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01-2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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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概况

第三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负责工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意见、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发展布局和规划,协调解决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培养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矿产品和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负责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考核体系和相关政策标准,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推动大数据资源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研究、开发、应用和交流。(十三)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负责全市化工和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轻工、纺织服装、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行业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等集群建设。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十九)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二十)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十一)负责地方与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合作的日常联络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支持推进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决策依据,负责制订地方和中省直企业战略合作规划、推进地方与中省直企业产业、产品合作,负责地方与中省直有关企业资源开发合作,负责城市建设涉及中省直企业工程建设涉及地方的事项,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络、协调驻鞍中省直企业工作。

(二十二)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负责研究提出与工业领域相关的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议,改善企业投融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拟订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项目实施和管理,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指导全市中小微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制订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经济运行工作,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服务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第三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工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3608.22万元。

(一)收入预算3608.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56.3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51.84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3608.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07.02万元;

 2.项目支出101.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608.2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2.87万元,增长5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6.38万元,同比增加1111.03万元,增长47.4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51.84万元,同比增加151.84万元,增长10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单位增加,增加下属单位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3608.2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262.87万元,增长53.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单位增加,增加下属单位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08.22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56.3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51.84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7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162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3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34.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2.73万元,项目支出101.2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08.2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2.87万元,增长53.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单位增加,增加下属单位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07.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4.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2.73万元。

人员经费30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50.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6.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4.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车使用次数,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用于新搬入办公地点的维修费用。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项,预算资金101.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本部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债务支出预算,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2日

工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鞍山市工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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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概况

第三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负责工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意见、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发展布局和规划,协调解决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培养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矿产品和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负责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考核体系和相关政策标准,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推动大数据资源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研究、开发、应用和交流。(十三)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负责全市化工和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轻工、纺织服装、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行业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等集群建设。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十九)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二十)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十一)负责地方与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合作的日常联络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支持推进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决策依据,负责制订地方和中省直企业战略合作规划、推进地方与中省直企业产业、产品合作,负责地方与中省直有关企业资源开发合作,负责城市建设涉及中省直企业工程建设涉及地方的事项,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络、协调驻鞍中省直企业工作。

(二十二)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负责研究提出与工业领域相关的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议,改善企业投融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拟订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项目实施和管理,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指导全市中小微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制订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经济运行工作,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服务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第三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工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3608.22万元。

(一)收入预算3608.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56.3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51.84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3608.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07.02万元;

 2.项目支出101.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608.2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2.87万元,增长5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6.38万元,同比增加1111.03万元,增长47.4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51.84万元,同比增加151.84万元,增长10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单位增加,增加下属单位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3608.2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262.87万元,增长53.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单位增加,增加下属单位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08.22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56.3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51.84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7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162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3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34.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2.73万元,项目支出101.2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08.2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2.87万元,增长53.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单位增加,增加下属单位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07.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4.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2.73万元。

人员经费30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50.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6.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4.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车使用次数,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用于新搬入办公地点的维修费用。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项,预算资金101.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本部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债务支出预算,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2日

工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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