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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
信息来源:鞍山云发布时间:2020-02-09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月7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专题视频调度会议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要求,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统一思想、统筹兼顾,出台实招硬招,支持企业开工复工,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复工。紧紧盯住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三、健全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返岗职工实时健康档案,设置隔离室,准备消杀用品,购置防护物品。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四、加大复工企业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积极做好开复工企业的督查督导。同时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要利用电话、网络等非接触办公方式,积极与开复工企业沟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

五、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企业信息,动态掌握复工复产情况,每日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其他重大情况一并上报。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