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金融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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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鞍山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鞍山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及省具体要求,加快鞍山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鞍山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鞍山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承担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拟订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鞍山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鞍山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

(六)拟订鞍山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七)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加强对省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金融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机关

    第三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鞍山市金融发展局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四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468万元。

    (一)收入预算4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36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3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6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   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4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36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3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1.基本支出433万元;

 2.项目支出35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468万元,比上年增加78.98万元,增长20.3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万元,同比增加78.98万元,增长20.3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地方金融机构审计费用。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46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78.98万元,增长2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9.98万元,增长19.28 %;项目支出增加9万元,增长34.62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地方金融机构审计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6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7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3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68万元,比上年增加78.98万元,增长20.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地方金融机构审计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3万元。

人员经费36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51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95.91万元、奖金12.46万元、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0.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74万元、住房公积金45.8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1万元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6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印刷费1.5万、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2万、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8.15万、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0.7万、培训费1万、公务接待费0.45万、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1.96万、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5.07万、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其他交通费用29.26万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84万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83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3.5万、邮电费2万、差旅费8.15万、会议费0.7万、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其他交通费用29.26万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84万等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1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项,预算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  %。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     

                                                                                                              2020年1月21日        


金融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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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鞍山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鞍山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及省具体要求,加快鞍山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鞍山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鞍山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承担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拟订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鞍山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鞍山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

(六)拟订鞍山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七)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加强对省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金融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机关

    第三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鞍山市金融发展局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四部分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468万元。

    (一)收入预算4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36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3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6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   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4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36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3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1.基本支出433万元;

 2.项目支出35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468万元,比上年增加78.98万元,增长20.3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万元,同比增加78.98万元,增长20.3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地方金融机构审计费用。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46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78.98万元,增长2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9.98万元,增长19.28 %;项目支出增加9万元,增长34.62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地方金融机构审计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6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7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3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68万元,比上年增加78.98万元,增长20.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地方金融机构审计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3万元。

人员经费36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51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95.91万元、奖金12.46万元、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0.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74万元、住房公积金45.8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1万元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6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印刷费1.5万、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2万、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8.15万、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0.7万、培训费1万、公务接待费0.45万、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1.96万、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5.07万、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其他交通费用29.26万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84万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83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3.5万、邮电费2万、差旅费8.15万、会议费0.7万、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其他交通费用29.26万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84万等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市金融发展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1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项,预算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  %。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     

                                                                                                              2020年1月21日        


金融发展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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