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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广电局梳理“扶持政策十一条”助力中小文旅体企业走出困境
信息来源: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发布时间:2020-02-14浏览次数: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我市中小企业经营影响,市文旅广电局梳理“扶持政策十一条”,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文旅体企业共渡难关。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旅游景区纷纷关停、旅行社暂停经营业务、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也一律关停,为此我市文旅体等行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市文旅广电局积极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政策进行逐条分解,为我市中小文旅体企业梳理出11项扶持政策内容,帮助文化娱乐、文艺演出、影视剧院、旅游企业、健身场所、餐饮住宿、冰雪体育等行业中小文旅体企业尽快走出受疫情影响的困境,并做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统计、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真正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联 系 人:文旅产业发展科  董国宇(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5553726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涉及扶持11项内容

1.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30%财政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涉及企业范围:在银行有贷款业务的中小微文旅体企业(不含小额贷款),按照1年内贷款利息予以30%的财政贴息补助。

2.对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按银行再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涉及企业范围:此次疫情当中市县区明确的疫情防控期间允许营业的住宿业接待宾馆(全市25家)。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涉及企业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体企业,拥有创业担保贷款且已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

4.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贷款即将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临时展期最长1年。

涉及企业范围:因疫情影响贷款到期或偿还有困难的文旅体企业。

5.对于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银行利息缓缴,缓缴期为三个月。

涉及企业范围:在银行内已有贷款,因疫情影响偿还银行利息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体企业。

6.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涉及企业范围:所有雇佣员工并在社保部门参保的文旅体企业企业。

7.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涉及企业范围:所有雇佣员工并在社保部门参保的文旅体企业。

8.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娱乐、旅游、公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实施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及企业范围:受疫情影响,且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困难的文旅体企业。

9.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水、电、气、供暖费用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涉及企业范围:受疫情影响,且缴纳税款和水、电、气、供暖费用困难的文旅体企业。

10.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原承租合同期满,租期顺延2个月(免收2个月房租)。

涉及企业范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文旅体企业。

11.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应在2022年2月6日前如数交还。

涉及企业范围: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