在覆盖临时膜前对填埋区域再次喷洒一次除臭剂,以此控制夜间异味的产生和扩散;完成了全部沼气井的井头连接工作,加大了沼气抽取力度,避免了沼气的扩散;强化了渗滤液的应急处理,实现了渗滤液全量化(DTRO过滤+浓缩液固化)处理的目标。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1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5、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31-AS)

(1)工作任务: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实现达标排放。

(2)执行情况:截至目前,我市需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10台20吨以上锅炉的在线监测设施已全部安装完毕;52台(经核实实有47台)使用简易除尘设施的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60台(经核实实有55台)未建设脱硝设施的锅炉中,3台锅炉已并网停用,51台锅炉已完成脱硝设施安装,1台锅炉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整改方式为煤改电,整改时限为2020年6月(此锅炉经监测满足排放标准)。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1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6、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48-AS)

(1)工作任务。完成治污项目建设。完成岫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西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南沙河污水综合治理工程;达道湾新城千山西路至人民路截污管网工程;运粮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执行情况:一是千山风景名胜区南沙河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验收工作。二是达道湾新城千山西路至人民路截污管网工程。达道湾新城千山西路至人民路截污管网工程已完成,9.8公里管线铺设已完成,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已全部完工。三是运粮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项目内容是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8公里。已完全部整治工程。四是岫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海城西柳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已完成。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1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7、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62-AS)

(1)工作任务:2019年第四季度水质达到国、省两级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新建汤岗子污水处理厂等8座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汤岗子污水截流等配套管网工程。

(2)执行情况:今年6个国控断面全部达标。6个省控断面有2个达标, 其余4个断面水质改善明显。我市成功退出“水环境达标滞后地区”行列,在2019年11月份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目标任务执行情况通报中受到表扬。承诺新建的8个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通水。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1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8、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79-AS)

(1)工作任务:淘汰剩余9台(台安县)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执行情况:已全部实现整改。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设置年度指标一个,已通过审核。

9、指标名称: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编号:ZXXD-157.83-AS)

(1)工作任务: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2)执行情况:2019年10月完成了《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3)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共设置年度指标一个,节点指标2个,已全部通过审核。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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