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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项措施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复产复工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时间:2020-02-10浏览次数:

 

疫情防控关键期,我省工矿企业迎来复产复工潮。2月9日,省应急厅召开全省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单位的专业指导。继续加强对各地集中收治定点医院、诊疗中心、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等抗疫一线的安全指导服务,深入排查治理人员、物资、器材高度集中区域的事故隐患,加强对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的安全检查,指导配齐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畅通消防通道。对加班加点突击生产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以及防疫物资原材料等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提供具体的安全指导和帮助,确保安全生产。

《通知》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查企业进行复产复工安全条件确认,逐一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作出书面安全承诺。存在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等7种情形不得复产复工。同时,要严格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和年度执法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可燃物清除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森林草原火险和火情动态,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