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鞍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1-22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间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关职关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机关

2.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第三部分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2020年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7,851.05万元。

(一)收入预算7,851.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251.0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60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7,851.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071.05万元;

2.项目支出2,78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7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5.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7,85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939.24万元,增长3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51.05万元,同比增加1,939.24万元,增长44.98%;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6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机关人员大幅度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7,851.0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939.24万元,增长3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59.24万元,增长14.97%;项目支出增加159.91万元,增长5.72%。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大幅度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51.0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51.0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60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7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5.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7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17万元,项目支出2,780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25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939.24万元,增长31.02%。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51.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7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17万元。

人员经费4,12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94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4.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4.1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43.9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3.9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2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529万元,其中:物业管理服务152万元,服务类其他37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离退休班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5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项,预算资金2,78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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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间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关职关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机关

2.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第三部分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2020年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7,851.05万元。

(一)收入预算7,851.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251.0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60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7,851.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071.05万元;

2.项目支出2,78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7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5.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7,85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939.24万元,增长3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51.05万元,同比增加1,939.24万元,增长44.98%;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6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机关人员大幅度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7,851.0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939.24万元,增长3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59.24万元,增长14.97%;项目支出增加159.91万元,增长5.72%。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大幅度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51.0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51.0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60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7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5.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7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17万元,项目支出2,780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25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939.24万元,增长31.02%。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51.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7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17万元。

人员经费4,12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94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4.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4.1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43.9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3.9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2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529万元,其中:物业管理服务152万元,服务类其他37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离退休班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5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项,预算资金2,78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鞍山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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